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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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查找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全县今年第一季度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责任、治理隐患、保障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监管长效机制;

(三)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四、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抓好“两个重点、三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进一步深化道路及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改善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深入贯彻《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2006〕106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抓好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强化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

五、时间安排

活动结束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开展“百安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安监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并由县安监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安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按属地原则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活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深入学习贯彻《规定》。

各镇(街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细抓实抓好。通过新闻报道、宣讲辅导、培训教育、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手册、播放专题影视片、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形成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镇(街道)、有关部门。

(二)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以职工自我教育为主、全员参与的“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的“十个一”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要抓住当前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一次《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保护内容条款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和促进《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保护内容的宣传和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集中开展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7〕101号)精神,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6项制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隐患管理长效机制。“百安活动”期间,县安监委将向社会公告一批县级重大安全隐患。各镇(街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公告、督办、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镇(街道)、有关部门。

(四)围绕“两个重点、三个关键”,开展八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道路交通:保持“决战70天、打好攻坚战”活动的严管态势,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抓好春运安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反双超”和外挂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完善冬季雨、雾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严格源头管理,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冬季行车安全教育,落实超长客运安全管理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三品”检查;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开展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抓好出租车市场整治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其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2、水上交通:以宣传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水上安全监管水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加强对黄龙溪旅游船舶、公园、水库船只“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严禁利用船只采砂和打捞红线虫作业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船只。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园林局;其他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3、非煤矿山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格台阶式开采,规范作业行为,推进机械化作业,防止坍塌和滑坡事故发生,严禁非法生产和采石作业。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县安监局、县国土局。

4、消防及公共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委《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成安监委〔2007〕84号),扎实开展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二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火灾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狠抓重大节日和冬季防火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景区、庙宇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文体和新闻出版局、县商务局、县园林局、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民宗局。

5、旅游业安全: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严格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牵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交通局、质监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12月7日全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包”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规范经营市场。牵头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质监局、县城管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商局、县供销社。

7、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大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开展“送安全知识到现场活动”,办好建筑工地民工夜校,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对重大项目以及人防工程、桥梁、城市户外广告牌、风貌整治工程、新居工程和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监管;强化对病险水库的监测、管理和整治。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人防办、县水务局、县交通局。

8、铁路道口安全:开展路外和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有关镇(街道)、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

(五)严格事故查处。

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监察局、县安监局。

(六)强化社会和政府监督。

活动期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对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