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年度财务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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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年度财务检查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直各单位,有关企业、社会团体:

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会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全面建立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一次财政财务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全县所有县属行政、事业单位;

(二)各镇中学及中心小学;

(三)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

(五)政府临时机构(含各级指挥部);

(六)各乡镇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及纳入乡财县管的镇属部门。

二、检查范围

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单位财务收支帐目。

三、检查内容

(一)强农惠农、社会保障、普九化债、节能减排、扩大内需、计划生育、国土城建、房地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清理

1、检查各单位对政发8号、9号、10号文件的执行情况,看是否按规定程序、范围、标准拨付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是否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3、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到户;

4、是否存在多头开户、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5、是否存在提成、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6、是否存在滞留、划转、擅自调剂资金等其他违规行为。

(二)财政专户、单位银行账户清理

1、清理基本账户,一个预算单位除保留一个零余额账户以外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或账外有户问题;

2、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等是否有有效审批文件;

3、财政专户的银行余额与同期账面余额是否一致,有无资金安全问题;

4、一年内没有任何资金往来的专户是否撤销;

5、同类资金性质的专户是否合并;

6、专户内是否滞留应缴预算收入和专项基金收入;

7、到期的临时账户是否撤销。

(三)“小金库”专项清理

1、是否隐瞒单位业务(经营)等收入设立“小金库”;

2、是否虚报人头、面积、数量等,套取补贴资金设立“小金库”;

3、是否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是否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拉赞助、摊派设立“小金库”;

5、是否截留社会捐赠、政府奖补、停薪留职人员上交收入设立“小金库”;

6、是否用假发票冲账等手法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以虚列成本、劳务、费用、工资等支出设立“小金库”;

8、是否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设立“小金库”;

9、是否用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虚假坏账核销、虚假盘亏报损、虚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0、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四)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检查与票据专项清理

1、非税收入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县财政非税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统管;

2、非税收入征收单位是否存在无规定项目、已停止收费项目、超核定范围收费等违规行为;

3、执收单位是否存在拖欠、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收入等行为;

4、是否存在通过国库往来专户或特设专户转移非税收入;

5、使用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单位,是否将非税收入全额集中汇总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有无滞留等行为;

6、全额预算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7、收费是否存在不使用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行为;

8、收费票据是否存在转借、代开、丢失、损毁等行为;

9、是否存在用内部往来收据收取非税收入的行为。

(五)财政空饷专项清理

1、是否存在停薪留职、在编不上班、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

2、是否存在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

3、是否存在调离后或未经组织批准借用六个月以上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

4、是否存在虚报人数,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

5、是否存在长期患病未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

6、是否存在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降资或停薪;

7、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行为。

(六)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

1、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有无乱发奖金、补助等行为;

3、是否存在个人电话捆绑在单位固定电话用公款报销的行为;

4、招待费是否严重超支;

5、公车购置是否按程序报批,有无漏交调控资金等行为;

6、小车维修、保险等是否执行定点采购制度;

7、子女留学、因私国外进修、出国出境是否公费报销;

8、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行为;

9、资产处置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变更国有资产,或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行为;

10、单位是否存在用公款或公有资产兴办经济实体(公司),收入不纳入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漏交国有资产占用费以及为个人谋取私利等行为;

11、单位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是否执行投资评审和基建预决算审批制度;

12、基建项目费用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超标准、超限额、滥发钱物等行为;

13、单位是否存在严重偷漏税收和截留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行为;

14、单位是否严重存在用假发票报账、冲账为个人和单位福利套取资金等行为;

15、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商业购物卡进行请客送礼等公款消费等行为;#p#分页标题#e#

16、其他严重触犯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会计基础工作检查

1、出纳员现金管理是否存在现金余额长期超库、白条长期抵库等行为;

2、会计是否与出纳逐月对帐,是否逐月报表;

3、单位是否存在做假帐,导致会计报表信息严重失真的行为;

4、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假发票报账行为;

5、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会计档案是否及时归档,有无散乱、丢失等行为;

7、是否存在白条报销、偷漏税收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组织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组织

成立县财政财务检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监察、审计、物价、人民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财政财务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决定重大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财务检查的日常工作及业务指导。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人民银行配合,从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时间安排

10月10日前,完成检查人员的组建和集中培训,10月11日起,检查小组进驻各检查单位,12月20日基本结束检查,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检查收入入库任务。

五、检查方式和处理结案程序

主要采取就地查帐,结合询问、调查等形式进行检查。为了限时完成检查任务,采取边检查、边处理、边入库的方式进行,由检查组写出检查报告,征求被检单位意见,拟写处罚决定书初稿,经县财政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局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向被检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检查组负责送达文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理处罚资金的收缴任务和所有检查资料的归档上交。

六、工作要求

(一)全县所有被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及与检查密切相关的文件与依据,不得拒检或无故拖延。对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将通报全县并按《省财政监督条例》第16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被检单位已受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处理的结案文书要加以利用,一事不得重复处罚,但处理不到位的可以追溯补缴。

(三)所有参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瞒,确保今年财政财务检查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