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业健康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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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职业健康检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大事,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改革和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要求。目前一些企业违法委托不具有合法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为劳动者查体,出现了由于非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不了解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致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没有针对性,没能起到职业健康检查的作用,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没有得到保证,企业也遭受到了经济损失。

二、明确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卫生局负责对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企事业单位不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违法行为。

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职业健康查体、职业病监测、趋势分析和数据上报工作,为全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监督提供基础保障。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我唯一由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我唯一指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此类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职业健康(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合理安置职业禁忌证患者和职业病患者,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

卫生局要加强对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企事业单位不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准入制度,对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各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职业病监测工作要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健康查体工作,定期对其分析评价、反馈。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监测工作。在内检查不得委托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外的任何医疗机构开展此项工作,防止造成我职业病防治工作混乱和被动,确保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与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己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宣传部门要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曝光,推动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