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殡葬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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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殡葬管理工作通知

我镇实施殡葬改革以来,认真贯彻《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推行火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与其它乡镇相比,我镇殡葬管理工作形势仍比较严峻,少数村(居)出现滑坡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杜绝以罚代改和不均衡处罚,完善对村(居)殡葬工作考评细则,年终逗硬考核评分,考核分值作为村(居)干部报酬发放依据之一,并按分值折算计入镇对村(居)年终目标考核。

一、总体原则

殡葬管理工作总体原则是实施遗体基本火化,以任务控管,严格土葬处罚力度,杜绝任何开口子、讲人情和欺上瞒下、私自土葬行为。

二、考核任务

殡葬管理工作考核,由镇殡改办进行考核,考核分值5分。村(居)领导重视、宣传到位0.5分,信息报送及时1分,积极处理具体任务1.5分,完成火化控管指标2分。

辖区内死亡人员原则上一律实行火化,各村全年火化任务以辖区内当年死亡人数的60%确定,社区以当年死亡人死的90%确定。

处罚标准:社区每具最低执行5000元,村每具最低执行4000元。

三、责任主体

实行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的控管工作体制,村(居)支部书记牵头,村(居)委会主任具体负责落实,驻村干部协助,村(居)干部和驻村干部实行与工资挂勾的捆挷式考核,殡改办负责殡葬管理日常事务。

四、实施办法

(一)完成全年火化任务,将在年终目标考核分值中加0.2分,并补助村(居)殡改工作经费1000元。

(二)对完成全年火化任务低于80%的,将在年终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减0.5分,并扣减村(居)转移支付500元。高于火化任务的村(居)在年终目标考核分值中每具加0.1分并每具补助200元殡改工作经费。

(三)辖区内有人辞世时,各村(居)书记、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宣传政策,对积极协助镇殡改办工作并按规定标准处罚或火化的每具给书记、主任各50元务工补助。

(四)凡进行土葬的要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原则上不做任何调整,坚决杜绝任何开口子、讲人情和欺上瞒下、私自土葬行为。村(居)未完成火化任务且处罚又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每具扣目标考核0.5分并在镇拨付村级资金中扣除不足部份。

(五)凡本辖区(镇)内遗体(死亡人员)必须全部火化。若信息报送不及时,甚至瞒报偷埋或因其他原因未火化(亦未处理),包括控管任务之外的遗体土葬,镇上在年终一经查实,一具扣2分并处村上等额资金,同时扣村(居)书记、主任、驻村干部工资各200元,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村(居)干部瞒报罚金据为己有,且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又不接受批评教育和上交罚金的当事人,在补缴罚金基础上扣发2000元报酬,村(居)目标考核扣2分,并移送镇纪委立案调查。

(六)凡出现土葬未处罚的,一经核实,按应收罚款额在镇拨村(居)级资金中扣除。

(七)异地死亡火化的,凭火化证到镇殡改办领取100元每具的补助款,计入经办村(居)火化任务。

五、资金管理

对不进行火化、强行土葬的,村(居)要及时和镇殡改办联系,上门处理。火化、土葬管理权限、责任下放各村(居),村(居)收取的罚款每周到殡改办结算,镇殡改办每周要将土葬罚没款及相关费用同财政所进行结算,财政所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将罚没款上缴国库。土葬处罚必须出具《行政执法当场处罚罚没票据》,其它任何票据当事人可拒绝缴纳,镇殡改办及各村(居)不得打白条,不得占用、挪用。如发现违规违纪,镇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