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统信息报送及考核奖惩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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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系统信息报送及考核奖惩工作通知

一、考核对象

全系统所有干部职工都有报送信息的责任,其中对中层干部及委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下达报送任务和采用指标数,每条信息最多2个作者(撰写信息算0.5条、提供素材算0.5条)。

二、任务指标

1、报送农委信息中心任务数:

每月133篇。

2、被省、市、县采用指标数:

全年被省、市、县党委、政府网站、信息刊物及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数分别达到20篇、50篇、400篇以上。

三、报送方法

各责任人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报送委信息中心邮箱,委信息中心及时予以登记,整理修改后统一上报。问题建议类信息经委领导审核把关后再上报。

四、报送要求

上报的信息严禁抄袭、虚假、重复报送,同时注意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语言文字规范。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被省、市、县党委、政府网站及相对应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分别奖励300元、200元、50元(调研类信息按2倍奖励);被省农委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被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采用的信息需宣传部考核计分)。被采用的信息由委信息中心负责登记、核实。相同内容的信息被多次采用的,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纪检类信息奖励同上。

(二)处罚

各责任人每月报送的信息每少一篇,罚款30元,未完成的任务下月仍需补齐。凡责任人没有完成信息上报任务,或半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单位和科室负责人没有完成年度信息任务的,取消单位或科室评先、评优资格。未完成省、市、县采用数的每篇(条)分别罚款50、30、20元。

(三)通报

委信息中心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半年兑现一次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