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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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通知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世代相传、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和独特性;

4、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申报,乡镇及文化站负责组织专家及专门人员进行论证和遴选,评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县文广新局。

三、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泗洪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历史、特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规划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2、反映该项目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图片、照片。

3、有助于说明和反映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影像资料、报刊、杂志的评述等(与申报书分开装订)。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市局会议部署,今年宿迁市将组织和开展第三批市级非遗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工作,预计以后不再集中申报,仅作个别增补。为做好市、县项目申报衔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机,精心组织,坚持标准,提高申报质量,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认真研究制定保护规划。

3、按规定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并发电子档;②辅助材料一套(单独装订);③代表性照片十张(2套),洗印5寸大小,按要求(用双面胶)粘贴于申报书表格内。

4、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文化馆(县非遗保护中心)。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