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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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惩通知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工作目标

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新闻信息员,建立新闻信息采编、报送、信息目标考核奖惩等制度。稿件内容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紧扣局中心工作,立足部门本职工作特点、创新亮点、民生重点,达到宣传、推介住建系统或促进住建系统工作的目的。

三、报送要求

一般性工作信息要做到快、准、简、全,突出时效性,字数不限;综合性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等要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突出代表性、综合性及工作特色;问题性信息要抓住要害、分析透彻、上报及时。信息宣传稿件文责自负,作者要对信息或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提供的一般业务信息自行上报,宏观上、综合性信息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把关后报出,负面信息或趋势性信息需报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阅后,加盖单位印章报送或传真,并上传至局信息群或发送电子邮件、个人邮箱。同时,电话或短信告知局办公室,紧急事件可电话直接报送。局办公室于每个季度初对各单位上季度的新闻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四、奖惩办法

1、奖励类别:

主要围绕市县考核的各类信息、新闻宣传、理论调研三类(因评定职称需要而撰写的论文不列入考核奖励)。各类信息主要指报送国家、省、市、县级以上“两办”、县电子政务中心(包括政务公开类信息)、本局网站采用的信息。在国务院办公厅、省两办、市两办及县两办信息处编发的各类简报、刊物(含中国网、委网、宿迁市政府、政府等网络介质)采用,以及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编发的刊物、网站以及县考核认定的媒体、网站、刊物采用信息。新闻宣传主要指报送中央、省、市、县级以上新闻主流媒体、住建系统报刊、(包括本局网站)、并被采用的通讯、消息、特写等;主要指:在国家级《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建设报》等媒体。在省级《新华日报》、广电总台卫视新闻栏目等媒体。在市级《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新闻类栏目等媒体。在县级电视台新闻类栏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理论调研主要指在上述媒体以及县委、县政府、省、市局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理论研究文章或有情况、有问题、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等。

2、年终评优奖励:

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年终将进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大会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全年任务,并排名倒数后三名单位,分别罚部门负责人800元、500元、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