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考核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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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考核工作通知

一、考核对象

全镇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信息类、新闻类稿件

三、任务指标

被考核对象每人每周上报信息数不低于1篇,全年被县以上媒体采用量不低于2篇.

四、报送办法

所有被考核人员必须及时将所撰写的稿件发送至宣传办邮箱中,由宣传办负责整理上报。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不含媒体稿费及县委宣传办奖励部分)

1.国家级(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1000元/篇;

2.省级(新华日报):500元/篇;

3.市级(宿迁日报A版头条):300字以下:100元/篇,300-600字:200元/篇,600字以上300元/篇;

4.动态信息:省级(含各部委)100元/条,市级80元/条,县级30元/条;

5.领导批示信息:被县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奖励1000元。

(二)处罚

对未完成任务的人员,以50元/篇予以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信息工作考核与个人年终评优挂钩;

(二)信息报送人员的信息完成情况由宣传办统计核定,按周通报;

(三)多人撰写的稿件视为第一撰稿人任务;

(四)积极鼓励其他工作人员撰写信息报道,奖励办法参照以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