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入住敬老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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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入住敬老院通知

一、此批集中入住后签订挂钩代养协议的成年五保户要有生活自理能力,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等。

二、挂钩代养对象待遇和管理

1、五保供养金按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季度1005元)发放,由敬老院在收到县民政局拨付供养金后及时通知集中供养对象或代养人按季到敬老院领取;县中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由敬老院统一结算,定点医院门诊费用和其他医院住院按敬老院规定到敬老院报销;其他非供养金发放的待遇与现有入住人员相同。

2、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敬老院共同监管工作,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到挂钩代养对象家中走访,了解代养人是否尽到代养协议规定义务;敬老院要按职责做好管理工作。

三、要求

1、有入住任务的乡镇要落实专人做好此次集中入住工作,要向五保对象和照料人宣传好政策,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入住敬老院五保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于4月25日前报汉源县民政局,并于4月30日前完成挂钩代养协议签定工作。

3、入住五保人员要具备第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60岁以上者具备农村五保供养证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卡,由乡镇统一收集交敬老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