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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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通知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

一、基本状况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

位于盆地西南部,是成都平原经济圈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幅员面积7186平方公里。辖一区五县,128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186个行政村;总人口为349.85万,其中,农业人口260.35万,占总人口的74.4%,常住人口295.06万人。按规划,市中心城区到2020年将发展成65万人口的中等城市。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52.2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5,786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4.6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4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644元。

(二)居民健康状况

经过十三年的发展,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口出生率为9.45‰,人口自然增长率1.93‰,死亡率7.52‰。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岁。孕产妇死亡率4.04/10万、婴儿死亡率6.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卫生计生资源存量状况

1.卫生资源

(1)机构。全市卫生部门所属机构主要有:市级综合医院1所、市中医院1所、县级综合医院5所、县级中医院5所。农村乡镇卫生院133个,其中中心卫生院36个;村卫生站1,565个。市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1个,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6个;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个;县级血防站2个;中心血站1个;卫生信息机构1个;新农合管理机构7个;健康教育机构1个;专科医院12个,诊所(门诊部)293个。

(2)人员。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卫生人员15,055人,其中卫生系统职工9,628人,社会办卫生职工506人,乡村医生3,388人,私人开业医生1,421人。有卫生技术人员12,841人,执业(助理)医师5,084人,注册护士2,814人,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35人,其中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师1.72人、注册护士0.96人。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结构高、中、初级比例为4:20:76。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的比例为13:45∶38∶4。

(3)床位。全市有病床9,393张,平均每千人口占有病床3.18张。

(4)房屋。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74.56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55.67万平方米,占74.7%;危房1.2万平方米,占1.6%。

(5)卫生设备。全市卫生系统固定资产106,733万元,其中专业设备44,996万元。县及县以上医院共有专业设备资产21,144万元,平均每床9.11万元。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拥有情况为:800mA以上X线机1台,CT19台,核磁共振2台,DSA1台,LA2台。

(6)卫生投入情况。2006年-2010年,全市卫生支出为507,550万元,财政投入78,775万元,占卫生支出的15.52%。人均卫生事业费财政补助从“十五”期末的12.27元/人,年增长至2010年的30.44元/人.年,增长148%。

2.计生资源

(1)机构。全市有计生服务站73个,其中区县计生服务站6个,中心服务站54个,普通乡镇服务站13个。村服务室815个。

(2)人员。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现有人数346人,其中技术服务人员287人,高级技术职称5人,中级职称35人,初级职称190人;执业医师69人,执业助理医师65人,护士42人,检验师6人。

(3)床位。全市技术服务机构共设置康复床位101张

(四)卫生服务状况

1.公共卫生服务。(1)疾病预防控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16/10万。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57.5%,五县一区全部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2)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4%。产后访视率99.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3)卫生监督:创新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公示制度,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顺利推进,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等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

2.医疗服务。全市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840万人次(其中急诊29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41.6万人次。平均实际病床使用率为83%,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97%,乡镇卫生院71%。全市平均出院者住院天数9天,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10天,乡镇卫生院6天。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2099元。

3.医疗保障。参合农民达254.96万人,参合率达90%以上。共对180万人次补偿就医费用5.35亿元,补偿比:省级35%、市级45%、县级60%、乡级75%。

4.爱国卫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1个、卫生县城5个,新建改建卫生厕所50.96万座,普及率达到60.55%。

二、主要问题

(一)居民健康方面

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虽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虽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还受其他突发因素影响,需进一步稳定;从住院病人前3位疾病构成顺序分别为:创伤性脑损伤、上呼吸道感染、剖腹产分娩未提及指征者的单胎分娩,医疗技术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血吸虫病等地方病控制形势依然严峻。

(二)卫生资源配置方面

一是优质卫生资源缺乏。截止2010年底以前辖区内尚无三级综合医院;二是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差距较大。城市卫生资源较为集中,农村卫生人才缺乏,部分边远山区仍存在看病难现象;三是医学科研水平较低,辖区内尚无医学科研机构。

(三)影响资源合理配置的制约条件

1.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卫生投入不足。由于农业经济为主,工业基础薄弱,财力基础差,卫生投入水平还不能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2.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部分地方,特别是边远山区缺乏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置条件较差,无法为群众提供可及、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卫生事业发展;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构建与现代化中等城市和实现新农村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快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导,支持营利性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公益性质。医疗卫生发展由政府主导,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大投入,重点向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倾斜。

坚持统筹协调。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协调发展,增加医疗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坚持立足市情。坚持从实际出发,扩大供给、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天府新区规划》为契机,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实现全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实力,提升水平,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达到和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部分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机构配置

卫生机构设置应根据城乡需要,以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改善和提高现有卫生资源质量和数量标准,控制过度增长,对设置重叠、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的卫生机构应进行调整。形成规模适宜、能级清晰、分工明确、功能互补、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体系。

(一)医疗机构

1.城市医疗机构

市办:设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院1所;城区其余医院(含企事业和东坡区所属)逐渐向慢性病防治、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领域或专科医院、社区服务方向发展,根据需要增设妇女、儿童医院等部分专科医院,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以街道为单位,按照每3-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重点满足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低收入居民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方便、经济、可及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将现有城市区级及以下的其他医疗机构逐步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县办:人口10万及以上的县设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县可增设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院,一般不增设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在县政府所在地按照每3-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会办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发展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等医疗机构。

2.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级: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每个县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村级(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保留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

鉴于东坡区辖区总人口中大部分为农业人口,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可参照上述标准设置。

3.天府新区医疗机构

两个片区共设立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2所、专科医院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

(二)公共卫生计生机构

市办: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卫生执法监督机构、1所紧急救援机构、1所精神卫生机构、1所传染病防治机构、1所职业病防治机构、1所健康体检机构。负责中心城区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紧急救援、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体检及全市相关工作指导。设市中心血站1所、献血办1所、卫生信息中心1所、健康教育所1所、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1所,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卫生信息、健康教育、医疗事故鉴定、计生药械管理等工作。

现有区级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可继续保留,设卫生执法监督机构1所,主要负责本区范围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县办: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服务站)、1所卫生监督机构、1所县级精神病防治机构、1所紧急救援机构、1所卫生信息中心,仁寿县设1所县级传染病防治机构,负责辖区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紧急救援、卫生信息、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及辖区内相关工作指导。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监督和对卫生机构的监管。

二、床位配置

(一)床位数量标准。全市每千常住人口病床数5.7张,全市床位总数控制在17217张以内。

(二)床位结构标准。城市和农村的病床分配按4:6配置,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设置观察床和康复病床,其总量控制在城市病床的30%以下。在农村,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病床数按3:7配置。各级医疗机构将平均住院日数控制9天以下,提高病床使用效率。

(三)社会办医床位占总床位比例不低于25%。

三、卫生计生人力配置

(一)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医技人员

卫生人力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注册护士为基础。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卫生人力的准入制度。

执业医师数量标准。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注册医师(助理)数为2.1—2.7;全市执业医师总量为6,144—7,744人。每万人配备全科医师2-3名。在城市,执业医师分为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两类,二者比例应按7:3配置。在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人员结构应是3:4:3。

执业注册护士数量标准。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注册护士数为2.6—3.3人;全市执业注册护士总量为7,680—9,679人。在城市,注册护士分为医院护士和社区护士两类,二者比例应按6:4配置。在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人员结构应是5:5:0。

医技人员比例。医技人员应具备医学或其它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学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的配置比例为1:0.32。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医技人员的配置比例。

(二)公共卫生人员

疾病控制人员配置。疾病控制人员应是具备与业务岗位一致的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专业人才。全市疾病控制人员总数为394—515人,每万人口为1.3—1.5人。

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妇幼保健人员应是具备与业务岗位一致的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才。全市妇幼保健人员总数为804—947人,每万人口为2.6-3.1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人员按编办批准的标准执行。

卫生计生监督人员配置。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应是具备与业务岗位一致的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才(重点是法律、卫生计生专业)。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人员总数为279—434人,每万人口为0.9—1.4人。

采供血人员配置。采供血人员配置应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预计到2020年全市采供血量达到9吨,人员配置总数为80-100人。(按《省血站建设基本标准指导意见》)。

四、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的原则。分级原则:按照卫生机构不同层次能级需要配置;适宜原则:以当地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宜技术和适宜设备;资源共享原则:新技术、新设备、大型高档精密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集中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条件具备原则:配置设备,要有技术人员和配套条件的保证。

(一)大型医用设备

设备配置标准。以大型医用设备为重点,严格审批手续和降低收费标准等手段调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严格遵守《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卫生信息化

加速推进信息技术在突发公共应急指挥、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科研教育等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加强区域卫生合作,建立各种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在规划期内,要在每县(区)建立一个县(区)级数据中心,要在50%的城市实现区域医疗协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完成数字化医院建设。

五、技术管理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市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支持县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适宜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注重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和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

六、经费配置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市、县两级政府要不断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把卫生改革与发展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实行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奖惩逗硬。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卫生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发改部门要将卫生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教育、科技、民政、规划建设、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共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三、完善卫生投入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卫生投入政策,确保兑现。确实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力度,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卫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逐步建立基本完善的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通过转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政府投入的卫生扶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国债建设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市、县(区)政府无偿提供并减免相关费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地政府解决,确保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部分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时限至2020年。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规划进度进行期中和期末评价,以检验规划的实现程度,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做适时调整,每3-5年修改一次。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划不符的,以本规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