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法律激励的制度设计
法律技能教育的误区
实在论与法律的客观性
行政法的适用与解释初论
法律解释方法位序表的背后
成规理论与法律的规范性难题
现代国家政教关系的一般法理
开放性制度的构建:理由及可能性
语境与语义:休息权主体之再确定
社会契约论的情境重构:可能与限度
论宪法上劳动权保障范围的界定方法
再访部门宪法学——一个方法与理论的反思
制度落实的法理:以快递实名制的推行为例
试论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法的权力规范问题与对策
法理论本质的探讨——兼评判哈特的描述性法理论
马克思主义与哈特式方法交汇下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原则权衡:“超越宪法计划的未列举权利”之论证方法
论司法过程中的事实解释与法律解释——以语言为桥梁
在法律解释与政策形成之间——行政法解释方法论研究
功能适当原则是解释宪法国家机关权力条文的最佳方法
类型化思维在法学上的价值及其应用——以形成权为例
如何建构一个法理论?——评当代西方法理学的方法论转向
传统宪法解释方法与现代宪法解释方法的区别及其成因的法理分析
规训与惩罚:法官权利保障的法治化——以法院规章制度治理为基础
法律的诠释学构造和价值——兼论“应然”与“实然”之间界限的消融
美国法官的理想司法方法——德沃金《法律帝国》中的司法建构主义法律观
言论自由、儿童保护与暴力游戏的规制方法——评“布朗诉娱乐界商会案”
主权决断对法律形式的背离与回归——宪法第31条与港澳基本法的合宪性
论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国防权——对宪法第89条第10项和第93条第1款的解释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制度自觉的检视——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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