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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晓艳 季晓辉 单位:南京医科大
近半个世纪以来,现代医学教育体系在欧美发达国家历经多次变革与调整,已发展得相当完善。为此,通过比较欧美发达国家的医学教育体系,找出其共有的特点,必将为完善我国的高等医学教育体系提供重要启示。
一、欧美发达国家的医学教育体系
尽管世界各国的医学教育体系各不相同,但总体上讲大致可分为两大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模式和以英法为代表的欧洲模式。美国的医学教育模式是西方医学教育的典型模式[1],实行本科后教育和精英教育的体制,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整个医学教育过程,特别重视学生临床实践能力[2]和临床科研能力的培养[3]。美国学生报考医学院一般有以下要求:高中和大学时期各方面发展均衡;在与研究人体机能相关的课程中有良好的表现;完成综合性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表现,特别是具有较高的平均绩点分(GPA)(一般为3.5—4分);参加医学院入学联考(medicalcollegead-missiontes,tMCAT)并取得优异成绩。此外,还要向申请学校表明自己有学医的志向,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技巧,同时要有教授的推荐信[4]。符合上述要求后,由医学院校独立进行新生录取。因此,美国医学教育起点高,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英国的医学教育与医学学位体系尽管比较复杂,但出入灵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同时培养目标明确,医生职业定位清晰,结果使其90%的毕业生走上了医师培训道路;另外,硕士、博士专业学位与研究型学位明确分开,侧重对临床能力的考核和临床资格的认可,而且与毕业后教育———临床住院医师培训相结合,颇具特色。
亚洲地区受英国影响较大,印度、东南亚、中国香港地区的医学教育都采取了与英国相似的模式。法国的医学教育属于“精英”教育,具有学习难度大、竞争性强、淘汰率高、注重临床、注重自学能力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特点[5]。与英国模式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自己的特点。法国的医学教育有以下特点:(1)培养目标明确,要求具体,与PhD的培养完全分开,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也不相同,学位也不同。(2)第三阶段的学习培训由院校组织和考核,把临床学习和住院医生(全科和专科)培训结合起来,形成了由院校一体化实施完成医学教育的连续性和整体性[6]。(3)筛选严格,学生进入医学院后通过两次国家会考,绝大部分的学生被淘汰,只有最优秀的学生才能最终成为专科医生。德国医学教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曾经培养过世界上最优秀的临床医生,其特点为治学严谨,注重能力培养,办学质量高,实行“精英”教育。德国医学教育体系的特点包括:(1)从高中毕业生中招生,与欧洲其他国家相似。(2)学校内医学教育完成时可获医学博士学位,即将医学博士培养融入6年医学教育之中,这又与美国模式相似。(3)住院医生培训与学校教育完全分开,属毕业后教育,但学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和严格的医师准入制度有很好的衔接。
二、欧美医学教育体系与我国医学教育的比较
(一)欧美医学教育所呈现的共同规律
综观欧美发达国家医学教育体系,虽各国情况不尽相同,却呈现了许多共同的规律。
1.每个国家都有统一、完整的医学教育体系。这些体系首先是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再者是从招生政策与生源要求、学校内教育与毕业后职业准入及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本科教育与学位授予体系、培养目标与具体教学内容时间分配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密的对接,形成医学教育的完整体系。
2.培养目标十分明确。学制都在5年以上,基本的、单纯的医学教育至少需要4年。
3.无论医学学位是多层次的,还是单一层次的,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是严格分开的两套体系,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评价标准。
4.尽管具体做法和管理体制各不相同,但都有严格的毕业后住院医师培训或注册前医师培训与学校内教育严密对接,都有严格的医师职业准入制度。5.统一完整的医学教育体系是由相应的完整的制度或法规体系来支撑的。例如,在美国是由行业组织制度来规定的,如全美医学院校资格认证委员会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LiaisonCommitteeonMedi-calEducation,LCME)评估认证医学教育资格,美国国家医学考试委员会(NationalBoardofMedicalEx-aminers,NBME)组织全美医师执照考试(USMLE),美国医学学科理事会(AmericanBoardofMedicalSpecialties,ABMS)负责全美统一的各专科住院医师培训与资格证书的颁发;在英国有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明日医生》(Tomorrow’sDoctor)和《良好的医疗实践》(GoodMedicalPractice)对学校的医学教育、学位授予和行医必备条件进行了规定,《医学法》(MedicalAct)对医师注册制度进行了规定;在法国,1984年法国政府立法制定的《新博士学位》规定了现代法国医学学位授予,1988年颁布的关于第三阶段的医学教育的改革法令,规定了全科医师教育和专科医师教育及其学位授予;在德国,《医师从业条例》则对医师的准入条件,包括6年制大学医学教育计划进行了规定。
(二)我国医学教育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差距
我国大学的医学教育与国外有所不同。在我国,高中毕业生通过高考后,根据志愿就有资格进入医学院学习。除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有少量三年制医学专科教育(不授学位)以外,我国大部分医学院实行本科教育(5年)和以本科为基础的硕士教育(3年)、博士教育(3年),部分院校还开办7或8年长学制医学教育。但是,我国在医学教育体制中没有一个完善的会考制度,不能对在校学生进行筛选,绝大部分学生只要通过学校每门功课的测试,就能拿到医学本科毕业文凭,从事医生职业。五年的本科教育中,基础教育2年半,临床课程学习包括见习1年半,实习期1年。基础课程、临床课程和见、实习内容基本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执行,各医学院校缺乏相对的自主权。近年来,国家批准在一些学校陆续开设7年制或8年制医学教育,增加了学生临床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技能培训的时间,增加了学生基础和临床科研训练的时间,并要求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位论文,毕业时可授予硕士(七年制)或博士学位(八年制)。
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模式有以下特点:(1)学制和培养目标要求具有显著的多样性,反映了我国的医学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高度不平衡的现状的适应性;(2)5年制本科教育基本要求全国的统一性,规范性较高;(3)学校内教育包括了实习1年,有利于促进从医学生到初级医生的过渡。但现行的医学教育模式也存在缺陷:(1)长学制(7或8年)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明确,尤其是8年制的培养目标更是众说纷纭,承载了太多的要求,这对于长学制医学教育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度的建立与实行极为不利;(2)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有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的毕业后教育与医师职业准入制度,学校内医学教育与正在探索建立的毕业后教育、从业资格准入之间缺乏恰当的衔接;(3)虽然也建立了专业学位制度和学术性(科学)学位制度,但对培养目标的认识并不一致,缺乏操作层面的具体目标、规章,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对学位所反映的职业资格的认知不一致,导致两种学位体系的混淆;(4)医学教育与其他专业高等教育之间缺乏融通的接口,长学制医学教育尤其如此(被称为“七年或八年一贯制”),不利于学生合理地流出或进入;(5)我国医学教育的主流模式5年制模式在教育目标、内容和教育方法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主流模式相比还有差距。#p#分页标题#e#
三、欧美医学教育模式对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启示
(一)欧美医学教育模式对我国高等医学教育的启示
认真分析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医学教育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医学教育必须反映并服务于社会需求。社会需求是多层次、多样的,医学教育也应该是多层次、多样的。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和地域大国,社会经济发展高度不平衡,对医学人才的需求更是呈现了高度的多样性、多层次性,在构建我国医学教育体系时必须充分反映这一点。毫无疑问,不同层次医学教育必须明确各自的培养目标与要求,但首先必须设置和明确全国统一的医学教育最基本的培养目标与要求,其中必须充分反映医生职业的岗位需求,切实保障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层次的医学教育模式明确相应的培养目标与要求、学位授予和后续衔接的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
2.不可否认,美国模式是世界上公认的比较成功的医学教育模式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成功模式。欧洲的医学教育模式也是比较成功的,也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之处。中国具有与美国完全不同的国情,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高度不平衡,高等教育资源,也包括医学教育资源还很不丰富,因此不能完全照搬美国模式来构建中国的医学教育体系。我们应该博采众长,应该从国家的整体实际出发,做出切实可行的战略选择。
3.医学教育的基础是高中毕业还是大学本科教育之后,其学制是七年还是八年,并不是影响医学教育质量与水平的决定因素,甚至不是很重要的因素。重要的是医学教育本身的目标;各个关键环节的完整统一,包括学校教育、学位授予与职业要求的衔接,职业准入制度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如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的完备等。
4.医学教育是一个统一的体系,涉及学校内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终身教育。必须通过顶层设计,构建完整的医学教育体系。这就需要有政府主导下的教育单位与社会、用人单位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互动。不能割裂医学教育的不同阶段,尤其不能任由高校自说自话、孤芳自赏,脱离社会现实。
5.尽管医学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特殊分支,但正越来越显著地回归大学教育、融入共同的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以人为本,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给学生更多的教育选择权,使学生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潜能,这些现代教育原则同样应该在医学教育体系的构建中得到尊重和贯彻。
6.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一项涉及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的公共产品,医学教育为其提供了技术人才的支撑。因此,政府应对医学教育承担起主要的责任。政府在医学教育制度构建与完善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充分体现社会意志。
(二)对完善我国高等医学教育体系的建议
1.关于学制与培养目标定位。5年制本科教育作为一种比较规范成熟的培养模式应予保留,同时它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通科医师。多年来的实践证明,5年制培养出来的医学专门人才具有基础扎实、适应面宽的特点,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面向基层医疗单位择业,这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人才支撑。5年制也有学制偏短,学习和训练不够到位的缺陷,但仍不失为我国将来医学教育主流模式的基础。在毕业后教育制度确立并完善的条件下,对5年学制作适当的延伸,可能更具有普遍的可操作性。而8年制医学教育作为我国在长学制医学教育方面进行的探索应当予以正确的总结和梳理。如果说5年制本科教育是用来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求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8学制医学教育则是与高等医学教育精英化的国际趋势接轨。无论5年制8年制都必须符合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8年制的特别之处似乎在于较扎实的基础,初步具备向专科医师发展的基础。
2.关于学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衔接。建立起制度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制和标准要求明确的医师执业准入制度,理顺两种不同类型学位(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与执业准入及职业层级的关系是当务之急,其意义远大于推广8年制医学教育。我国需要教育部门———医学院校和卫生部门———医疗卫生单位通力合作,研究协商,构建完整的医学教育体系,实现学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职业准入之间的无缝对接。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3.关于获得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人才的合理使用。欧美等国培养的医学博士(MD)授予的均是专业学位,学生毕业后均从事临床医师的工作。如果攻读科学博士学位(PhD),毕业后在医院是不能从事临床工作的,只能从事实验室或生命科学研究工作。而在我国,过去很多年来没有明确界定,科学学位的硕士或博士既要做研究,又要上临床,但临床训练显然不足。这就造成了一方面医院在网罗大量高学历者进入医院以“调优”人才队伍的结构、层次,另一方面,医院又在抱怨这些博士、硕士们不会看病、开刀。所以,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在医师执业准入条件中包含对医学学位类型的明确界定,区分医学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人才的不同职业岗位,这同样也可使得医学院校在培养这两类不同人才时目标更加明确。
4.在构建、完善我国的医学教育体系时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建立开放的、进出自如有序、满足学生意愿和发展需求的医学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