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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蔚生 单位:汕头市卫生监督所
汕头市卫生监督所是卫生改革中新型的卫生执法执行机构,在卫生监督工作上,既要符合改革的要求,又要适应社会、经济与人群健康发展的需要,既要自觉接受汕头市卫生局的领导,又要努力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所等有偿卫生服务机构沟通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服务社会、为企业排扰解难,因此,尽管工作改革推陈出新,但客观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有待改进的工作问题。
一、卫生许可规范与提速改革效应的问题
汕头市卫生监督所在2002年12月12日成立以来,力求推行全新的工作机制,按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和((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填写规范》内容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范,不断建章立制,依法对当地传染病管理进行监督,参与各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对全市有关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其中,为了使卫生许可企业能报省统一上网公布,按照广东省卫生厅的标准要求,完成了全市的卫生许可证换发证手续,使市级、区级单位名称的卫生许可证都统一于省样版本;为了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经过三次办证提速改革,将卫生许可证办理时限从卫生部规定的47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虽然汕头市卫生监督所以崭新的面貌去“为人民服务”,努力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形象,但由于一直没有归口《健康证明》发放与掌控办证前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故而,办证提速改革触及不到这两项前置手续,导致了相关办证程序与时限效能上的失衡。在卫生许可中,既然规定了《健康证明》与《卫生检验报告书》的取得是申请的法制内容,那么,申请人将这两项手续的办理费用与时限、程序便利与办事干净等具体问题全都归属到卫生许可证办理中也是理所当然的事,这就出现了卫生许可证办理中的职权与责任不相一致的矛盾。因此,当汕头市卫生监督所为“缩短卫生许可办证时限超过全国要求的三分之二”而感到欣慰的时候,却总是耳闻不到群众赞许改革心声,而是听到了“办证复杂、多头办理、收费昂贵”的一些反映。因此建议汕头市卫生监督所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议重新协调卫生执法中的有偿卫生服务工作职责,将出具《健康证明》与卫生监测等的工作权限归口于卫生执法职能,使卫生许可工作程序顺畅、高效。
二、执法身份问题
在目前的卫生执法中,卫生局是卫生执法主体,卫生监督所是卫生执法执行机构,卫生监督员既要代表卫生监督所,又要代表卫生局,有时是两种身份交替使用。如卫生许可证申请、现场审查和领取都是与市卫生监督所办理,但卫生许可发放是汕头市卫生局(公章)。当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督抽检、卫生审查或行政处罚时,卫生监督员首先按工作要求道明的和出示的工作证件都是“汕头市卫生监督所人员”,但是,当制作卫生行政处罚文书时则又变身为“汕头市卫生局(公章)人员”,某些不太明了卫生改革现状的群众时有埋怨呼声,误认为卫生监督员在欺骗身份或身份不真实,对卫生监督过程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建议:一是向上级与编委提议将“汕头市卫生监督所”名称改为“汕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二是尽快办理各类卫生监督员证与行政执法证;三是将卫生防疫站改革后职能分工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宣传。
三、执法与有偿服务问题
卫生防疫站改革的目的是将卫生执法与有偿卫生服务分离。开展卫生监测与出具健康证明虽然都是法制性工作,是卫生执法,但它们却需要卫生技术支撑,这就涉及到与“有偿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协作关系,需要有关方面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此,应当弄清楚相关概念,方可达到共识。
(一)卫生监测与委托卫生检验
“卫生监测”是依照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测环境卫生质量或产品卫生质量。环境卫生质量的测定或产品卫生质量检测由卫生执法部门直接进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卫生检验”是有偿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委托的卫生检验。常见于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了解和保证产品与服务的卫生质量,自愿委托有偿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环境卫生质量测定或者自身送样委托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可见,卫生监测是卫生监督,是一种科学的卫生执法手段,委托检验则是自愿的企业行为,是企业的自身质量控制手段,也是有偿卫生服务工作.卫生监测报告与委托卫生检验报告的法律效力是不一致的。
(二)((健康证明》的内涵
《健康证明》包括了“人体健康检查”和“从事行业认可”两个部分。其“健康”二字不是广义的,而是特指“无某些传染病”,因此,它与“残疾”、近视甚至是失明等无传染性的器质性疾病无关,“健康”检查是一种有偿的卫生服务,体检者自觉安排时间到指定单位体检是守法行为;出具《健康证明》则是“从事行业的认可书”,是一种法制手续。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从事商场的《健康证明》的有效期是二年,而从事其他公共场所行业则是一年。
四、所内“科”与“队”命名的问题
汕头市卫生监督所在筹建报编阶段就把卫生监督职能分成七个“科”“队”,把凡是管市级单位的设置于所部命名为“科”,把管区级单位机构的派到各区并命名为“队”,“科”与“队”同级,但工作管辖有差异,这只能是卫生监督所及卫生系统“内知”,但很难“外明”。通常,汕头市直属机关派驻各区的科级编制都命名为“分局”,在区专项执法的汕头市直属机关科级编制队伍则命名为“大队”。因此,“某某区卫生监督队”的命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能体现科级编制,二是不能体现全方位的卫生执法职能。而所部将卫生监督职能分为“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也值得探讨,通常将职能科按顺序排列命名对外的做法多见于工作含有保密或办案机关,如纪委、安全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因此建议卫生监督所内各科的命名方法最好是能够体现工作职能与编制级别,能方便群众工作联系与接受群众监督。#p#分页标题#e#
五、工作布局问题
汕头市卫生监督所是卫生执法执行机构,实行了市级垂直管理体制,一般是派出卫生监督员到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卫生审查、监督、监测、抽检、指导、行政处罚等活动,具有十分明显的工作特点:即“靠人力、靠主动、靠到位”。因此,汕头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布局应当以所部为“指挥中心”,以各区卫生执法为“工作着力点”;应当尽力的、尽快的摆脱卫生防疫站的陈旧工作模式,不再是以“有偿卫生服务”作为工作核心,从检验设备及其运作等技术支撑去排兵布阵。而应当是“以人为本”,把现有人员搭配得当,发挥所长,将人力用足用活,尽量分布到各个卫生监督点位生去。在不断深人社会实际,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中去力保一方的卫生平安。建议:一是将小部分具有“上传下达、协调各方,专业内行,能内能外”的精兵强将留守所部作为工作带头人与指挥者,将大部分卫生监督员分配到各区机构,强化基层卫生监督力量;二是所部的具体执法工作应当主抓重点,舍弃包袱,把乳制品生产、酒类生产、药食同源生产、肉类制品生产、生活饮用水卫生以及部分大型公共场所、大型餐厅、综合性医院等列为所直管单位外,余者以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给区机构管理。只有摒弃所部直管单位无所不有,监管对象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如将小小理发室、食杂店、冠市名的个体摊挡都规列为直管范围的做法,才能使汕头市卫生监督工作“头脑清醒,指挥得当,运作有力,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