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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鲁强赵晓亮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一、中国医药领域存在的问题
1.以药养医。在计划经济时代,为了保证医疗机构能继续发展,政府采取“以药养医”的政策。按照规定,凡是经销商卖给医院的药品,医院可以将价格上浮15%出售,这部分差价就是医院所得的利益。可以说,靠吃“药”这碗饭,全国大大小小的医院才得以生存下来。虽然这种运行机制对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这种机制的积弊也日渐显露出来。
2.回扣风严重。医药一家由来已久,目前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数量众多,导致医药流通领域中“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盛行,如今医药回扣在医疗卫生系统已经是一个不足为奇的现象,一些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的5%到15%甚至更高的比例给医生处方回扣,让医生多开药,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二、国外推行医药分离政策的经验
在面对医药问题时,国外各国纷纷探索自己的道路,而他们大多采用了医药分离政策,下面就以美国,德国,日本为例,看一下他们是怎么做的,以便我们从中学习成功的方法。
1.医药分业的解释。医药分离一词来自英语SeparationofDispen-singfromPrescription(SDP),原意是将发药调配与开处方分开。国际上,医药分业是指医师和医院的药师各自专业范围和业务工作的分工:医师对病人有诊断权,但无审核和调配处方权,医院药师有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权,审核医师处方和调配权,无诊断权。医药分业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医院不设门诊药房,只设住院部药房,门诊病人凭医师处方,自主选择社会药店购药,医院通过医疗技术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药品的收入只占医院收入的很小的一部分。
2.各国的做法。
2.1美国:医生开方药店卖药。美国实行的医药分业是指医生负责开处方,药剂师负责调配处方。美国大部分医院是非营利的,它们所需资金是由政府投资、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社会捐赠等形成的,医生劳动的价值体现在诊疗活动本身的收费中,不需要靠药品销售来贴补。医院药剂师主要提供住院病人的用药、研究临床药学,较少提供门诊用药。美国有着数量众多的私人诊所,大部分日常诊疗服务由这些诊所承担的。医生没有权利向病人直接提供药品,药房则没有权利开处方,两者利益并无关系。
2.2德国:买药必须去药店。德国实施“医药分离”制度,德国将药品分为4种:可以不通过药店自由销售的药品、只能在药店销售的药品、只能凭医生处方在药店销售的药品、以及只能凭麻醉药品处方在药店销售的麻醉药品。病人感觉身体不舒服,先找家庭医生或者去医生诊所咨询、检查。病人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可以到任意一家药店买药,医药费用则由医疗保险机构与药店行业协会之间结算。
2.3日本:医生开药过“三关”。日本医生开药要过“三关”,首先过医生的“职业道德关”;其次,由于医生只管医治开单,患者只能到药店取药,这样通过医药分业经营互相牵制,使多开药加重患者负担的做法无机可乘。其三,医生开药要接受医院与医疗保险部门的双重监督。医生多开药,医院会自己组织专家复查,医疗保险部门结算时会有一些专业人士复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会被打回来,这样会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
三、我国的“医药分业”
1.政府的努力。面对我国医药合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十七大提出四个分开,即“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作为医改方向。其中,“医药分业”尤为重要,它可以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经营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保证医生因病施治、对症开药。
2.我国推行医药分离比较成功的案例。目前医药分业以上海和海南的实施为最好。上海的做法是先将医院的15%的药品收入全部收起来,上交卫生局。然后,通过考核,将10%的药品收入返还给医院。另外5%药品收入留作为卫生发展投资基金。为使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能顺利开展,海南省卫生厅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医疗机构控制标准的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纳入财政专户,调剂用于农村卫生建设,不再返还。医疗机构药品收入上缴“保证金”比例分段计算,季度药品收入100万元以下,提5%;100万-250万元提4%;250万元以上提3%。上缴款中的10%集中作为医学科研经费,余下部分根据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考核得分情况返还,不达标被扣下的上缴款纳入医学科研经费。
四、完善医药分离的有效措施
1.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医药分离政策的施行,需要市场和政府通力合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则,加强监管,确保民营医疗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要举办数量适宜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市场竞争。重点实行政府、社保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公开采购医疗服务产品,只有尽最大努力确保产品物美价廉的医疗服务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才能成为被采购对象。并以此来实现不同医药资源的再分配,激活医疗服务市场活力,提高医疗市场的整体运营绩效。
2.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医药分业后,医院门诊药房改为零售企业,实行单独核算,使的医务工作者的这部分劳动无法得到补偿,医疗服务的经济价值不能得到体现。所以,必须完善医疗价格体系,适当提高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提高的幅度应尽量与社会公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进一步完善药品的定价制度,避免定价偏高造成药价虚高现象。
3.利用信息技术助力医药分业。医药分业应借助于发达的信息技术,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创造一种借用计算机网络的新模式。例如,国家统一印制一种处方单,上面只有条码(通过条码可以识别医院)没有医院信息,当病人拿着这张处方单到药店买药时,药店通过条码读取器将医院信息录入到后台(这一后台由国家统一管理,以便监督医院),这样一来便可切断医院与药店的利益联系,保障医药分业的顺利实施。
4.借助非营利组织。为了更推进我国的医药分离我觉得应借助于非营利组织。因为,非营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其资金来源相当开阔,非营利组织的加入,可以通过其融资渠道获得的大量资金补贴于医院,同时也极大地减轻政府财政负担。#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