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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内陆水域和海水养殖产量高达3209万t,占全国渔业总产量的65%[1]。然而,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也对天然渔业资源造成长远的不利影响,对其进行分析,可寻找有效的途径,以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水产养殖业概况 我国作为传统的渔业大国,过去主要依靠天然渔业资源来满足人们对鱼类及其它水生动植物营养的需求,渔业产量也主要由捕捞产量决定。1985年起,我国确立了以水产养殖为主的渔业发展战略,使沉睡多年的浅海、滩涂、河流、湖泊、水库、低洼盐碱地、采矿塌陷区等养殖适宜区得到了合理开发和利用,扩大了水产养殖规模,优化了渔业生产结构,减少了对天然渔业资源的冲击与破坏。至1988年起,养殖产量首次超过捕捞产量,达到904万t[1],成为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渔业大国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并持续至今,为世界渔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一)内陆水域养殖 近年来,我国在养鱼塘生态系与食用鱼养殖技术、稻田养鱼生态系与综合技术、冰下水体生态系与鱼类安全越冬技术、鱼类养殖种类结构与养殖方式、内陆大型水域鱼类增养殖应用基础理论与综合技术等方面,均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从而实现了我国淡水鱼类养殖的快速发展[2]。2004年,我国内陆水域养殖产量达到1892万t,占全国养殖渔业总产量的59%,占全国渔业总产量的39%;其中:鱼类1721万t、甲壳类123万t、贝类19万t、其他29万t[1]。 (二)海水养殖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广大海洋科学家和水产学家的智力支持下,海水养殖业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藻、虾、贝三次产业浪潮[1]。2004年,我国海水养殖产量达到1317万t,占全国养殖渔业总产量的41%,占全国渔业总产量的27%;其中:鱼类58万t、甲壳类72万t、贝类1025万t、藻类147万t、其他15万t[1]。在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种苗人工繁育、人工饵料、水产机械、冷冻加工业、渔业贸易和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4年全国至少有449万从事养殖的专业劳动力[1],并有相当多的劳动力兼职水产养殖业和相关产业。我国作为一个养殖渔业大国,2003年养殖产量占世界养殖总产量66%[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几年来,渔业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对我国水产养殖业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做好天然渔业资源保护。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对天然渔业资源的不利影响 虽然,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水产品的供应量,促进了市场繁荣,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也对保证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从目前发展状况和趋势看,水产养殖业也对天然渔业资源造成相当大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养殖业对内陆生态环境与沿岸资源造成相当大的冲击与破坏,对天然渔业资源状况造成长远的不利影响。潮间带和沿海湿地是许多鱼类、贝类的重要的育成场所,形成沿岸或近海的优良渔业资源。由于这些区域被开辟为养殖塘场,导致沿岸生态系统功能丧失,一些近岸天然水产品产量快速下降。另一方面,鱼药浓度超标或富营养化的养殖废水排放,导致下游水域中的有毒藻类生长,贝类大量死亡,同时也对下游水体和地下水造成长远的不利影响。第二,由于盲目引进水产养殖品种,造成生物入侵。一般地讲,入侵种类适应性强,在我国广大地区很容易找到适宜繁殖的水体,而且,在我国自然界通常缺乏限制其发展速度的天敌。因此,如果对此估计不足或缺乏防范措施,引种的结果就可能弊大于利,必将打破现有的食物链平衡,威胁土著鱼类的生存,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对我国天然渔业资源造成巨大的不利影响。目前对我国造成危害的入侵鱼类主要有鳙、鰕虎鱼、麦穗鱼、食蚊鱼、鲐鳉和甲壳类克氏螯虾等[4]。第三,养殖鱼类外逃,把病害带到天然水域,对野生鱼类造成毁灭性打击。另外,外逃的养殖鱼类与野生同类杂交繁殖,产生的混种鱼类可能不适应野生环境,致使野生鱼类种质下降。第四,采用鲜活饵料养殖造成的不利影响。近海网箱养殖一直沿用鲜活饵料,甚至连新兴起的抗风浪深海大网箱也使用小杂鱼和非食用鱼作饵料,导致对天然幼鱼和非食用鱼资源的大量捕捞,造成资源枯竭,使位于食物链上层的其它鱼类大量减产,直接影响渔业资源修复行动效果。同时,由于我国养殖饵料利用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残余的饵料和鱼类代谢物沉积在海底,会缓慢释放出大量硫化氢等有毒物质;再加上网箱这种高密度养殖方式,抑制了海浪的作用,使表层海水无法交换[5],养分停留在表面,在高温下很容易发生赤潮危害。第五,对资源增殖和环境管理改良重视与支持不够。我国仅有小规模的对虾、海蜇、刺参、贝类等海洋种苗和内陆水域部分种苗增殖放流,与日本、北大西洋沿岸国家等先进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 三、实现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关于“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要求,水产养殖与天然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必须特别关注和认真思考解决的问题。因此,水产养殖业只能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好天然渔业资源的前提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适度扩大渔业资源供应量,同时,为渔(农)民增收和加快农村发展做出贡献。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产养殖业平稳、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业正处在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产养殖业发展,是促进渔业增长方式转变、保证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保护广大渔(农)民发展水产养殖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二是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对自然水域、滩涂要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做好保护工作,发展水产养殖业要充分考虑养殖区的承载能力,建立水产养殖业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力求做到资源利用与保护和谐统一,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养殖结构和消费方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p#分页标题#e# (二)确立自然资源具有价值的理念 水产养殖产品的现行价格只包括了养殖生产的成本、税金等,没有包括水产养殖适宜区资源租金[6]的价格。价格构成不完全,造成了人们对水产养殖适宜区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大大降低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导致资源利用的浪费和养殖区及周边生态系统的破坏,阻碍了人类社会对水产养殖适宜区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应确立资源具有价值的理念,对水产养殖适宜区实行资产化管理,实行有偿开发利用、有偿使用制度。 (三)加大科技开发力度,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升级 水产养殖业要实现质的飞跃,必须进行科技开发、储备。加强对种苗人工繁育、养殖优势产业关键技术、技术规范等基础研究是提高水产养殖业竞争力的不竭动力,是促进产业增效、渔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与升级必须建立水产人力资源管理保障体系,以科技储备为前提,积极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及推广体系的整体优势,提高推广效果。 (四)合理确定养殖结构 1、水产养殖应倡导、鼓励间养、轮养、混养等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控制肉食性品种的增加,以减少对饵料类野生渔业资源的冲击和破坏,并与渔业转产、休渔等措施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增长。2、发展绿色水产品,全力推进健康生态养殖。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外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安全、优质成为水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特质。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品成为新时期水产养殖业的方向。一是应积极颁布执行各类养殖规范,大力推行养殖标准化。二是应根据现有不同养殖形式和养殖品种,进一步制定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评定标准,并组织推广和实施,为实施健康养殖奠定基础。三是应严格执行养殖水产品用药标准,推广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并积极遵守《2000年后的水产养殖发展:曼谷宣言和战略》文件规定的“关于水产养殖和渔业产品残留物监测国际协议”[7]。四是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恢复和推广具有循环经济显著特征的稻鱼混养[8-9]、桑基鱼塘[10]和盐碱涝洼地“高农低鱼”间作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3、要重点抓好海参、海胆、鲍鱼、扇贝、牙鲆、半滑舌鳎等名特优珍品增养殖[11],扩大规模,拓宽领域,全力推进精品水产养殖渔业的发展。 (五)制定养殖规划,完善运行机制 一是应加快制订科学的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因地制宜调整养殖方式、品种结构,进行合理布局,优化水产养殖资源配置。二是控制养殖数量。由于水产养殖对天然渔业资源毕竟是一种利弊兼有的事情,短期内对渔业资源供应量的增加是显而易见的,但远期效果必须经过长期的研究、评估才能确定。在目前尚不能最终确定水产养殖对天然渔业资源和整个生态环境影响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合理控制养殖数量,使水产养殖数量实现可控制的增长。三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加强最大养殖容量研究。最大养殖容量是指特定养殖环境中能养殖的最大数量。最大养殖容量与养殖水域水交换能力、养殖作业的方法及技术、养殖品种及混养品种结构间的平衡协调和对养殖品种的疫病防治能力有关。当养殖规模低于最大养殖容量时,养殖才有可能顺利而持续地进行下去,反之,则有可能引发养殖灾难。因此,必须加强最大养殖容量研究,科学地确定各养殖品种的养殖容量,确定适宜的养殖规模,以实现最大可持续产量。四是要结合养殖技术培训,逐步实行养殖业准入制度。五是严格水产种苗生产执法,督促苗种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育苗生产设施,规范育苗操作规程,健全各项数据及用药情况记录,确保养殖用苗种的数量和质量。六是控制养殖区域。对濒危鱼种的产卵区、摄饵区、洄游通道等设置禁渔区、禁养区和限养保护,以逐步恢复濒危鱼类的野生种群数量。对限养区应严格限制养殖数量、密度和品种等。 (六)严格养殖引进种的科学管理 在引进新的品种前,应先对其适应性、繁殖周期、天敌和入侵历史等情况进行评估,在确定不会造成入侵后,再进行引进,避免引进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生物入侵。对现在已经造成入侵的品种,应采取妥善措施,加以治理。对现有引进品种中的疑似入侵品种应进行严格控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养殖。主要做法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建立全国性水产养殖新品种引进管理体系与信息系统,以便对我国已经引进和待引进的水产养殖新品种进行全程跟踪管理。2、应重视和加强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引种前应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引种后应严格控制养殖范围,在确保对当地生态环境不会造成威胁后再推广。3、严格执行检疫法规,杜绝病害带入。在实施引种过程中,应对新品种和随其而来的所有工具、饵料进行严格的检疫、消毒并隔离饲养、观察,确定无病害后再转入大面积养殖。针对有些养殖品种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入国内,导致一些病害漏检的情况,今后应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范围,严防带入新病原。4、切实搞好引进后的保种和推广工作。应及时补充新的纯正亲体,以防止种质衰退。同时,应加快推广应用速度。 (七)加强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为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一是应深入开展内陆水域、滩涂、海洋与渔业法规宣传。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海洋和内陆水域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沿岸工业、旅游与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加强对海上陆源污染、内陆水域外源污染和水域环境的跟踪监测;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通过控制放养密度、适当减少投饵量、改进投饵方式、采用深水网箱养殖等先进生产工艺等措施来尽量改善养殖水域环境质量,为水产养殖业健康、高效、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要控制养殖自身污染。减轻养殖自身污染的措施主要有:(1)充分利用水中微生物将水中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使水质能够自净,符合养殖要求。(2)合理用药。对水产养殖中的病害,实行处方购药,严禁有毒、有害药物使用,并在鱼药市场准入方面严格检测、监督、管理。(3)实行机械增氧,结合定期使用微生物制剂方式,改良养殖区水质,发展节水养殖[12],减少养殖用水的使用量,以缓解因大量取水而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和海水倒灌等环境冲击。四是严格控制养殖场排水,以避免其中多余的营养成分、鱼药和病毒病菌对下游水体和其它养殖场造成污染。五是严格控制养殖品种外逃。#p#分页标题#e# (八)加强增殖放流 基于我国部分重要渔业水域出现了较严重的资源衰退现象和趋势,为恢复和改善资源状况,必须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13]。一是应将增殖放流提高到保护渔业资源、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支持和鼓励开展增殖放流,努力恢复渔业资源,繁荣渔业经济,保持渔区稳定。二是应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纳入政府生态建设规划,使其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三是应加大资金投入,将增殖放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四是放流应规范化运作。应建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科学管理制度。有关科研、资源和环境监测等单位应加强增殖放流科学研究,为增殖放流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并加强从放流品种选择、苗种培育、检验检疫、生态环境监测、标志放流及增殖效果评估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放流效果。五是应保证放流的生态安全性,严格控制放流品种和来源。放流品种原则上应以本地原种和其子一代苗种为主,不应向天然水域中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物种;不得在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放流苗种应由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原种场、良种场和增殖站提供。外来物种增殖放流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并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安全评估方可进行。六是应积极营造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联合工程建设、环保、交通、媒体等部门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加大资源增殖重要性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