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构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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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构及监管

 

水产种质资源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可以为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和科学研究等提供水生生物资源。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保护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水域滩涂和必要的土地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1]。黄河是我国第二长河,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在我国淡水渔业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几十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为因素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渔业水域被大量侵占,渔业资源衰退加剧,濒危鱼类数量增加。为加大黄河流域鱼类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沿黄各省(区)及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在黄河干、支流和主要湖泊建立了多个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的建立对濒危鱼类保护和渔业资源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保护区建设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根据黄河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情况,分析了保护区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1保护区分布及保护物种   1.1保护区分布   近年来,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日益脆弱,野生鱼类种质资源加剧衰退。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及沿黄各省分别以保护土著鱼类(特别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鱼类)及其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为重点,加强了黄河流域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工作。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黄河流域已经批准公布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有12处,占全国的12%,这些保护区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上游地区,地跨8个省(区)。其中,干流有6处,支流有3处,主要湖泊2处,水库1处(见表1)。   1.2保护物种   黄河流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主要保护鱼类包括花斑裸鲤、极边扁咽齿鱼、兰州鲶、黄河裸裂尻鱼、大鼻吻鮈、多鳞铲颌鱼、乌鳢和黄河鲤,其他主要栖息鱼类包括骨唇黄河鱼、似鲶高原鳅、厚唇裸重唇鱼、黄河鮈、黄河雅罗鱼、秦岭细鳞鲑、北方铜鱼等(见表1),大部分属于濒危保护性鱼类。秦岭细鳞鲑是我国独有的珍稀冷水性鱼类,属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黄河雅罗鱼、北方铜鱼、黄河鮈、厚唇裸重唇鱼、骨唇黄河鱼、扁咽齿鱼、似鲶高原鳅、兰州鲶和秦岭细鳞鲑已经被收录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2],其中北方铜鱼、厚唇裸重唇鱼和兰州鲶已列为濒危物种。   2保护区的管理   2.1保护区的分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或特殊生态保护和科研价值,保护对象为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水产种质资源或保护对象分布区域跨省际行政区划或海域管辖权限的,经国务院或农业部批准并公布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在当地有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或一定的生态保护和科研价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   2.2保护区的功能划分   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自然环境、保护对象资源状况及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在保护区域上可以将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见表2)[1]。核心区是指在保护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生长繁育场所设立的保护区域。在此保护区域内,未经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保护功能造成损害或重大影响的活动。实验区是指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此保护区域内,可以在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以恢复资源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科学研究和适度开发活动。   2.3保护期的设定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内,根据不同保护对象的生活习性,可以设定特别保护期和一般保护期[1]。特别保护期是指在保护对象的繁殖期、幼鱼生长期等生长繁育关键阶段,对其加以重点保护所设立的保护期。特别保护期内(见表2),未经农业部或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保护对象及其生存环境的活动。一般保护期是指特别保护期以外的时段。在一般保护期内,在不导致保护对象及其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的前提下,经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限定时间和范围内适当进行渔业生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活动。   2.4保护区的职责分工   农业部统一领导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审查、批准并公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受农业部委托,负责提出跨省级行政区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具体负责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管辖水域内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公布工作,并可按照规定程序,向农业部提出将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的申请;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或管辖水域内的省级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价值的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是在“抢救性保护”的战略思想下进行的[3],采用的是升级制度。黄河流域保护区保护的鱼类多数处于濒危或易危状态,生态环境恶劣,与其他流域保护区相比,在建设和管理上,难度更大。   3.1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突出   黄河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多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最密集的中上游地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大量工业及生活污水的排入,不仅会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系统改变、生境破碎化,而且会威胁到水生生物的生存,使保护区无法发挥其保护功能。2020年前,相关部门计划在黄河上游建设38座水电站。根据2005—2008年环保部的环境公报,黄河干、支流水质严重下降,黄河干流陕西段、内蒙古段、河南段、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索饵场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p#分页标题#e#   3.2缺乏全面系统的基础调查资料   最近一次对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的全面基础调查要追溯到1980年[4],近20a来黄河流域水域生态环境变化显著,而渔业资源的系统全面调查从未进行过,已无法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2000年以后,沿黄各省(区)加大了对黄河干、支流和主要湖泊的渔业资源特别是水域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工作力度,但这些调查大多零星、分散,且研究方法和评价手段不统一,因此调查数据没有系统性和可比性,研究成果综合利用效率低。缺乏最新的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基础资料,使保护区的整体规划受到了限制,某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立过于盲目。   3.3科技水平低制约了保护区发展   水产种质资源在广义上包括水生生物的群落、种群、物种、细胞、基因等内容。保护区的建立就是对水生生物种质资源进行保护和研究,涉及到水生生物的基础生物学、生态学、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方面的研究内容。目前已经批准建立的黄河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多处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科技力量十分薄弱,并且在科研经费的申请和投入上存在较大困难,制约保护区的发展。   3.4保护区管理难度大   虽然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规范(试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权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在一些地方往往出现多头管理现象[5]。某些保护区位于两省或多省交接处,会导致各部门利益难以协调,从而造成保护区管理的混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4保护区管理的建议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从1956年开始的,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建有自然保护区2531个,总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个[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相对较晚,已经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有103个,其管理可以借鉴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经验,吸取精华,避免走弯路。   4.1促进保护区管理与地区经济建设和谐发展   各级保护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只有地区经济水平提高了,才能缓解保护区的根本压力,增强当地居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6]。首先,要提高认识,协调好保护区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将提高公众对保护工作的认知和参与纳入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中[7];其次,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保护区可提供科技支持或联合当地政府开展扶贫项目,实现当地渔民增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张书义[8]认为应当把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建设纳入省、市、县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可见,协调好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十分重要,这将成为国家的中长期发展任务。   4.2加强基础科学研究   积极实施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摸清土著鱼类资源量变化、生态习性和分布状况,特别是濒危物种的现状、生境、分布、数量动态及濒危原因[9];开展鱼类种质遗传学研究,建立土著鱼类种质遗传资源库;加强黄河上游特别是黄河源区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力度,开展水电站建设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研究;努力建立一整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审批、建设、管理的科学评价体系,使保护区的各项工作科学化、指标化。   4.3增加资金投入,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   经费来源和投入一直是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关键问题之一,徐海根[10]对中国自然保护区经费政策进行了探讨,认为保护区的投资远不能满足保护区的需要,强调增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是解决保护区经费短缺矛盾的根本措施。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保护区建设管理的资金完全由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或地方财政负担是不太可能的,为了促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必须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可以通过科研项目联合申请、国际合作等方式,时机成熟还可以通过发展保护区产业来吸收私人融资或自身创收。融资渠道越多,保护区发展的路子就越宽[11]。保护区只有资金充足,才能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研究工作。   4.4完善保护区管理体制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可以借鉴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完善自身的管理体制。首先,必须完善保护区管理立法,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在农业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形成良好的交流和协作关系,使得管理工作运行顺畅;其次,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机制,实行保护区管理人员公务员制度,招聘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现有管理队伍中去[12];最后,提高保护区管理的科技含量,通过联合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的基础研究工作,为保护区管理发展提供科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