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实践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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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实践问题分析

本文作者:闫鲲 单位: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参保品种包括小麦、玉米、大豆三种作物,农户参保种植面积51万亩,投保范围以粮食补贴面积为基础依据,还包括新开垦沟岭河坡地和农场的耕地。从该地近几年的实施来看,已对防范农业风险、降低农民灾后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尚存问题

1.收费难。由于农户保险意识较为淡薄,虽然小麦一亩地只需要农民负担2.08元钱保费,但他们仍缺乏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在推广过程中,广大镇村干部感到收费难度大,视收缴保费为畏途,有的干脆由村级先行垫付,由此导致参保对象不明、户数不清等情况,不仅增加了村级负担,也为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了种种麻烦。

2.理赔难。灾情核定缺乏标准、相关机制尚不完善及农业的特殊情况决定了查勘理赔的复杂性。由于农村土地点多面广,一旦出现灾情,保险公司不可能一家一户进行核灾定损,有上级农险办拿出理赔数额,层层分解,体现不出来灾大大赔,没灾不赔的原则,平均分配严重,导致部分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满意度不高。

3.垫付严重。颍东区12个乡镇,100多个自然村,每年农户上交保费有60%是村干部垫付的,在理赔时农民没有得到实惠,理赔款被村干部占取;有的村干部能自觉把理赔款上交村级财务入账,而另部分则装入私囊,化为己有。

二、几点建议

1.今后可采取适度强制政策。一方面,对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保项目如小麦等,采取强制投保的做法,而对其他的农保项目,则由农民自己决定是否投保。另一方面,确定某种保险档次实行强制统一投保,高于这种档次的部分,农民可自愿选择投保。国外一些农业保险比较成功的国家比如美国、日本、法国等,实行的都是适度强制原则。我们如果也能这样,对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保证粮食安全、有效解决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维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利益等都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农保工作的推进,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了农业保险的惠农性并乐意接受,这就为实行适度强制原则提供了可能。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农业保险是一项新鲜事物,保险公司开发的较新险种,刚刚经过几年的运作,农民参保积极性还有个渐进提高过程,各级政府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农民参保意识。一是由农业保险公司印发宣传资料,分发至乡村和农户,及时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意义;二是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具体讲解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使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3.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险体系和运作机制。国家需要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从而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贯彻国家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的政策目标,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减少运作成本。国家财政应切实履行宏观调控与公共管理职责,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一是各级财政应对工作成本高、保费收缴难的农险业务给予必要的费用补贴;二是切实提高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三是建立政策性农业风险准备金;四是要在面积核实的基础上,征得农民同意,可与种粮直补挂钩,以减轻农业保险运行成本。

5.创新服务理念和形式。由于农业保险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在服务理念和服务形式上也要不断创新,以符合“三农”工作发展的需求。一要快速理赔。农业保险公司着重解决理赔环节的及时性和足额兑现问题,做到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二要简化手续和工作程序;三是在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下走主动减灾的路子。保险公司可通过向财政部门申请,与水利部门合作,把每年积储的应付灾年备用保费抽出一部分为偏远乡镇修建一些水利设施。

6.改变投保方式,实施市场化运作。鉴于我们农户人多面广,种植保险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不必要单户投保,这样理赔和监督都便于最大化保护农民利益;农业部门还可以代表农民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尽可能扩大保险品种范围,让农民有选择地参保,真正把农保意义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