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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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处理思路

本文作者:毛凤友 单位:吉林省双辽市卧虎镇农机

机械超期服役、性能恶化应予报废,这是基本常识。然而实际却不这样。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超期使用机器的现象,农业机械更是如此。超期服役的农业机械因其耗能大,噪音排烟大,环境污染严重,安全性能差,事故发生率高而引起了农机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超期服役的农业机械必须整治。然而,农业机械报废决非易事。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由基本国情决定。我国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民生活困难,买一台机器已属不易,有的为此东挪西借,负债累累,如今要报废它确实难以接受。二是农民安全意识差。农民由于经济和技术等原因,只在乎机器能否开得动,能不修则不修,能省钱则省钱,根本不去理会它是否安全。三是法律不健全,报废标准不全面。农机报废标准也仅有《拖拉机报废标准》,不够具体、全面、科学、合理,操作性也不强。四是农业机械量多面大,遍布农村,工作量大,难度也大等等。农机报废难度大可想而知。那么,应如何克服困难抓好农业机械的报废工作呢?我认为,要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双管齐下。

一、技术措施

1.制定标准,分类报废。任何机器都有寿命,农业机械也不例外。机器寿命包括自然寿命、经济寿命和技术寿命。自然寿命是指设备从开始使用到由于磨损破坏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为止所经历的整个时间。经济寿命是指设备从投入使用到因继续使用会造成经济上不合理而退出服务为止所经历的时间。技术寿命是指设备从投产使用到由于新技术的出现使其丧失使用价值而被淘汰为止所经历的时间。一般设备的最佳使用寿命应综合三者来考虑。另外还有一个寿命就是法定寿命,它是指国家对某些设备明文规定其使用寿命,超期使用则强制报废。综上所述,农业机械报废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农机的特殊性,分类制定,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具体来说,对于固定式农业机械因不属于强制报废范围,故推荐按经济寿命制定标准,允许按自然寿命使用,采取一般的安全监督,只要它搞好安全防范措施,让它自生自灭,自行报废,问题不大。而对于移动式农业机械的报废标准却要严格、具体,要按法定寿命来使用。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

2.提高监理装备水平,加强监测手段。由于技术资金等多方面原因,绝大多数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年检只局限于移动式作业机械,且只通过简陋的工具和眼看、耳听、鼻闻等原始手段来判断,检测设备落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机械越来越先进,过去的那套传统方法已不再适用了,必须使用先进的检测工具和检测标准。因此,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理装备的建设,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配置装备标准》来配好监理装备,切实提高检测手段。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搞好农业机械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特别是对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上检测线检测,对濒临报废或申请延期使用的拖拉机更是检测的重中之重,严把农机安全生产关,切实抓好农机报废的第一道防线。

二、管理措施

1.建章立制,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机械之所以报废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级农机部门对农机报废工作还没有制度化、正常化,群众对农机法规及报废制度知之甚少。为此,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农机报废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机报废制度,促使农机报废工作正常化。同时,要在宣传方面下功夫,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介,散发宣传资料,展示事故车辆图片,努力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多渠道,多方面宣传农机法规、安全知识和报废制度,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此外,县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寻找突破口,大张旗鼓地举办农用车辆报废现场会,当场报废解体一些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车辆,扩大影响,以实际行动影响群众,改变群众“一机用到不能动为止”的传统观念,说服群众,消除他们抵触观望的思想,争取社会支持,全民参与,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机报废的障碍,打开农机报废工作滞后被动的局面。

2.加强安全监理和牌证管理,切实抓好报废整治工作。农机监理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要抓好农机监理除了对农业机械和机手加强监管外,还须对车辆的牌证加强管理,全面实现电脑联网,保证车辆信息资料齐全,翔实可靠,以便及时掌握车辆性能和到期报废车辆的信息。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作为重点对象,每年要列出清单,跟踪、检查、监督和强制落实报废措施,决不能有漏网之鱼。

3.采取激励措施,促进农机报废。为了顺利推行农业机械的报废工作,可以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机手支持和参与农机报废。。一是对主动将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发给机手《农机安全荣誉证书.》。二是凡按规定在推行报废的初期,主动办理报废车辆注销手续的,给予机手机车报废补贴和购机补贴。这样,农民可以从农机报废中得到一些补偿,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迅速推进农机报废工作的开展。

4.加强监督,规范报废车辆经营行为。为了防止报废车辆从新流回社会,从新使用,县级农机部门必须对报废车辆回收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除了与其签订经营责任书,登记造册,建立报废车辆台账外,农机部门还要派人跟踪监督报废车辆的解体情况,坚决制止出售已报废车辆和用已报废车辆拼装后重新推向市场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整改及暂停业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触犯法律的,要绳之以法,大了促进农机报废跟踪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