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森林经营理念与林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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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森林经营理念与林业政策

作者:王志友 单位: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林经营思想是制定林业发展战略的灵魂,对如何经营森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寻找适合于自然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森林经营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产生了各种森林经营理论,已从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发展到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不同的经营思想与理论产生了不同的森林经营方式及其经营效果。目前我国面临着木材需求膨胀、森林资源危机、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与森林的经营与利用方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既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又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森林经营理论和森林经营方式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理论上的探讨。

一、森林的作用与特点

研究森林经营理论,必须充分认识森林的作用与特点,通过对森林不同效益的追求,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经营理论。

第一,森林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森林可以向人类提供经济建设和生活所需的木材、烧柴以及大量的林副产品,如果品、像胶、药材、松香、香料、染料等。

第二,森林具有强大的维持地球生态平衡的作用。科学家通过多年的研究,已经确认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治洪涝、防风固沙、调控温室效应、调节气候、净化大气、美化环境等多种作用。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起主要的调节作用,在生物界和非生物界的能.和物质转换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保持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起着中枢和杠杆作用。

第三,森林对农业生产提供保护和保障作用。一是农田防护林带具有防风效应和改善气候、土艘及水文条件等农田生态环境的作用,防止鱿减缓多种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二是森林整体对农业区或牧区提供保护作用,例如我国大兴安岭林区是东北松嫩平原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的生态屏障,大兴安岭山脉及其森林植被抵御着西伯利亚寒流和蒙古高原早风的浸袭;再如三北防护林工程,我国从1978年起,在东起黑龙江省宾县,西至新沮的乌孜别里山口,横跨西北、华北、东北4480公里的风沙带建设的防护林体系工程,对工程区内的广大农业、牧业免受载减轻风沙的危害起到了巨大作用。

第四,森林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巨大储库。我国有高等植物3万多种,木本植物8000种,高等陆栖脊椎动物2414种(其中喃乳动物499种,鸟类1186种.两栖动物279种,爬行动物376种),昆虫约4万种。这些动物和植物绝大多数直接绒间接依赖森林而生存。第五,森林可以为人类提供旅游景观。有些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结构的森林具有特殊的景观,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在旅游和娱乐游憩等方面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它可以使入们享受大自然、消除疲劳、振奋精神、陶冶情操。

二、世界森林经营思想发展概况

从17世纪德国创立了森林永续利用理论以来,已经演变为森林多功能论、林业分工论、新林业理论、近自然林业理论、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现将几个主要的理论简述如下:

(一)森林永续利用理论

17世纪中叶德国创立了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其中心思想是以获得木材为目的的森林永续利用经营。“木材倍育论”和‘法正林’学说是其主要理论。“木材培育论’主张营造针叶纯林,选择生长量大的树种为造林树种,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法正林’学说主张实行皆伐作业,营造云杉和松树纯林的同龄林经营。后来又发展到采取择伐作业,异龄林经营的“恒续林思想’。世界上一些国家,如德国、美国、瑞典、奥地利等国,都将森林永续利用理论作为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

(二)林业分工论

20世纪70年代,美国林业经济学家提出了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林业分工论经营思想和《全国林地多向利用方案》,对所有林地不能采用相同的集约经营水平,只能在优质林地上进行集约化经营,同时使优质林地的集约经营趋向单一化,导致经营目标的分工。80年代,美国林业分工论的研究表明,人工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世界木材长期供应将产生强大的影响,认为当今世界林业正在经历两三千年前农业所经历的转变,正像农业从采食、狩猎走向种植、养殖一样,现代林业也正从采伐天然林的木材生产走向集约经营人工林的木材生产。

(三)新林业理论

20世纪80年代美国林学家J.「.福兰克林提出了新林业理论,其主要内容是以实现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为经营目标,建立一种不但能永续生产木材和林产品,而且也能持久地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生态状况等多种效益的林业。

(四)近自然林业理论

近自然林业理论是德国林学家嘎耶(Gayer)于1898年创建的,主要内容是从生态学角度出发,将森林视为永续的、多种多样的、生气勃勃的生态系统,力求利用森林生态系统所发生的自然过程,把生态要求与经济要求结合起来,实现接近于自然的森林经理模式,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近自然林业理论的特征,一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是遵循自然的、自身的发展规律来经营森林;二是通过不断的尝试来认识和促成森林及其各部分的反应能力。

(五)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子孙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可持续发展中的林业部分,其理论可概括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实现一个绒多个明确规定的经营目标的过程.既能持续不断地得到所瓣的林业产品和服务,同时又不造成森林与生俱来的价值和未来生产力不合理的减少,也不给自然世界和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建国后我国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概变化情况

(一)中国森林资源变化倩况

经过50多年的开发利用与造林育林的发展,我国的森林资源从建国初期到现在发生了很大变化,总且得到较大发展,但林分林龄结构不够协调,林分低龄化较为突出。根据我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及建国初期的沽算分析资料,1949-1998年间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如下表:1976年的数据中,尚有未分龄组的面积2.1%和蓄积2.4%。

(二)森林经营思想的变迁

第一、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促使中国大规模开发森林。这一时期大致可概括为从建国到50年代末。建国之初,百业待兴,为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的迫切需要,国家有计划地开发了东北、内象古、西南和西北国有林区,并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九省(区)的集体林区建设了158个林业重点县。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使森林采运工业得到迅速发展。#p#分页标题#e#

第二、长时间的“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和以需定产的方针使我国森林过度采伐、不堪重负,森林质皿下降。这一时期大致可概括为从建国到1985年。几十年来,我国林业实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上,实行以需定产,重采轻育。

第三、政治运动使我国的森林资源遭受了两次大的挫折(1958一1976)。第一次是1958年“.和化在全国推开之后,由于各地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大最的天然林甚至原始林遭到凉夺性砍伐。加之木材生产中的高指标,造成集中过里采伐和三年困难时期的毁林开荒,短短几年,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第二次是1966年至1976年的‘’期间,森林资源遭到了更为严重的破坏。由于林业行政机构动荡,管理混乱,因火灾、乱砍滥伐等造成全国森林资源大幅度减少。1966年至1977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1万多次,平均每年受害森林面积达67万公顷。

第四、经营思想的转变和六大工程的实施,促进了林业的大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加强,可以多进口一部分木材来满足经济建设之需,客观上又存在着林业.两危’的客观压力,1985年1月l日实施的(森林法》在经营思想上发生了大的转变,开始从森林承受力的角度考虑对森林的采伐利用,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里低于生长l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采伐且’。1998年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以及相继实施的其他林业四大工程,削减了木材生产且,加大了木材倍育(造林)力度,使林业得到较快发展。

四、森林经营思想的选择

选择适当的森林经营思想,制定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是实现我国森林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林业分工论》思想,实行分类经营。根据对森林不同效益的追求,将森林分为两类。对于公益林,笔者认为应选择(近自然林业理论》进行经营,从生态学角度出发,将森林视为永续的、多种多样的、生气勃勃的生态系统,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所发生的自然过程,把生态要求与经济要求结合起来,实现接近于自然的森林经理模式,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于商品林,笔者认为应选择《森林永续利用理论》以及《木材倍育论》进行经营,选择生长里大、适合于社会豁求的树种作为造林树种,营造速生丰产林,以获得大.的木材等林产品和丰富的森林景观。

五、林业经营政策选择

(一)公益林经营政策

第一、公益林的管理体制。公益林所发挥作用的受益者是全社会或局部社会,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原则,公益林应该由政府所有,政府委托管理,社会受益。公益林的管理体制应设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管的体制,根据不同公益林的重要性不同,以及受益区域的大小,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公益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从事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对于关系到国家盆大生态安全地区的公益林由中央政府委托国家级管理机构管理;对区域较小的地区的公益林由地方政府委托地方级管理机构管理。

第二、公益林的经营。公益林的经营目标应该为使公益林能够保持长期发挥生态功能状态,对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应围绕上述目标而设计采伐、营林、管护方案。一是采伐管理,采伐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林分的龄组结构、树种结构,有利于营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等。采伐数且、采伐方式由按照上述目的确定的森林经营方案中确定,而不是追求所获木材的数量。二是营林管理,造林要适地适树,及时更新、抚育并扩大造林。

(二)商品林的经营政策

商品林可以提供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木材和其他大量林产品及服务,因此其生产和消费应按市场规律运行。在宽松的经营环境条件下,币场经济能够按照市场规律找到最好的维持经济效率的方式,能够保证最低的生产成本,能够保证产品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因此在商品林的管理上要尽量减少类似于“行政审批”的束缚,减少行政壁垒,使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灵活经营,保障其投资于林业的积极性。

第一、商品林构成。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可将商品林分为国有林和民营林两大类。国有商品林是指国有林区(包括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西北、西南国有林区以及南方各省的国营林场)中,除划为公益林的部分外,其余均为国有商品林。民营商品林是指原来的南方集体林区和平原无林少林区中,扣除划为公益林之后的森林,均为民营商品林,称其为‘民营林区’更为合适。

第二、国有商品林的经营。在管理体制上,国家应在国有林区建立国有商品林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国有商品林资源。该管理机构按照经济效益原则,制定森林经营方案,包括采伐、营林和管护,并按市场规则进行经营。在经营管理上,根据“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按照消耗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确定年采伐量,然后向相应的森工企业有偿转让采伐权并将采伐权转让收入用于用材林建设,包括林木的造林培育、营林抚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以及道路修建等。

第三、民营商品林的经营。一是明晰产权。产权包括使用权即使用资产的权利,收益权即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处分权即改变资产形态和实质的权利,转让权即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保证经营者的林木产权,可以使经营者按照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对林木进行处分,从而保证其收益权,保障了经营者对林业投资的积极性。二是经营自主。民营商品林的具体经营,如采伐、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防火等,由经营者自主决策、实施。三是不实行采伐限制和木材运输限制。实行分类经营后,对于公益林实行严格的采伐限制,而对商品林要充分放开,由经营者按照林木的经济成熟、工艺成熟进行采伐,充分保证经营者的产品处置权,使其按照市场规则灵活经营,最大限度地鼓励农民经营林木的积极性。四是不实行育林基金制度。育林基金原是采伐天然林后,为了采伐迹地及时更新、恢复森林,实行以林养林而提取的一部分育林费用。几十年来,育林基金制度在国有林区的实行,对弥补国家财政对营林投入的不足,促进营林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行分类经营后,商品林按市场规律进行经营,其造林、抚育、管护等经营程序由承包经营者承担和实施,无须再强制性地提取一部分下一个经营期使用的育林费。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民营林区,育林基金制度已失去其存在的基础。五是大力鼓励民营商品林发展,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生产。在现有的退耕还林工程和速生丰产林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吸引、鼓励民营资本的林业投资政策。#p#分页标题#e#

如奖励政策,对造林达到一定规模者给予一定奖励;服务政策,政府为造林者提供林业新技术推广、森林经营管理指导、特殊的林产品加工信息、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的公共项目技术服务等;信贷扶持政策,林业贷款实行专项低息、贴息、贷款期限延长等;轻赋税政策等。此外,参照国外经验,调整和增加民营商品林的比例。美国用于木材生产的商品林中,公有林面积约占27%(其中国有林占17笼,其他公有林占10%),私有林约占73%,私有林是木材生产的主体力.,约95%的木材产I来自于私有林。根据有关方面最近进行的专题调研,当前我国非公有林面积占10%一15%,公有制林业(国有和集体)占绝大比例。在我国林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应逐步调整和增加民营商品林的比例,使其承担更大的木材生产和供给的任务。通过选择正确的森林经营思想,制定可行的森林经营政策和鼓励政策,使经营造林与林产工业有较大的比较优势,广泛地吸引社会民营资本和外资对林业的投资,进一步捉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对林业多样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