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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装修、使用和最终拆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和卫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分析和解决城市垃圾处理的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问题现状 (一)产生量大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的复苏,由此导致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递增。通过对不同建筑类型的施工统计分析,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会产生0.05—0.06t/m2建筑垃圾,在装修和拆毁过程会产生约为1.0—1.2t/m2建筑垃圾。而吉林省现有建筑总面积3亿m2,预计到2015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0.5亿m2。据此推算,吉林省现有建筑面积将至少产生1亿吨建筑废渣。 (二)处理方法简单 由于产生、运输、存放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过于简单,建筑垃圾乱堆乱弃的现象十分严重,约90%的建筑垃圾均直接被运往郊外或农村露天堆放或填埋。由于建筑垃圾以混凝土、碎砖头、瓷砖、砂石、砂浆、金属、木材等为主要成分,存在着难降解、弱碱性的特性,露天堆放或填埋必然对自然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非正规的清运过程也加重了环境污染。 (三)建筑垃圾处理成本高 建筑垃圾处理所需的成本因不同垃圾处理方法而存在很大的不同。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有垃圾场总共9座,其中长春市3座。当前建筑垃圾消纳场数量严重不足,政府需要大量资金兴建垃圾场。而在投标报价时,建筑企业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投入一般未计入工程预算和成本中,在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目标影响下,施工企业也自然就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不感兴趣,只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处理。 (四)法规不健全 从吉林省现行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仅涉及建筑垃圾离开工地后的运输环节和填埋处理环节,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存在空白,消纳处理也缺乏控制标准和处理程序。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理环节进行单独管理,各主管部门之间有分工少协作,很难建立整体化、系统化的全过程监管系统。 二、城市建筑垃圾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减少产生量在建筑垃圾产生之前,实行减量化、削减策略,通过合理设计规划和科学施工管理等有效控制措施将其总量消减。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水平和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进一步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的。 (二)资源化与国内经济发达城市比较而言,吉林省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在资源化生产和应用技术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加大力度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进行相应的研究和实践,加强建筑垃圾的分选、清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建立起一套适合吉林省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体系或系统。 (三)完善规定要处理好建筑垃圾问题,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是必备手段。吉林省应该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案例,健全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四)降低成本政府推行多种融资模式和制定有关政策,使建筑垃圾处理应向企业化运作方向转变。将垃圾处理的风险转移给能够合理承担风险的企业,拓宽建筑垃圾处理所需资金的融资渠道,为政府节约大量的资金。给予合作企业在建筑垃圾调配和运输、建设用地、产品推广应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三、结论 吉林省建筑垃圾存在产生量大、处理不当、处理成本高、法规不健全的现状,可以通过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多渠道降低成本、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等的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