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伦理建构的包容性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互联网伦理建构的包容性,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以无处不在的网络为特征的社会,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改变,但也正如斯皮内洛所说“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不是没有社会代价的”[1]。例如互联网既为公民有效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方便,却也使得侵犯个人隐私变得容易;它使得人们传递获取信息极为便利,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却变得困难。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究其原因,汤因比的一段话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迄今为止,人的伦理行为的水准一直很低,丝毫没有提高,但是,技术成就的水准却急剧上升,其发展速度比有记录可查的任何时代都要快。结果是技术和伦理的鸿沟空前增大。这不仅是可耻的,也是致命的。”[2]所以,网络伦理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如何建设却值得我们深思。很多学者对此做了积极有益的思考,然而大多数探讨均是基于传统的伦理文化来思考这一问题,对于互联网本身的发展逻辑却少有关注,显而易见,由此得出的结论势必有失偏颇。本文尝试基于互联网发展逻辑的视角对此作一探索。   一、互联网发展简述   众所周知,互联网源起于冷战期间美国建造的阿帕网(ARPANET),它的初始设计目的是为满足抗瘫痪通信的需要,从而提升美国的军事实力,抵御核战争。它的建造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需要一系列技术的实现与合作才能够达成。1961年,保罗•巴兰开发了“包交换”技术,这项技术的原理就是将要传送的信息分拆成若干个小数据包,为每一个数据包贴上含有发送地址和接收地址的标签,然后通过网络,从一个结点经由自选择的路径到达另一个结点,再重新整合。因此,该技术从本质上来讲是去中心化的,并具有不可控制的秉性。1971年阿帕网建造成功并投入运行。建造阿帕网的科学家们的本意是为了使联结的计算机终端共享硬件处理能力、软件和数据,但是,电子邮件功能却成为最受用户欢迎的网络应用,由此,网络开始摆脱军事科研的束缚,逐渐渗入民间融入生活,在实现其初始目的的基础上日益成为把人们聚焦到一起的重要途径。   尽管电子邮件功能使得信息交往行为急剧增加,但仍然缺乏简单便捷的方式把各种不同的网络或者具有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终端联结起来,这个问题一直被热衷于网络建设的科学家们所关注,罗伯特•克恩和文顿•瑟夫秉持公开网络设计架构的理念提出设计一种协议,使得每一个局部的、单独的网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设计和创建,可以有自己的操作系统、用户环境、与其他网络连接的独特界面,只是在连接互联网这一点上,要遵循该协议,这就是奠定互联网的TCP/IP协议。TCP/IP协议使得网络对于任何用户都是开放的、平等的,不管他们自身使用什么样的软硬件系统,只要遵守TCP/IP协议标准,就可以相互通信,此外,由于TCP/IP协议是一种自由开放的标准,能够在技术进步和不断的实践中继续完善,从而为互联网未来的发展敞开最大可能性[3],也因此赋予互联网最重要的特征:开放性。虽然TCP/IP协议带给网络最大可能的开放性,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阿帕网仍是美国国防部承包的防御网络,并由一小部分精英型研究大学控制该网络[4],致力于建立在可接受的使用规范下供公众使用的网络。但与此同时出现了电脑反传统的黑客文化,正是这个技术的反传统取向让电脑网络迅速进入社会,调制解调器、个人电脑、网络新闻组等硬软件系统就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它让拥有技术知识和电脑工具(个人电脑很快便十分惊人地增强能力,却降低价钱)的任何人都能采用技术手段,个人电脑与网络沟通能力的出现,刺激了电子布告栏系统(BBS)的发展,最初是在美国,其后扩及全世界[5]。   20世纪90年代,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数量迅速增长,但对网络使用的便捷性问题仍然存在,解决的办法就是万维网的诞生,蒂姆•伯纳斯•李和罗伯特•卡里奥受益于《计算机图书馆/梦幻机器》杂志中特德•纳尔逊的观点,创建了超文本标记语言,用其标记各种现存的数据形式,包括静止图像、文本、数字音频和视频,超文本标记语言与超文本传输协议结合之后,就为浏览器软件的诞生创造了基础,随后,网络应用日益增加,电子邮件、搜索引擎、网络新闻、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网络游戏、博客、维基等等引得网民数量不断增加,据2010年7月CNNIC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突破了4亿关口,这还只是中国网民的数量,无疑,我们已经步入网络世界。   二、互联网的发展逻辑   科学技术作为人实现自己目的的一种活动,其本身的发展是具有逻辑性的。通过对互联网发展历程的回顾,我们认为互联网的发展逻辑并不是为了要实现某个特定目标,它是要建设一种能够接受任何新的目标的全开放式架构。互联网的发展逻辑实际上在阿帕网建造之前就已经被树立起来了,原因在于,早于阿帕网建造而应用于大型计算机之上的时间共享计算机方式,其意便是通过灵活分配处理时间,共享主机允许多个输入终端执行不同的任务并接收主机反馈回来的输出结果。这种工作方式无疑影响了使用计算机的人们(那个时期更多的是科研工作者)的行为方式,即认为对计算机的使用要有极大的自主权利,而在这些受到影响的科研工作者当中,便有出任建造阿帕网的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主管的利克莱德、罗伯特•泰勒等人。利克莱德在其一篇影响深远的论文《人与计算机共生》中提出“通过网络合作解决共同技术难题,这是一种新的人机交互方式”[4]。而奠定阿帕网基础的“包交换”技术则在实际行动中践行了这一发展逻辑,尼葛洛庞帝曾对这种信息传递方式有过浅显说明: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讯息还是传送出去了,不是经由这条路,就是走另外一条路出去[6]。在将“包交换”技术作为阿帕网的基础后,麻省理工学院林肯实验室劳伦斯•罗伯茨和他的研究生团队创建了“网络工作组”,网络工作组以一种开放源代码的方式运作,所有的技术源代码从一开始就是对外公开的,其他人可以使用、测试和发展它们,然后择优成为网络的“标准”规范,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为网络贡献思想,然后被集体发展。因此,虽然阿帕网的出现有军事主义的影响,但各种类型的精英主义与对科学技术的严谨探索也始终与它相伴。#p#分页标题#e#   如果说阿帕网的发展只表明网络的发展逻辑局限在科研工作者或技术精英当中,那么,TCP/IP协议的出现与应用则使得互联网的发展逻辑得到了广泛体现。TCP/IP协议使得不同的网络相互通信,从而使互联网成为一个统一的网络,这不单是一个技术指标上的开放,而且是互联网对网络主体的充分开放,从而使活动在其中的网络主体一经进入互联网便具有了开放意识和开放精神。因此,尽管政府与科研机构试图主导控制互联网的发展,但互联网自身的发展逻辑却蕴育出一股反传统的“自已动手做”的黑客文化,黑客文化将计算机、网络本身视为娱乐,对涉及计算机、网络的事情充满激情,不断挑战,不赞同对网络的管制,从而涌现出更多的网络新事物。比如说,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网络域名系统,对于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似乎应该对应于某个机构安排,但在实际运作中,对域名体系的大部分管理只落到了一个人手里———乔恩•波斯特尔,他在1988年创立了一个不为法律认可却具有技术合法性的管理机构———互联网编码分配机构,原因便是“只要阿帕网仍是一个受限制的学术或政府网络,这个主要基于其他网络用户对波斯特尔的信任的基础上的非正式系统,就会把有关域名注册与管理这种潜在的爆炸性议题牢牢地限制在技术领域”[4]。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带来数量庞大的网络用户,其自身发展逻辑促成了万维网的出现,万维网的创始人伯纳斯•李深情地描述了万维网是如何打造一个更好的世界的:“万维网与其说是技术的产物,不如说是社会的产物。我设计它是为了社会影响,帮助人们一起工作,而不是作为一个技术玩具。万维网的最终目的是支持和促进我们网络式地存在。”[7]而人们也正如伯纳斯•李在他的著作《编织网络》中所说:“互联网上感兴趣的人们提供反馈、激励、思想、源代码和道德支持,这些在本地难以得到,互联网上的人们以真实的草根方式建设了万维网。”[7]所有这些,其实都是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发展逻辑而得到的。   三、基于互联网开放性发展逻辑下的伦理建设   从前文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互联网是“由一个自行选择的专家群体非正式和不动声色设计的”[7],在推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这些专家群体奉行的是非正式性、信任及技术择优的伦理规范,因而,互联网由此所具备的开放性的发展逻辑使它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物质层面来看,它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因素,从精神层面来讲,我们将逐渐网络化地存在。最重要的是,它自身始终在向网络使用者传达一种“自由、开放、共享”的伦理精神,因而,便有了“电子前沿基金会”创始人约翰•佩里•巴洛著名的《网络空间的独立宣言》,在其宣言中向世人宣告“在这里有着自由本身一直宣示的最大自主权”[4]。然而,也正是由于互联网的这种开放性发展逻辑,使得自身没有成为一个特定对象,而是搭起一个允许任意对象进入其中的平台结构,随着接入互联网的人越来越多,我们不得不说,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的不确定性与问题也越来越多,被专家群体身体力行潜意识赋予的互联网的初始伦理规范也由此受到了挑战,这从发生于网络环境中的文化冲突、病毒木马泛滥、低俗网站遍布、虚拟身份诈骗、个人隐私被频繁侵犯等现象就可见诸一般。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者提出要通过加大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的立法力度来改善互联网的环境,对于具备开放性发展逻辑的互联网而言,这种对现实生活的管理方法手段无非是要借助现实权力来为互联网带上手铐脚链,效果显而易见是不会很好的,因此,本文认为,对于互联网问题的治理,终极管理还需伦理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发展逻辑,作者认为网络伦理建设需要重点考虑它的包容性。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我们要面对一个多元化的世界,这种多元,包括国家、民族、地理的不同,语言、道德、法律、习俗、宗教的差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的区别,也包括人或群体与人或群体之间的兴趣爱好、职业、地位的区别,在这些多元差别中,虽然存在着某些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美好与丑陋的区分,但就大多数“多元”成分而言,更多的是各自的个性,普遍地表现为各有短长,瑕瑜互见。因此,在多元成分之间更多地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排斥和冲突。这正与互联网发展前期,存在着不同的网络类型与结构一样,而互联网所起的作用就是将这些不同类型或结构的网络连接起来,使它们相互能够通信而不破坏它们各自的存在,意即求同存异。所以,对于这种多元成分,我们所要做的是要建立包容的伦理规范,做到相互尊重,取长补短,通过互相交流、谅解、学习,甚至双方融合,互惠互利,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特别注意的是,建设包容的伦理并不是要发展道德相对主义,而是要建立一种开放的伦理规范,使得多元成分能够相互沟通、相互尊重,实现社会乃至世界的和谐发展。一个技术上可以被我们借鉴的事例便是超文本标记语言由HTML规范向XML规范的演进,在HTML规范当中,英文大小写是没有区别的,一些注释标点符号也是比较随意的,然而在XML规范当中,英语大小写是被严格区分,语义符相比HTML要严谨得多,但是XML已取代HTML成为网页编辑语言规范的结果表明,通过对不同元素的区分,所带来的将是为人们认可的标准与秩序。因此,网络伦理建设的包容性并非模棱两可,而是指对不同伦理规范的相互开放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