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会管理革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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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管理革新路径

 

一、引言:研究述评与问题提出   2011年2月19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虚拟社会是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以虚拟的人为中心,以信息生产、交换为纽带,并在虚拟认识、虚拟实践和虚拟交往等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虚拟联系和关系的人化的场域,虚拟社会具有虚实二重性、有机整体性、开放与广域性、分散与脆弱性和整合与优化性的属性[1](29-36)。为了便于研究,本文中的网络社会是指基于互联网虚拟空间的网络社会,并且与“虚拟社会”是同一所指。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在社会管理包括虚拟社会管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重大成绩。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进一步指出:“必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传播能力”。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新升华,是深入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所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目前,学术界关于社会管理特别是虚拟社会管理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社会管理涵义的研究。马凯国务委员[2]对社会管理做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指出“维系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是基本任务,政府和社会各方是主体,“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是直接目的。关于社会管理科学化,郑杭生[3]提出“在我国,所谓社会管理科学化主要是使社会管理更加符合规律性,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并把一些好的理念转化为科学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当前,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应重点把握我国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社会成员的需求”,“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满足群众的愿望和需求”。第二,关于社会管理实现路径的研究。李培林[4]指出:“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的新任务”。杨宜勇[5]认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提出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解决好这个课题,需要我们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创新举措。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6]在2005年“加快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加快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若干建议。何增科及其课题组于2007年“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工作发展研究”的报告,对改革完善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和意义、总体思路、社会工作发展等进行研究,提出“深化十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构想”。陈振明及其研究团队于2008发表了“我国社会管理格局和管理体系构建”课题研究报告,探讨转型期我国社会管理格局和体系构建问题。应松年[7]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框架内,完善社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第二,网络社会及其治理的研究。首先,关于网络社会概念的梳理。郑中玉、何明升[8]通过考察提出,网络社会分为作为一种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society)和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cyberspace)的“网络社会”(cybersocie-ty),尽管在中文上是同一“能指”,但各有不同“所指”。夏学銮[9]提出:“网络社会既是一种社会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建构”,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网络社会学建构。其次,关于网络社会的治理必要性。刘伟、杨益哲[10]认为,网络治理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众多的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一种具有启发性的理论视野和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框架。当然,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其走向成熟与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曾润喜、徐晓林[11]认为,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致使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政府与网民都面临着困境,因此,加快对互联网治理的研究迫在眉睫。最后,关于网络治理的路径分析。刘挺[12]从“网络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风险社会”的角度、郑爱龙[13]从伦理学的角度、李欲晓[14]从信息社会法律的角度提出网络社会的治理对策。   第三,关于虚拟社会管理的研究。首先关于虚拟社会性质的研究。刁生福[15]认为虚拟社会是指“基于全球计算机网络化的由人、机器、信息源之间相互联结而构成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生活和交往的虚拟空间。其基本特征是虚拟性,但作为一种人类智慧的创造物,其所有构成要素都是真实的,根本无法脱离现实的世界,因此又具有现实性”。曾令辉[1](42)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角度出发,认为虚拟社会本质是人类社会和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利益需求场域的拓展。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统一于人类整个社会。其次,关于加强虚拟社会管理的必要性的研究。王成兵,吴玉军[17]指出,虚拟社会“碎片化、虚拟性的生活方式,对当代人的认同感构成了极大挑战”;谢俊贵[17]提出网络虚拟社会的七大突出问题,应切实加强网上虚拟社会建设。再次,关于虚拟社会管理的途径。朱荣等[18]从公安工作的角度提出创新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2010年8月24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了以“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之法律问题”为主题的专家恳谈会,提出要“加强网络的法律规制”[19];杨守建、郭开元[20]认为,加强网络制度建设和优化互联网运行机制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重点和方向,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管理模式和创新互联网管理的方式手段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p#分页标题#e#   从当前关于虚拟社会管理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出,针对中国社会转型和虚拟社会崛起的背景下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要原则和基本路径的研究相当薄弱,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把握。本文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关于社会管理和网络治理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系统地探讨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的问题。   二、虚拟社会的崛起: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次关键性的技术突破及普及,都会引发社会结构的转型与重构。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社会革命,正在加速重造社会的物质基础,并普遍渗透到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带来了技术、社会和历史的变迁[21]。截至201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22]。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并且对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23]。互联网正在为推动中国社会转型充当一个理性力量,网络公民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网络公民社会的参政议政功能已经凸显[24]。我国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崛起是一场复杂的社会与技术的互动过程,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维系虚拟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虚拟社会开辟了人类活动和发展的崭新空间,使单一现实社会分化为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两大社会层面,形成了现实社会与网络虚拟社会并存的二重化社会存在形态。虚拟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现实社会的信息技术发展,是现实社会的缩影和映射,是现实社会网络意义上的存在和延续。同时,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是双向互为影响的关系,虚拟社会的发展也必然作用于现实社会,逐步促进形成现实社会新的特点。最早的互联网研究者总是将网络与开放、自由、平等和共享等联系在一起,认为“网络空间造就了现实空间绝对不允许的一种社会———自由而不混乱,有管理而无政府,有共识而无特权”[25]。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逐渐形成的认识是“网络是一种社会控制工具,网络的本质是信息独裁”[26]。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S•奈更是一语中的:“古典政治学的问题———谁来统治和以什么方式统治———对于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都是同样有意义的”[27](222)。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8](523)。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对互联网的管理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没有哪个国家会对网络中的行为,或借助于网络的现实行为放任不管。社会管理必须随着虚拟社会的发展这种“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创新。   (二)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适应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的迫切需要。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明确判断,“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要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特质以及它与中国社会变迁之间的嵌合机制这一层面来理解当前信息革命所引发的深刻社会影响。信息技术对中国社会联结机制、对公民社会发育的推动以及它对中国政府转型均有深刻的影响[29]。网络新技术所营造的有别于现实社会的虚拟场域极大地激发了人类灵感,给人类带来超越传统的全新体验。在这种创造性体验中,人性中的善与恶都无所顾忌地释放出来。作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冲突表现形式的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并在虚拟社会扩张蔓延,形成一个强大的互联网舆情场,不仅影响着虚拟社会,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给政府的网络应对带来了挑战。现实社会很多违法犯罪以及治安问题如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网络恐怖事件,已经向虚拟社会蔓延;一些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网上网下遥相呼应、互相放大的趋势;尤其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对我分化、西化,对现实社会安全构成了威胁。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领域,把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三)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本质要求   (1)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虚拟社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目标就是要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互联网凭其开放、互动、及时、丰富等特点,为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理念提供了良好的实验场。同时,互联网中的舆论立场和言论氛围也在很大程度上反作用于现实社会,影响以注重社会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特征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2)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虚拟社会的崛起对人类政治生活具有重大影响,改变着政治民主的内容和形式,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是深刻的,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挑战是严峻的。这些挑战主要是:网络更直接的信息传递方式挑战党的舆论控制能力和传统的层级管理体制,网络政治的民主化趋势、网络政治参与的“失范”现象和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性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挑战。   (3)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对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以高科技为支撑的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给传统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秩序标准等带来猛烈的冲击。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成为各种政治势力和宗教组织进行宣传、炒作的阵地和手段,成为进行颠覆破坏活动与文化、意识形态渗透活动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群体上访”、“维权”等活动的重要勾连方式,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呈现高发趋势,信息网络内容安全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p#分页标题#e#   (四)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改变虚拟社会管理薄弱状况的迫切要求。总书记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当前我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既面临着一系列难得的机遇和有利的条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与问题如管理理念褊狭、管理体制僵化、管理手段陈旧和管理成本超重的制约[30],这些问题在虚拟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同样存在。同时,虚拟社会管理的矛盾和问题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与投入不足。一方面,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统筹现实社会管理与虚拟社会管理尚未充分重视,没有把虚拟社会管理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些具体内容,特别是虚拟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新的问题、新的现象刚刚出现,如何兴利除弊,尚需研究和实践。另一方面,互联网发展利用和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我们对商业模式投入不少,对公共管理投入不足。二是互联网发展保障不力,未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主要表现为立法存在空白,涉网法律政策尚未成熟;立法层次较低,涉网行政规章名目繁多;立法调整滞后,借鉴境外立法力度不足。三是政府对虚拟社会管理方式滞后。政府应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机构、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策略,对网络舆情的引导控制等还徘徊在较低层次。四是虚拟社会管理组织和网民素质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刻不容缓,时不我待。   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   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就是要以促进虚拟社会和谐、健康、文明发展为目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经营、行业加强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综合管理格局,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提高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系统管理、动态管理的能力和水平”[31],以虚拟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的总体原则。   学者陈力丹提出虚拟社会管理的“信息公开”、“执政为民”、“疏导信息”、“公开对话”、“社会减压阀”和“网上同意战线”六个理念[32],较为全面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当前虚拟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的方向。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要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法律、体制、能力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管网络媒体的原则。总书记在200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文化发展战略出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中国党和政府对互联网的治理思想经历了五个演进过程:即“积极支持、促进发展、宏观指导、归口管理”(1997年),“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2001年),“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2004年),“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2007年),“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2010年),网络治理思想演进既反应了中国社会和互联网发展的实际,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又体现了党对虚拟社会管理的领导。   (2)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虚拟社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要加强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必须将法律法规覆盖到网络所到之处,涉及网络运行的全过程,做到虚拟社会管理有法可依。坚持“以德治网”,培育文明网络公民。用先进文化思想占领网络阵地,清除网络中的消极因素和丑恶现象,净化网络空气,营造有利于网民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牢把握“五个结合”。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因此,提高虚拟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必须把促进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切实转变到以人为本上来,必须把党的领导的积极性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必须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必须着眼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社会管理与建设成果,做到虚拟社会管理与现实社会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常规管理相结合、统筹“官方网络舆论场”和“民间网络舆论场”相结合。①   (二)加大网络管理立法力度,规范虚拟社会管理秩序   (1)互联网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实际体现,是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需要,保护运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互联网安全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司法机关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网络立法要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遵循安全性原则、合宪性原则、重点立法原则和最大效益原则。从当前我国虚拟社会的发展实际来看,立法工作最紧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确立立法的原则和重点。立法应遵循四条原则: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坚守道德底线、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台层级较高的法律,修订完善现有法规,清理部门规章。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通过司法解释,将规范现实社会行为的法律法规延伸到虚拟社会中,节约立法成本。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美国的互联网管制是在各方面利益协调和权衡中进行的,其中互联网行业利益标准、公众利益标准以及特殊条件下的国家利益标准都分别在网络管制的立法和实践中得以体现。欧盟于2006年就通过了《信息数据监管指引规则》,欧盟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的立法较为全面,值得研究。日本《电讯事业法》、《规范互联网服务商责任法》、《规范电子邮件法》等专门性的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在各个具体的环节界定了信息网络违法行为、网站责任等问题。韩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电信事业法》,提出对“危险通信信息”进行监管,又陆续制定《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对在互联网上散布有害信息等行为进行制裁。发达国家的虚拟社会管理和网络治理大多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了完善的、富有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要通过研究和交流,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借鉴。#p#分页标题#e#   (三)发挥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创新互联网管理的模式   (1)理顺虚拟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虚拟社会管理涉及宣传、广电、通信、公安等多个部门。通过建立信息网络管理专职机构和管理联席工作制度,把互联网宣传管理的相关行政资源整合起来,形成统一、权威、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2)畅通网络民意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网民有序政治参与。首先,建立一个合理平等的沟通平台,设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健全信息制度,以政府信息传播替代人际和群体的信息传播。政府要畅通网络民意渠道,建立网络民意的监测、反馈和吸纳机制。其次,引导网民理性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要探寻政府治理与网民政治参与良性互动的路径,构建网民政治参与的制度性保障,形成良好的协商机制,提升网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加强政府沟通服务的功能,建立开放性论坛,营造鼓励网民政治参与的社会氛围。第三,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公众监督政府行为。要实现网络反腐制度化,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通过加强网络反腐立法、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工作和运行机制、规范网络信访案件核查制度、加强网络廉政文化建设等路径实现网络反腐制度化。   (3)妥善处理网络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的要求,首先要实时监测网络舆情,建设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强化分析研判能力,科学地做出前瞻性、预测性的研判,做出预警。其次,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准确控制和引导网络舆情。一旦发现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网络传播的苗头,应在第一时间控制其传播规模,做好网上舆情控制工作,加强网上信息引导疏导。第三,建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权威性。第四,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网络评论员队伍,网络评论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摸索规律、体现特色,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第五,主动设置议程。政府部门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体现时代热点的问题的把握,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设计吸引网民参与讨论的话题,从而有效地为其设置议程。第五,总结完善推广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成功经验。云南“躲猫猫”事件成立舆情事件调查委员会,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成立联合调查组,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等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完善推广。   (4)创新和运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新技术提升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是必然选择。加强虚拟社会运用管理的科技攻关,确保信息传播安全。加强对基础性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开发网络舆情监控系统、有害信息过滤技术、数字版权登记技术等,为虚拟社会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域名实名制已经成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安全、保护域名持有者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要根据虚拟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推行。要为虚拟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总书记指出:“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推动网络文化发挥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   (5)借鉴和运用国外虚拟社会管理理论和经验。虚拟社会管理的兴起并不是瞬间迸发的,它有深厚的理论积淀和实践积累。多中心治理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都是基于网络社会兴起对治理提出的新挑战而进行理论建构的,它们为网络治理奠定了理论基石。国外虚拟社会的公共管理模式主要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指导行业自律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与行业共同管理模式和以韩国为代表的网络实名制管理模式。要结合我国虚拟社会发展实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既能促进网络发展,又能保障虚拟社会和谐有序的思路和对策。   (四)强化社会协同,引导公众参与   (1)推进行业自律,倡导网络文明。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是实现互联网行业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推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就是要做到自觉维护主流思想、自觉传播先进文化、自觉抵制低俗之风、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共筑网络诚信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网络媒体必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网络媒体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具有满足人们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和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双重职能,网络媒体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遵守法律法规、搞好行业自律,在向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同时去创造更大的效益。   (2)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参与。2001年5月,全国性互联网行业组织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其宗旨是服务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网民和政府的决策,先后制定并《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反网络病毒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等一系列自律规范,促进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2004年以来,中国先后成立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90扫黄打非新闻出版版权联合举报中心等公众举报受理机构,并于2010年1月了《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行业组织要引导公众监督,发挥网民对不良信息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端正网风,弘扬正气,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3)要充分发挥新闻网站特别是重点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增强新闻网站的核心竞争力。新闻网站特别是重点新闻网站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大新闻原创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网民,准确把握社会生活的新特点,关注人民群众对网络文化的新期待,针对网民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更多的个性化服务。正如人民搜索提出企业责任是“承担国家搜索的重任、增强中国在互联网领域的话语权和增强中国文化和价值观的外向传播力”。要创新机制体制,通过转企改制增强新闻网站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p#分页标题#e#   (4)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升整体网民素质。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宽泛的现实社会缩影,虚拟中的“自然人”也有着不同的素质和修养,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和差异,加强对网民的管理教育和素质提升。除了用法律、法规约束以外,可以通过网络与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信息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对网民实施网络法律观念和素质普及教育,树立正确的网络行为与交往观念,全面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和修养,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上网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指导网民以良好的心态、理性的思维、合法化的方式去从事网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