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治理的机制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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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治理的机制与方式

 

互联网经过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并成为了各个国家的主要基础设施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部分,极大的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何对互联网进行治理,趋利避害,让其成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推动力,是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的任务和责任。如今各国都在摸索适合自身国情的互联网治理模式,而如何通过借鉴各国成功的治理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和机制则是我们面临的急迫任务。   一、目前互联网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集中统一的互联网管理机构,管理效率不高   按照我国对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国务院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保密、公安和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以看出,仅对互联网的信息监管就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在这种多元化的互联网治理体制下,各个管理部门仍按传统的职责权限分工,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造成了多个部门职能交叉,权力冲突,结果是得实惠的就抢着执法,无利益的时候就退避三舍。2009年12月到2010年5月,国家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2011年4月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都是没有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缺乏专职监管机构主动治理的表现。往往是网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时才由政府牵头,联合多部门进行治理,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跟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后面进行被动的治理。结果是加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没有协调统一和自上而下的领导管理机构,国家无法对互联网发展过程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规划,难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建立互联网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网络相关立法滞后于网络的发展   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管理,传播文化,新闻著作权,电子商务,安全等多个方面。这些法律对规范管理互联网建设、正常网络的秩序、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积极重大的作用,同时也为网络管理相关部门提供了依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但相对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无论从立法还是立法内容都滞后于网络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随着微博、即时通信、社交网站、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创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这一问题就更为突出,经常出现立法后很快过时,或者网络法律法规无法规范时被动立法的状况,以至于一些虚假信息或网络活动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与互联网相关的社会教育引导不足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然而与此极不相适应的是互联网相关的教育引导培训严重缺乏。首先是现行的基础教育没有把互联网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网络伦理道德纳入到正常的教学计划中,应试考试也很少涉猎。其次是现行的高等教育既未将相关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也几乎没有开展互联网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结果是社会上网络治理人才匮乏。再就是有些互联网服务企业关心的只是自己的经济利益,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对接受服务的网民的网络道德教育漠不关心,引导教育措施缺失。这些因素都降低了公民网络法制道德意识,也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各种网络虚假信息屡禁不绝,网络群体事件的频繁发生,这形式上似乎是某些网民网络素养的问题,其实是我们的教育培训引导不足的体现。   (四)互联网应用创新快速发展,网络治理机制模式面临挑战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其发展速度可谓日新月异,各种互联网应用创新技术层出不穷。以微博、即时通信、移动互联、社交网站等为代表的网络新技术,正在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交往方式,民众已不再把网络仅仅视为一个信息平台,而是把其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上虚拟社会已经步入现实社会,演变为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社会公共空间,面对互动性越来越强的网络应用,如果政府还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墨守现实社会的传统管理机制和模式,运用行政之力对互联网进行生硬的管理,既不会达到管理的目标也不会给互联网带来更好的秩序。这种治理模式也不利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更不符合我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二、互联网治理的机制与模式研究   前不久,胡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由此我们不仅看到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对加强和创新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也明确了今后我国的互联网管理方向。针对目前网络管理的现状,我国互联网治理的机制与模式亟待完善和改进以下几方面:   (一)尽快建立自上而下统一的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的治理仍然沿用的是对待实体社会的管理机制,由管理实体社会的相应职能部门行使各自的行政职能,分散管理。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已很难对具有跨平台、跨行业特性的网络进行高效治理。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可为我们借鉴参考。如新加坡的媒体发展局,韩国的国家网络安全中心,都是政府主导的互联网管理机构。但对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互联网体系庞大的我国,由一个办公室或者中心进行互联网监管是很困难的。我们需要对过于分散的网络管理职能集中合并,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机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政令统一,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这样既利于互联网发展的科学统筹,全盘规划,又可以使管理具有制度化长效化的保障,切实解决目前我国互联网治理职能重叠,权责不清,监管被动的问题。#p#分页标题#e#   (二)政府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安全的日益密切,世界各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正在不断加强。就是在一向标榜“互联网中立”的美国,政府不但从未放弃而且还不遗余力地强化对互联网的控制,首次在世界上组建了“网军”和网络战司令部,时刻监控着本国甚至世界互联网。在互联网的治理中政府的监管是行使政府职能的重要部分,所以我国的互联网管理应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设立的统一的监管机构具体实施管理,监管机构负责对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审批、许可、注册、备案和审查,受理举报,违法处置等工作,以保障互联网的正常秩序和网络安全。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互联网的治理,积极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也是互联网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一环。为此我们要提高认识,转变治理的观念和思路,建立和完善公众举报奖励和处置制度,及时响应处理网络公众的举报信息,培养网络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公众是互联网应用的主体,通过公众参与监督,网络信息也会得到自我净化,互联网治理的效率会更高,更经济,更易被公众接受。   (三)依法治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在互联网的运行中如果哪一方面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哪里就会导致网络秩序的失常,而这些失常又会迅速引起现实社会的震动和反应。最近不断出现的各种网络虚假???????????????????????????????????????????????信息、微博躁动都是相关的法律缺失和不完善、自律性不高产生的。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是互联网管理的基础。通过立法一方面可以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使监管机构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也明确了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及义务,有助于增强网民和网络行业自律的自觉性。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把法律法规约束结合行业自律作为互联网治理的模式之一,既坚持依法治理又特别重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如美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不断对互联网进行立法,把互联网看作是现实社会的一种自然延伸,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没有自律的违法者“事后算账”。英国则由政府牵头成立互联网行业自律性组织“网络基金会”负责对互联网的管理,网络企业主动遵守其制定的自律章程。面对我国互联网治理的现状,首先我们要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依据网络发展的新情况及时完善和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其次要尽快加强互联网企业的自律制度的建设,在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让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互联网的治理活动,带领业界共同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规则,把握职业操守和承担社会责任,协调彼此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环境。   (四)技术过滤与人工审查相结合   对互联网上违法信息进行过滤,审核用户提交的内容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互联网治理方式。在自称“网络自由”的美国,很多网站都在使用针对不良内容的过滤器,并对博客、评论等用户提交的内容进行审查。纽约时报网络版主编吉姆•罗伯茨就曾公开表示,编辑会审查每一条读者提交的评论。在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也有一个内容审查不通过的100个禁止访问的网站名单。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跟踪不良信息并对其进行过滤,特别是对实时、互动性比较强的论坛、微博、视频等互联网内容进行监测是行之有效的互联网治理手段。因此,政府应在政策资金方面对过滤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信息网络管理技术的创新。但技术不会是万能的,找到有效代替人工审查的过滤技术也是困难的,所以要在发挥先进技术作用的同时,要加强人工对不良信息审查的力度,对互联网企业要完善人工审查制度的建设,对值班人员配置,责任及能力方面进行规范,保障不良信息及时得以审查处理。   (五)网络舆论引导和构建多层次的网络教育体系相结合   网络空间作为社会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它来源于现实社会,又时时刻刻影响着现实社会。近一段时间,由网络舆论引发的一些公众事件,更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它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强调互联网管理的同时,更要积极的采取措施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网络教育。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舆论引导机制,改进舆论的引导方式。可以在国家互联网统一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发挥各大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运用灵活生动,易被网民接受的方式和内容,正确地把握网上主流舆论,及时疏导网络公众事件中的社会情绪,准确澄清虚假信息,化解矛盾,以保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现在各大商业门户网站开设的“辟谣账号”,就是很有意义的尝试。其次就是构建多层次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体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对网络公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才是互联网管理的长久之计。为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大量增加有关网络伦理道德法律的内容,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开设相关互联网治理专业,培养互联网治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提高互联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正常的学校教育外,大力提倡社会教育,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以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及教育,资助动员学校、街道社区、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网络伦理道德宣传,举办各种巡回演讲、体验展览等公益活动,让网络伦理教育覆盖各层次的社会公民。   互联网的治理是一项长期持续进行的任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互联网服务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互联网治理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治理的机制与模式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