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垃圾广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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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垃圾广告处理

 

在当今互联网快速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的背景下,互联网药品交易已步入迅猛发展的时期。来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连锁药店分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额仅7000万元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额的0.046%。但在美国,网上药店已有1000多家,药品网络销售占药品零售市场的比例高达20%。这预示着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互联网颠覆了以往的产品营销模式和广告及信息传播模式,它的特点是开放性和全球性,这就决定了网络药品广告(药品信息)与传统媒体药品广告监管方式存在着巨大差异。   1 互联网上违法药品信息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1.1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互联网监测结果显示,互联网上违法药品信息主要以假借官方权威机构、民间医疗单位的官方网站形式,以诊治疑难杂症为诱饵,变相违法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这类药品多数是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药,抑或是以保健食品(及其他)冒充药品进行夸大宣传,以所谓专家和患者名义证明产品疗效,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网上还充斥着大量涉性的药品及保健食品;还有一些国家特殊管理类药品的信息,隐藏在私人博客、社区论坛中,更具隐蔽性[1]。   1.2 患者的用药治疗方案本应是专业医务人员通过对病人的医疗检查及对患者既往病史的了解而制定的,而网上购药实际是患者依靠自我诊断决定用药方案,药物滥用就不可避免。互联网上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使药品跨越了已经建立的安全用药机制,对现行法规和监管工作均提出新的挑战。   1.3 搜索引擎对违法网站药品信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互联网搜索引擎实行的是竞价排名,是按照价格来排位的,出价高者自然更容易进入公众的眼球。正是借助搜索引擎强大的推广能力,一个新建的非法售药网站才可以迅速成为“知名”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及搜索引擎的行业自律、企业责任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2 现阶段监测互联网违法药品信息的基本手段和效果   2.1 为了保证网上药品信息真实可靠,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我国现阶段实行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前置审批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准入资格和认定标准[2-3]。截至2011-05-1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2925张,其中非经营性证书2403张,经营性证书522张,核发《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证书》61张。   2.2 互联网药品信息及交易服务管理侧重于对信息内容的监管,与其他传统媒体药品广告管理一致。目前监测互联网上违法药品广告的手段是通过广泛使用的六个搜索引擎,对指定的关键词人工搜索相关网站和网页,专业人员对违法的药品信息进行研判,然后根据研判结果,将违法网站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2.3 对于有《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发证机关进行查处;对于无《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由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服务许可证)备案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当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无ICP备案但服务器在境内的网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工信部依法处理;对于无ICP备案但服务器在境外的网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外宣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法关闭的非法网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警示公告》,对公众网上购药行为给予警示。   2.4 通过对上万条药品信息进行研判,发现大量违法药品信息的网站多是服务器设置在境外、未经审批的非法网站,这一类网站是网上销售假药的主要集散地。网络的全球性和开放性使得网络违法具有易隐蔽、高智能的特点,传统的执法手段难以有效应对。   2.5 由于现有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法规制度的法律地位较低、各政府部门分工不合理、网络药品广告定义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监管难度大、监管工作效率低下。违法成本低,是许多非法网站得不到有效关闭的主要原因。   3 运用综合管理手段,加大对互联网上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3.1 在现有法律法规环境下,建立有效的互联网网站违法药品信息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互联网上违法药品信息的行为。首先政府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分工,同时,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齐心协力做好网络售药监管。对违法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网站要予以依法整治,除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4]外,应严格执行“七个一律”[5]。   3.2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互联网上药品信息的监测能力。   3.2.1 全面推行网络化监管,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警示提醒功能,即:任何一台用户发现安全隐患,都会第一时间上传到主服务器,再迅速发给全体网民,锁死该隐患并发出警告。   3.2.2 开发类似“网上药店导航系统”,集中显示合法药店信息,为每个用户提供便捷的安全购药向导,提供权威服务。通过优化搜索控制,使“网上药店导航系统”成为各大搜索引擎在搜索网上购药时的首选结果。可以大大优化网上购物环境,同时减少监管成本。   3.2.3 建立类似于一种“案头工作工具”的系统,通过对关键词的合理设置,实现高效率的监测,对数据进行智能化处理,做到“大海捞针”,提高监管的靶向性。   3.2.4 监管部门必须对网络渠道上的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非法网络接入服务商等进行适时监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并与有关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监管资源。#p#分页标题#e#   3.3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的氛围,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药品广告信息,杜绝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的现象。   3.3.1 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药品权威信息,及时曝光非法售药网站名单,警示消费者。同时使消费者了解网上购药渠道,识破网购药品的陷阱。告诫消费者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药品。   3.3.2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兼顾医药事业和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需求,应该鼓励和支持知名企业开设网上药店,让合法的网上药店占据主流。   搭建一个大型的网上药品交易平台,由政府部门力推一个主流的、有公信力的大型网上药品交易平台才是治本之道。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销售药品的政策应进一步细化,给第三方平台合理的政策支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