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的矛盾性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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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的矛盾性与表现

 

摇摇圆园世纪怨园年代以来,互联网作为集三大传统媒体诸多优势于一体的新型数字化媒体,得到了巨大发展。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各民族文化传播、交流与融合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使不同民族文化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   本文拟通过对互联网中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霸权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间矛盾冲突的全面分析,揭示文化冲突背后的根源与实质,提出互联网时代中华文化发展应采取的战略举措。   一、互联网中的文化冲突及其表现   当今世界近二百个国家,由上千个民族组成。   各国因生存环境不同,发展过程各异,形成了具有不同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的文化传统。由于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念,不同民族在沟通、交流时发生分歧和冲突在所难免,而且这种冲突,人们无法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加以仲裁和解决。网络的开放性、及时性、全球性,使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民族文化在传播与交流时矛盾冲突更加凸显。互联网上的文化冲突集中表现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   首先,表现为语言冲突。表面上看,互联网是一个无中心且授受双向互动的多元信息传播系统,实际上,网络中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并不平等。   网络语言是一种被高度技术化的数字语言,任何信息只有以数字形式出现才能被识别和处理。任何文化若想加盟网络文化就必须改变自己的原有形态,即非数字化文化形态。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信息交换标准代码”(粤杂悦陨陨)被公认为国际通用代码,以英语为载体的美国文化可以借助于数字技术长驱直入互联网世界,其他民族文化却难以与其抗衡,小语种民族的声音更是微乎其微。结果,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在互联网传播中占据优势,其文化体系与价值观念得到充分张扬,而其他民族文化则受到无形排斥与忽视。与以往任何时期相比,网络时代非英语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民族文化生存与发展问题更加紧迫、尖锐。甚至连法国司法部长都愤愤不平地指出:不同民族不平等的网络话语权,实质上是一种新形式的殖民主义,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我们就将被殖民化。   其次,表现为信息控制权冲突。美国是网络技术的发源地,一直掌握着网络核心技术,主导着全球信息产业技术标准,拥有诸如微软、苹果、惠普、郧燥燥早造藻等一批世界上数一数二的信息服务企业。凭借技术优势,世界上愿园豫—怨园豫的数据库都集中在美国,圆园园苑年的美国信息产业规模占全球的源园豫。   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指出:“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将拥有世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信息获取、占有方面的霸权地位,必然引发信息产业发展滞后、面临接受更多外来信息危险的国家的强烈反抗。   再次,表现为价值观冲突,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价值观与其他民族价值观的冲突。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指出:“文化共性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和凝聚力,而文化的差异却加剧分裂和冲突。”表面上看,网络是一个“开放、平等、民主”的话语平台,实际上,美国等西方国家在经济、军事和网络上的强大优势,使得各方在网络中的平等话语权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不仅如此,西方国家还借助其强大的网络语言优势、信息资源优势、网络传播优势,力图创造一种所谓的具有“普世价值”的文化经验,以将西方的政治模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各类信息巨量倾销至他国,将其文化价值观强加于他国,以文化上的同一性压制文化上的差异性,反对和消解其他民族的价值观,削弱单个民族国家的文化凝聚力,以便达到与西方文化趋同的目的。美国学者罗斯科普夫对此直言不讳:“美国信息时代外交政策的核心目标应当是取得世界信息流动战的胜利,主导整个媒体,如英国当年控制海洋一样。”美国前副总统戈尔也提出,我们不应把信息产业本身作为发展的最终目的,而应当把它作为一种加强人类最基本价值准则的工具。数字时代对我们最重要的贡献不在于产生了新生事物,而在于复兴了旧价值观念。这种隐含着使其他民族文化边缘化和空洞化、企图泯灭文化多样性的色彩浓厚的殖民文化,必然引发西方国家与其他民族国家间的文化冲突。   二、互联网中文化冲突的根源在于西方文化中普遍主义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   摇摇不同民族文化天然具有异质性,网络的开放性必然会使不同民族文化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大大提升。但互联网上民族文化冲突的真正根源并非于此,而在于西方的文化中心主义,即文化普遍主义。   文化普遍主义,以文化在本质上具有共同性为基础,认为人类生活中存在着终极的、绝对合理的、普遍适用的价值观念及其标准,只要人们通过恰当的方式推广、执行之,就能够基本解决世界上的大部分纷争和问题。由于普遍主义坚持一元论价值观念,而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却是不可否认的现实,因此,任何普遍主义的文化观念都必然会造成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   当然,任何一种文化的成长都具有一种内在的对普遍性的追求,但在世界各种文化中,西方文化对普遍主义的追求最为执着。西方文化普遍主义者认为,他们所信奉的文化价值具有普遍性,放之四海而皆准;不信奉这种文化价值的,要么是被其他错误的意识形态所蒙蔽,要么就是由于没有被自由文化的阳光所照射而处于野蛮蒙昧状态,而这是世界各种混乱和不安的根源。因此,所有国家只有接受西方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才能成为文明的国度,才会有发展前途,国际社会也才能形成一种文明秩序。   在这种信念支配下,西方社会认为自己负有传播福音、“重新建设世界”的历史重任。   针对西方普遍主义文化思维方式造成的与其他民族文化间的冲突,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有较为中肯的批评。他明确指出,西方文化的普世观念是错误的、不道德的和危险的。因为,这种普遍主义没有过程意识、条件意识和历史意识,是从教条出发而不是从现实出发,试图把统一的模式强加给多元文化的现实,或者把未来才能实现的东西强制性地塞给条件并不具备的当下社会,甚至不惜用强制的手段和霸权的方式推行其所谓的“普遍真理”和“普世价值”。实际上,任何文化无论作为一种思想观念,还是一种思维方式,或是一套理论主张,都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没有哪种文化所蕴含的价值能够成为唯一的价值。正像约翰•格雷明确指出的,不同的生活方式崇尚不同的善和德性这一实事并非不完美的特征,而是人类可以以不同的生活方式很好地生活的标志。而且,自由本身就意味着显示自己的存在、彰显自己的主体性,不同文化在彰显自己的主体性时,必然要给它借以彰显的文化形式打上鲜明的烙印。#p#分页标题#e#   三、正确对待互联网文化冲突,促进中华文化发展繁荣   摇摇独立繁荣的民族文化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也是综合国力提升的源泉和体现。互联网时代,要使文化成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就必须有效应对网络中西方文化霸权的挑战,为此必须做到: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自觉抵制西方文化霸权主义及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网络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是各种政治和意识形态交锋的场所。一种制度如果其自己的思想辩护不居支配地位,那么这种制度就不能存在下去,面对互联网中的文化冲突,特别是西方文化普遍主义及其逻辑生成的文化霸权主义的挑战,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西方文化渗透的危害,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抵制西方文化霸权主义及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文化。   对于网络传播的西方文化中损人利己、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错误价值观,挥金如土、追求享乐的腐化思想,以及色情、暴力、吸毒和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我们必须坚决抵制。 第二,兼收并蓄文化优长,传承创新中华文化。   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学习借鉴是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互联网时代,文化的发展繁荣更离不开同世界各种文明的对话与交流。每个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优长,中华文化要吸纳百家优长,尤其是西方文化的优长之处。当然,学习和借鉴并非盲目模仿、照抄照搬,而是从我国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择善而从,既大胆吸收借鉴一切有利于我国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和优秀成果,又始终坚持自己的理念、信念和原则。只有这种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兼收并蓄的中华文化,才能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团结不同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共同前进。   尊重自己的文化传统是赢得其他文化群体尊重的前提,也是抵御西方文化霸权的有力武器。中华文化需要植根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上。为此,一要全面认识我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二要深入挖掘和弘扬传统文化有益价值。要按照古为今用的原则,对丰厚的传统文化进行科学梳理、深入挖掘,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并不断发扬光大。当然,捍卫传统,决不意味着抱残守缺,故步自封,而是要通过吸纳营养,推陈出新,促进民族文化的自觉与创新,使中华文化不断成长,充满活力。   第三,制定全面的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中华文化网络传播,提高通过网络抵御西方文化渗透的能力。首先,要制定和完善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鼓励、引导、禁止的主体和行为,合理引导舆论舆情,保持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其次,要大力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为网络传播中华文化提供物质基础条件。再次,要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和引导,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网络内容的管理,屏蔽国外、境外那些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网站,并采取外交或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另一方面,要创建全球中文网络,广泛传播悠久和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提升中文在全世界的价值,增进全体国人和全球华人的文化认同,为全球化时代文化多样性提供切实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