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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茜 毕如田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山西省作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循环经济试点省、生态省试点省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明确实施城乡化策略。山西省城乡生态化就是要遵循整体优先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实现城乡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整体协调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的演进过程,它是可持续发展模式。[1]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子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还含有自然和社会两子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基于生态产业下的复合生态系统发展模式,生态产业注意到了自然生命生态系统中本无废物的事实,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共生”的生态调控原则,而生态产业协调了三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复合生态系统在某一发展阶段处于相对平衡状态,得以持续发展。[4]基于城市和农村生态系统下的复合生态系统发展模式,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在农村生态系统中,存在着农业、农民和农村即所谓的“三农”问题,从复合生态系统理论看,“三农”实质上分别对应着复合生态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即农村→自然、农业→经济、农民→社会,可见,三农现象不只是经济或社会领域内的问题,“三农”之间形成了“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生态关系,相互作用,协同发展。[4]
城乡生态化背景下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分析
建立复合生态系统发展模式可以作为山西省城乡生态化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根据榆次区20个村、灵石县14个村和保德县16个村的调查,目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村建立水源保护区占调查村总数的100%,村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占调查村总数的38%,基本上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村委能主动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在调查村总数中占比为0,而且有30个村地下水资源受到煤矿区的影响,占调查村总数的60%,农村主动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在调查村总数中占比为0,在榆次区、灵石县和保德县城周边村污水没有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距离榆次区、灵石县和保德县城较远、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没有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村尚未做到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村垃圾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在调查村总数中占比为0,直接倒入深沟和深坑内;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52%,但各村推广的户数并不多。在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方面,能够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发展户用沼气村达到调查村总数的100%,但各村发展的户数并不均衡;村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能源生态模式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6%;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措施的村在调查村总数中占比为0。
企业对农村外部不经济性的影响。村周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已经建立,有效地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村周边不存在污染问题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00%。在拥有煤炭资源丰富的灵石和保德县,由于煤矿企业的开采,村内存在一定面积的土地坍陷问题,村内存在坍陷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48%。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村内已经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占调查村总数的100%。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各村能推进健康养殖,在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方面,已经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力求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00%;但人畜混居现象彻底改变的村在调查村总数中占比为0。已经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力求提高养殖的规模化水平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00%;能够通过养殖小区发展沼气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00%;能够通过养殖小区生产有机肥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00%。但不能有效地进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0%;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村在调查村总数中占比为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标准化生产,强调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村在调查村总数中占比为0。能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种植区域普及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50%;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50%;实施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50%。
防治农村土壤污染。村对农产品种植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在调查村总数中占比均为0;村对煤矿废弃地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在调查村总数中占比均为0。但所调查的村均能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占调查村总数的100%,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自然生态保护。村能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00%;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00%。但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的力度不够,村庄绿化工程建设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6%;庭院绿化工程建设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2%;通道绿化工程建设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6%;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16%;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村占调查村总数的64%。
城乡生态化背景下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公众参与型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基于主动自愿原则,以农民个体为主导,农民具有科学的环保意识,按照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农民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农民在构建良性生态环境中自觉参与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为。推广秸秆免耕覆盖栽培、秸秆还田、生产沼气、用作食用菌生产等成熟技术。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空气,或者将秸秆随意堆放在公路沿线、林盘、院落,或者抛入河道堵塞沟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为。有效地进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农村沼气建设行为。大力推广“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要与改厨、改圈、改厕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充分利用沼气综合技术,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粪便、污水进行处理,产生清洁能源和优质肥料,治理农村养殖污染。农业循环经济行为。开展“节水、节药、节肥、节种”等清洁生产技术。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农药施用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绿色控防技术,农膜要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和安全农业,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规模化生产。农村河道疏浚行为。配合水务部门全面疏浚镇村河塘沟渠,清除河塘淤泥、杂物垃圾、杂草飘浮物,严禁向河道沟渠倾倒农业生产垃圾,建立河塘长效管理维护机制。村庄容貌整治行为。按照“清洁、秩序、优美”的镇村整治标准,村庄要集中清理乱搭建、乱堆放、乱贴画等现象,农户房前屋后保持整齐洁净,做到村居整洁,庭院绿化,村庄秩序井然,环境优美。资源环境保护行为。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重视自然恢复工程建设。#p#分页标题#e#
法律管制型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制定环境法规,对农民个人的行为进行限制。排污限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度养殖区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适度养殖区内要引导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对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逐步实现畜禽粪污治理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日常监管,禁止畜禽养殖场直接向河流、水体排放粪污;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畜禽粪污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倾倒畜禽粪污等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及庭院养殖户要根据污染的影响程度分类进行指导与治理。对分散的小规模庭院养殖,主要依靠加强宣传,推行人畜分居,实行畜禽圈养或拴养,鼓励建设沼气处理设施,配套“一池三改”等技术措施,引导粪污还田利用。对规模化养殖场,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种养结合、达标排放的要求,指导养殖业主进行综合配套治理———采用节水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铺设污水管道、实施雨污分流、完善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建造与养殖量相匹配的防雨水冲刷(流失)的干粪堆仓和污水处理池,保持养殖场整洁卫生等措施,强化养殖面源污染的“源头控制”。技术限制。严格限制高污染的生产技术。开展正确施肥、科学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推广生草栽培、秸秆覆盖等环保技术,提倡使用可降解薄膜;推广可循环技术,制定果、菜无害化清洁化生产技术规范,鼓励果农、菜农使用秸秆或可降解地膜覆盖等技术;推广合理施肥。鼓励农民沟施化肥和使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根据不同作物的需肥规律、土壤特性和肥料效应,制定出所需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比例和用量,以及相应的施肥技术。在果、菜主要产区,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并示范推广农业生物综合防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如推广黄板、频振式杀虫灯等。
经济激励型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针对煤矿企业对外部不经济性的影响,通过经济激励理顺资金渠道,增加治理收入。要用足用活上级资金,把采空区土地塌陷治理列入重点工程。加大对煤矿企业土地复垦费征收力度,多年来土地复垦费一直沿用十年前的标准征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现状和满足治理投资需要,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可适当提高土地复垦费征收额度。激活民间资金,依据“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尝试由工矿企业、政府、公司、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参与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投入采空区土地塌陷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