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监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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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监管思考

 

一、审计合谋模型   审计合谋是指上市公司的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与经营决策者(我们称之为人)串谋,采用违规违法手段,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使得股东和公众投资者不能真实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审计合谋破坏性很强,在现实经济中普遍存在。它使得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不能有效发挥,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并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当审计合谋发展到一定程度,会使市场秩序陷入混乱。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能够保证是会计信息质量,而且还可以防范财务舞弊和会计操纵行为。   信息不对称是审计合谋的理论基础。由于审计人员与上市公司股东(委托人)以及经营者(人)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由于时间、精力和技术原因无法对人实施有效监督,所以通过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人员来监督公司经理人以防止其道德风险。但审计人员仍然可以利用其拥有的私人信息做出与委托人利益不相符的行为,与公司经理人瓜分信息租金。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各项法律法规仍不完善,证券交易市场换手率高、投机性强。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有着很强的利益冲突。上市公司重筹资,轻改制以及不注重向投资者分红的现象非常突出。因此,加强上市公司审计的监管,防止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合谋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我们所构建的审计合谋模型是一个二层委托结构,即委托人—人—监督人(审计人员)。   在这个模型中,委托人为防止人利用其拥有的私人信息以获得信息租金,聘请独立审计人员对人进行审计,我们所关心的是进行一个机制设计来防止人和审计人员的合谋行为。如果由一个审计人员对人进行监督,那么人(经理人)与审计人员合谋的可能性增大,进而使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本文根据博弈论中经典的“囚徒困境”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审计合谋问题,我们引进两个审计人员对经理人(人)进行监督,以防止审计合谋。   我们来考虑模型中有两个审计人员的情形:当出现两个审计人员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不一样时,说真话的审计人员有充足的材料证明他的报告是真实的,而讲假话的审计人员不可能提供这样的证据。说真话的审计人员只存在将高生产效率、低边际成本类型的人报告为低生产效率、高边际成本类型人的情形,不存在将高边际成本类型的人报告为低边际成本类型人的情形。委托人对审计人员的奖励是从人那里抽取的信息租金和对提供不实审计报告的审计员处以的罚金。这里我们假设审计人员有着较低的机会成本,即2w<Δθ•q。另外,我们还假定人在和审计人员谈判时占据较为强势的地位,审计人员不能和人讨价还价,人有权决定转移支付的大小,审计人员只能是接受或者拒绝人的转移支付。根据理性经济人假定,人对两个审计人员提供的转移支付一定低于其所拥有的信息租金。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假定人将一半的信息租金转移给两个审计人员,每个审计人员将分享信息租金41Δθ•q。   下面我们要看一看委托人如何设计一种机制来达到最优的奖励水平和处罚水平。表1是在人为高生产效率、低边际成本类形θ时,两个审计人员相应的支付矩阵:为了使得两个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θθ成为Nash均衡,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4w≥w+Δθqp,即14p≥Δθq。同时为了不让(θ,θ)组合成为Nash均衡,需要满足14w+f≥w+Δθq即14f≥Δθq。所以,最优的处罚和奖励水平都是14fpθq==Δ。此时,可以得到委托人不聘请审计人员的期望收益是Δθq2w>0。   从上述委托模型的博弈分析中发现,只要委托人聘请的独立第三方审计人员的机会成本低于人拥有的信息租金,尽管聘请审计人员对人进行监督增加了企业成本,但对于有效防止经理人与审计人员的合谋来讲还是值得的。   委托人在进行机制设计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个是委托人不要同时派遣两个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很容易和经理人(人)形成合谋。另一个是委托人不要聘请一个内部审计人员、一个外部审计人员,因为经理人容易和内部审计人员形成合谋,变成一个利益体,这样就不能形成监督人(审计人员)之间的囚徒困境。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同时聘请两个外部审计人员,让他们形成囚徒困境的局面,来达到防范审计合谋的目的。   二、信号传递模型   信息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认为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无碍实现符合委托人最大化收益的交易。在证券市场中,由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这就有可能使得上市公司做出有悖于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选择,诸如虚假信息陈述、内幕信息交易、盈余操纵等。通过建立健全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可以提高证券市场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提高证券市场交易效率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问题关键是,采用何种监管方式有效减少证券市场交易中上市公司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证券市场的信号传递机制的具体设计中,证券市场中的信息优势方如上市公司与信息劣势方会通过信息的有效供给与披露实现信息对称,进而消除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行为。此种信息对称实现需要一个前提,即信息优势方向信息劣势方提供的信息具有难以模仿的特点或者具有较高的模仿成本。这样方可有效防止拥有低质量信息者通过模仿高质量的信息向监管者提供并进而获取不正当利益。下文对证券二级市场进行模型化研究。   1、基本假设   假设上市公司真实质量为θ,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这一情况。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传递的股票价格为R,有R≥θ。R与θ的差距即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扭曲程度,用τ表示。有τ=R-θ。由公式可以得出,上市公司的真是质量越高,扭曲程度越小,即τ是边际收益递减。#p#分页标题#e#   假设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成本为C,C=C+Cp+fC。   其中,C表示信息披露成本。是上市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信息强制披露要求下付出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上的成本,该参数是一个常量,不随上市公司自身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变化而变化;Cp是查处成本。当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与真实情况偏离即存在信息扭曲时时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用证券监管部门发现信息扭曲的概率与相应惩罚力度之间的乘积即P•D表示。   监管部门的查处成本与上市公司信息扭曲程度相关,Cp(τ)。   通过c对τ求一阶导和二阶导得出:τpC>0,上市公司的查处成本与信息扭曲程度成正比;0()22>τpC,上市公司的信息扭曲程度对于查处成本的边际效应递增。   上式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与自身真是质量偏离程度即信息扭曲程度越大,证券监管部门发现及惩处力度越大,上市公司面临的查出成本也会随之急速上升。   fC表示信息扭曲成本。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价格信息高于自身真实质量时,在信息披露时需要支付的高于一般性信息披露的成本。信息扭曲成本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扭曲程度相关,且有τfC>0,即信息扭曲成本与信息扭曲程度正相关。   并且,上市公司为保持二级市场的股价而支付成本所放弃的其他机会下的成本作为一种隐形机会成本,用iC表示。   iC受两种因素影响: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对新增资本的需求情况;二是在特定经济时期社会的宏观经济形势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盈利情况的影响。结合上述因素,可得τ和C的关系:τpC>0,0()22>τpC,即上市公司的信息扭曲的边际成本递增。   2、信号传递收益的假设   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公众投资者无法辨别上市公司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上市公司可借机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再融资等互动并获取收益P。假定公司的收益只与股票价格信息相关,与公司的真实质量θ关联不大,也就是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决定了公司的收益状况,记为P(R)。设e(τ)=P(θ+τ),e(τ)为信息扭曲收益函数,用以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扭曲程度与其收益的影响,关系为τe>0。假定公司在业绩虚构造假上服从边际收益递减,有0()22<τe。根据前面的模型假设,我们对上市公司信息扭曲行为τ和信息造假成本C以及收益函数e进行均衡分析。对于公司收益曲线e,有τe>0,0()22<τe,e在[0,+∞)上是凸增函数。对于C有τC>0,0()22>τC,C在(0,+∞)上是凹增函数。当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公司真实质量,即τ=0时,上市公司支付的成本仅为信息披露成本。当存在信息扭曲,即当τ>0时,上市公司应为其传递虚拟信息的行为支付额外的成本。也就说,成本函数C在τ=0处形成一个间断点。下文将分析在既定C和e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行为表现。   我们定义下面的净利润函数U(τ),有U(τ)=e(τ)-C(τ),其中τ∈[0,+∞)。假设上市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则需要找到一个τ,使τ满足U(τ*)≥U(τ)。   这个τ称之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扭曲程度。τ可以看做是上市公司信息扭曲的均衡点。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U(τ)=e(τ*)-C(τ*)≤e(0)-C时,公司进行虚假信息陈述以及造假并不值得,上市公司会选择向公众投资者传递真实的股票价值信号,γ=e(0)-C则被看做上市公司传递虚假信息即信息扭曲发生的临界值。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过程实质为信号传递过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信息的虚假传递或信息的扭曲程度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收益函数e和造假成本函数C。即证券交易市场的信号传递机制由e和C两个函数共同决定。单独依靠一个收益函数或造假成本函数的高低无法决定一个信号传递机制的好坏,只有通过一个高的信息扭曲成本函数和高低的虚假信息陈述收益函数共同作用才可有效激励上市公司提供真实信息,建立一个合理的信号传递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造假收益函数受证券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往往难以直接估量与控制,因此,建立一个合理的信号传递机制更多依赖对上市公司信息扭曲成本这一较为容易控制的因素。在证券市场的监管实践中,证监会通过各种方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扭曲成本加以控制和影响,如加大对虚假信息传递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加大上市公司信息虚假陈述的查出成本pc,实现对信息扭曲成本C的影响。但同样应该注意到,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者作为信息劣势方,加之个别努力行为的边际效应递减作用的共同影响,若仅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扭曲成本这一查处行为,很难实现理想的监管效果。   由上述分析可知,上市公司信息扭曲成本是由信息造假成本、处罚成本、信息披露成本等构成的。所以,证券监管部门采用系统的监管办法,从多方面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造假成本,才能达到减少证券市场逆向选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