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证券交易的创新发展模式,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我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不断改革调整,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作为现代中国经济的新兴产业,对证券交易的形式、特点重点研究成为了的焦点话题。 一、证券形式,买卖方法多样 若从早期传统的经济体制中看我搞的证券交易形式,其主要还是依赖于“现货交易”。但在市场经济、世界经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国内的证券交易形式呈现了“多样化”特点,新形式包括: 1.当即买卖。这是我国商品经济前期以及初期的主要证券交易形式,是中国金融业出现最早的证券形式。当即买卖证券交易重在“当即”,其含义是指有意向交易的双方达成一致后当即把货币金额等结算彻底,而双方通常是“持券者”和“持币者”,此种交易形式延续使用至今。 2.延期买卖。该种交易形式与当即交易存在很大的差异,延期买卖交易并没有真正的“证券”在手,其主要买卖的对象则是期货合约。此种交易活动并非“眼下”就可以完成,而是要延迟一段期限。具体推后的时间要根据合约中的规定的时间而定。 3.权利买卖。社会主义市场具有不稳定、不可测、不定期等特点,使得证券在市场上的价格变动起伏不断。证券权利买卖则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新交易形式。“权利买卖”是持券人通过预测市场行情,决定在某一个时间内把证券买进、卖出的活动过程,且每个时期都会出现不同的价格。 4.诚信买卖。证券企业或个人树立了诚信意识后,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信誉形象,还能赢得同行、合作伙伴的信任。诚信买卖本质上则是社会人文理念精神的体现。诚信交易需要投资者具备足够的保证金与诚信度,在买卖过程中由经纪人协助融资、买卖的运作。 二、交易特点,趋于人性自由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曾说:“新的经济形式必将造成经济活动的新特点,资本主义如此,社会主义亦是如此。”在市场经济改革中,证券交易形成新的买卖形式后,其带来的必将是新的交易特点。对于新的准则、特点,交易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保证交易活动合法合理。 1.自由性。马克思强调“自由是交易双方的基本权利”,与早期国家政府干涉过多相比,现代证券交易过程中双方的自由权利得到了拓宽,证券种类、买卖价格、交易时间等都可以由出售者或求购者协商而定。给予交易者更多的活动权利,也带动了大批投资者加入到证券交易队伍中。 2.流通性。我国刚刚出现证券交易活动时,其证券转让、买卖通常要受到其它因素的限制,如:政府、交易所的干涉,导致证券流通受阻。但在现代社会中,证券交易活动变得更加“畅通无阻”。当各种价格、品种的证券发放到持有者手上后,其可以随意进入、推出市场,不会受到条件限制。 3.固定性。尽管政府放宽了证券交易活动的限制条件,但对于交易地点依旧要保持着“固定性”,证券交易必须要在相对固定的环境下进行。这是为了有助于经济部门的管辖,在需要时可及时调整控制。当前,市场上主要的固定地点则是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不仅数量多,且规模不断变大。 4.法制性。法制性是一切经济活动必须具有的特点,俗语“无法不成天”,证券交易若缺少了法律的管制则必将变得杂乱无章,经济犯罪活动将愈演愈烈。国家为了营造健康、稳定、持续的证券交易环境,逐渐出台了《证券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保证交易活动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三、政府部门,扮好调控角色 “证券”在金融经济里是很重要的组成,其与“保险、银行”犹如“三驾战车”共同推动者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政府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引导者、调控者,面对新的证券交易形式与特点,政府部门需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证券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1.领导,民主选拔。传统经济理念中,对于证券交易企业的领导者多数是由政府直接安排,如:总经理、管理干部等,这种强制任用的方法显然不合民主原则,本质上是一种“垄断、独裁”。政府在管理证券公司时需民主选拔证券领导者,让“有才干、有能力、有经验”的人管理。 2.业务,权利放宽。证券公司要想在市场上“捞到”更多的利益,就必须要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形式,增加收获利益的途径。这就需要政府适当减小管制范围,放宽交易权利。有的交易项目、业务、种类可以交个证券公司自行决定,有的业务可“先执行,后审批”。 3.竞争,公平公正。鉴于证券交易所是目前证券交易的主要地点,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可定期对交易所进行核查,以规范内部的交易秩序。“竞争”是证券交易的必然产物,政府必须引导双方正当交易,合法竞争,营造良好的经济活动环节,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 作为金融经济的三大结构之一,证券行业对于我国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面对当前新的证券交易形式、交易特点,政府需要扮演好自己的“宏观调控者”角色,创造和谐、合法、健康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