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传统文学公媒形象的现代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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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传统文学公媒形象的现代演绎

“州县议婚”———古典文学的传统范式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中国古典文学当中,由州县议婚成就美满佳缘的故事叙事,则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政府官员被作家赋予了“媒妁”职责,并让其以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去促使那些“有情人终成眷属”,这种频现于古典文学中的奇特现象,充分反映了在封建婚姻制度之下,善男信女们一厢情愿的主观愿望。比如像冯梦龙《醒世恒言》中的《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与《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以及凌?初《初刻拍案惊奇》中的《赵秀才趁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婚簿》等,都是中国古典言情小说中描写“公媒”形象的上乘之作。《钱秀才错占凤凰俦》无疑是一个荒诞有趣的离奇故事,丑男颜俊让其表弟冒充自己去出面征婚,到头来却闹得个鸡飞蛋打自食其果,我们不能不佩服冯梦龙艺术想象的虚构能力。但我个人所倍感兴趣的一个情节,则是县令大尹亲自出面去成人之美,这既反映了执政官员的清正美德,又暗示着在作者本人的一种信念,无德之人绝非是真正的“媒妁”之人!如果说《钱秀才错占凤凰俦》是以一个“骗婚”故事为题材,讲述由县太爷亲自出面牵线而促使“有情人终成眷属”;那么凌?初在其小说《吴太守怜才主婚簿》中,则同样是描写了一位政府官员所扮演的“红娘”角色。无论是冯梦龙还是凌?初,他们都将“议婚”之事呈上公堂,并借助于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仿佛州县官员只是在依法行事,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红娘”职能,其实远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回事。大尹与太守断案之前,都对秀才颇有好感,其主观上早已决意,要去对被审之人进行撮合;因此他们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在宣布判决时都遵循着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匡扶正义成人之美,使那些“有情人”都能够“终成眷属”———仅就主观“撮合”这一点来说,无疑正是“红娘”职能的移植表现。与《钱秀才错占凤凰俦》和《吴太守怜才主婚簿》相比,《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故事情节则要错综复杂得多。前两者无外乎就是“骗婚”与“赖婚”,只要查证实据依法断案问题就解决了;可是乔太守所遇到的棘手难题,是三个家庭阴差阳错的婚姻纠纷。那个看起来有点迂腐的“乔太守”,却凭借着他貌似“糊涂”实则“聪明”的过人智慧,运用“乱点鸳鸯谱”的巧妙方式,将三家姻缘全部打乱重新去搭配,既促成了三对青年男女的幸福婚姻,又使其父母心悦诚服感恩戴德,使一场看似无法解决的矛盾纠葛,就这样地烟消云散迎刃而解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乔太守因其巧促良缘,故名垂千古流芳百世,成为了中国文学史上,家喻户晓的亮点人物。冯梦龙在故事结尾处,同样也写下了四句颂诗:“鸳鸯错配本前缘/全赖风流太守贤/锦被一床遮尽丑/乔公不枉叫青天。”其实冯梦龙在乔太守的判决词里,早已借用“官府权作月老”一句,来说明他所负载的“红娘”身份;这说明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里,“州县”做媒现象应该是有所存在的,否则文学创作中绝不会空穴来风信笔胡写。

中国古代作家将“州县”也引入“红娘”序列,这其中自有其足以令人信服的客观道理。在“学而优则仕”的文化背景下,“州县”自然都是出自于读书之人,在常人眼中他们无疑又是有德之人,让有识与有德之人去充当“红娘”角色,恰恰体现着古人对于“媒妁”人物的基本要求。因为在普通百姓的主观意识里,“州县”官员全都是孔孟之徒,而孔子也曾教诲那些莘莘学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②那么由这些“仁者”出面去做媒议婚,显然是一种近乎完美的人文理想———即:有权力和道德的双重保障,男女婚姻必然会幸福美满。冯梦龙与凌?初这两位通俗作家,正是站在平民社会的立场之上,用大胆甚至还有些荒谬的艺术虚构,极力去满足世人那种不切实际的主观臆想。

“政府撑腰”———现代公媒的政治色彩

实际上,在法律制度极不健全的古代社会,寄希望于少数“清官”去主持公道,并促成平民百姓的美满婚姻,这多少都有点南柯一梦痴心妄想。但是当时间进入到了20世纪以后,由于受西方现代文明的深刻影响,无论是民国政府还是红色政权,都以十分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了婚恋自由的基本原则,并强调如果出现他者的阻挠与干涉,那么政府部门就有权去介入并加以制止。比如民国法律工作者就曾释义说,建立现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宗旨,就是赋予政府一种神圣权力,以便使其“保护个人对于结婚的自由意志,以免因强迫和欺诈而成婚。”③而苏维埃政权也是通过立法形式,去倡导“婚姻之缔结,以男女双方自愿自主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若有人敢去破坏这一规定,将依法去追究其刑事责任。④法律条款赋予政府官员以仲裁民间婚事的神圣责任,这一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其实早已有之并不稀奇,如果我们只是以此为据去将其视为“公媒”人物,恐怕这多少都会有点牵强附会难圆其说。不过文学创作并不似法律条文那样呆板,作家完全是在按照自己个人的自由意志,把“政府撑腰”写成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进而去证明中国古老文明的历史进步,这在中国现代文学的创作实践中,倒是一个不可争辩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左翼作家与解放区作家,他们在表现根据地的婚姻问题时,都以其饱满而高涨的革命激情,将政府职责转化为了中介功能,这种追求政治人性化的审美倾向,无疑又直接导致了政府官员的“公媒”化特征。

我们能够看到描写这一方面题材的最早文本,应属左翼作家胡也频的短篇小说《同居》。作品中的女主人公“吴大姐”,幼年被家人许配给王大宝为妻,参加革命后思想觉悟有了提高,进而决定要与其丈夫离婚分手;可是王大宝却坚决不同意,于是苏区根据地的“委员长”,便亲自出面去做他的思想工作,不仅劝说王大宝“好男儿何患无妻”,并热情地鼓励他去追求别的“女同志”———当一个月后王大宝抱得美人归时,对于“委员长”那才叫作一个“感激涕零”。毫无疑问,那位“委员长”是以“组织”的身份出现,才化解了一场属下之间的婚姻矛盾,其对“媒妁”功能的自觉负载,令读者心领神会一目了然。叶紫在其中篇小说《星》中,也将区农会描写成了一种“公媒”形象:梅春姐是个贤惠善良的农村妇女,可她那个脾气暴躁的丈夫陈德隆,不仅在外面吃喝嫖赌劣迹斑斑,每天回家都要无缘无故地打老婆;革命者“黄”非常同情梅春姐的不幸遭遇,两人通过接触逐渐萌生了炽热的爱情,为了能够生死不离长相厮守,他们干脆跑到区农会里公开同居了起来;当陈德隆找上门来兴师问罪放泼闹事时,一位受过教育的农会女干部便亲自出马,完全是站在革命者“黄”和梅春姐的立场之上,语气绝决地向他厉声斥责道:“你懂我们这里的规章吗?”“你的老婆爱上了旁的人了,这是她自己说的。我们这里的规章是这样,女人爱谁就同谁住。”阅读叶紫的小说《星》,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简单的思维逻辑———农会女干部之所以会帮梅春姐说话,甚至还有意去包庇和纵容她与“黄”的私下结合,原因无非她现在已是我们“农会的人”;由于“革命者”与“革命者”之间,具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故以意识形态为现实婚姻的评判标准,便呈现出了色彩浓厚的政治因素。

在婚姻问题上政治高于法律和道德,这在解放区文学的创作当中,可以说是一种普遍流行的审美趣味,广大作家对此也乐此不疲趋之若鹜。解放区作家之所以会以革命理想主义的艺术想象,去全力塑造根据地政府官员热心为民的“公媒”形象,其实完全是在贯彻执行一种意识形态的政治观念,并高度自觉地去将这种政治观念的抽象概念化,转变为文学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形象视觉化。因为早就在《讲话》一文里,明确地向解放区作家强调指出:“你是资产阶级文艺家,你就不歌颂无产阶级而歌颂资产阶级;你是无产阶级文艺家,你就不歌颂资产阶级而歌颂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⑤这种貌似科学实为教条的逻辑推断,实际上规定了解放前文学的单一性色彩———只能去歌颂“光明”而不能去揭露“黑暗”!而在其文章里,无疑说得更为直率:革命文艺必须参加现实阶级斗争,“一个好的艺术家,应当同时是一个政治家。”⑥作家必须作为一个“政治家”,去全面地“歌颂”无产阶级,这就为解放区文学的婚姻描写,划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作家必须以极大的革命热情,去突出表现边区政府的干预过程;而那些基层干部也于无形之中,成为了万民仰仗的“公媒”人物。赵树理的短篇小说《小二黑结婚》,就是这一方面最为生动的典型事例:小二黑与小芹都是生活在解放区的青年男女,他们自由恋爱私下“相好已经二三年了”,由于双方父母都封建保守思想落后,说什么也不同意他们两人的自由婚恋。“二诸葛”自作主张替小二黑领回了一个“童养媳”,“三仙姑”也为小芹找了一个“当过旅长的退职军官”;可是两位年轻人却绝不妥协,依靠人民政府去据理力争。于是,一桩民间普通的婚姻纠纷案,便被呈上了解放区的政府公堂。经过区长一番调侃与训斥,三仙姑“她羞愧之下,一一答应了下来。”实际上《小二黑结婚》中的区长断案,无疑就是古代“州县”议婚的现代翻版,只不过是事情发生的时空间不同而已,解放区是一种全新的人民政权。类似于这种情况的故事叙事,在康濯等人的小说中也有不少。比如,康濯的代表作《我的两家房东》,便以第一人称主人公“我”的口吻,讲述了他在根据地所遇到的一件事情:房东老太太在酒桌上,心酸地说起她两个闺女的不幸遭遇,“我那大闺女,十六岁给了人家,到如今八年啦!她丈夫比她大十岁,从过门那功夫起,公婆治的她没日没夜的受,事变啦,还是个打她哩!饭也不叫吃!唉……别说她整天愁得不行,我也是说起来就心眼痛哩!闺女,闺女也是我的肉啊!”“老康,不,先说二闺女吧!大闺女闹下个这,二闺女差不大点也闹下个这!金凤嘛。今年个十九?,十四上就许给人家了呀!男的比她大七岁,听说这会儿不进步,头秋闹选举那功夫,还被人们斗争来哩!那人嘛我也见过……人没人相没相,不务庄稼活,也是好寻个人拉个胡话,吃吃喝喝,听说也胡闹坏女人哩!”房东老太太向“我”哭诉,是希望工作队员“我”,能够帮她出出主意,解决金凤的婚姻问题。“我”对金凤的处境也深表同情,不仅鼓励金凤与夫家解除婚约,而且还热心为她介绍了进步青年栓柱,正是由于有“我”和区政府的积极干预,最终促使了一对年轻人的美满姻缘。叙事主人公“我”在小说当中,之所以会去关注金凤的婚姻大事,并不是因为“我”个人的侠义心肠,而是“我”肩负着“党”的艰巨使命———要用自己关爱民众疾苦的实际行动,去体现“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因此,“我”以公众人物形象去替金凤做媒,其本身就是一种无言的政治宣传。另外像孙犁的小说《婚姻》、孔厥的小说《一个女人翻身的故事》等,也都是属于这一系列的作品文本。

由解放区政府官员去扮演“公媒”角色,并让其运用手中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于困境之中去成就青年男女的美满婚姻,这明显带有一种意识形态话语的“拯救”意识。既然“拯救者”是伸张正义为民造福,那么“民”就要投桃报李去感恩戴德———不是“感”那些基层官员之“恩”,而是去“感”政治意识形态之“恩”,“感恩”思想在解放区文学的婚恋叙事中,几乎演变成了所有革命作家的思想共识。李季的叙事长诗《王贵与李香香》,讲得便是一个有关“拯救”的传奇故事:“死羊湾”里的青年后生王贵,与农家姑娘李香香两情相悦,可是村里那个恶霸地主“崔二爷”,却也相中了年轻貌美的李香香。香香当然是贫贱不移宁死不屈,于是“崔二爷”便公开威胁香香说,“死丫头你不要不识好/惹恼了二爷你受不了。”于是,他以王贵“通共”为罪名,将他“五花大绑吊在二?上”,同时还软硬兼施去逼迫香香,并试图用武力手段将其霸占———危难关头“拯救者”出现了,游击队把红旗插到了“死羊湾”,既“拯救”了濒临死亡的王贵,也“拯救”了苦海里的李香香。作者让重见天日的后生王贵,带着强烈的“感恩”意识道白说,“不是闹革命穷人翻不了身/不是闹革命咱俩也结不了婚!”“一杆红旗要大家扛/红旗倒了大家都遭殃。”我们发现在叙事长诗《王贵与李香香》中,虽然并没有出现什么区干部式的“公媒”人物,但是“革命”做媒成人之美的艺术构思,显然是在以“感恩”形式去突出作品的政治主题。由基层干部“介入”调停,到革命武装出面“拯救”,最终再把颂歌献给“党”,这是解放区文学婚恋叙事的传统套路。比如阮章竞的叙事长诗《漳河水》,就把这一套路演绎得至善至美无以复加。苓苓、荷荷、紫金英三位农村青年女性,在万恶的旧社会都曾遭遇过一场婚姻劫难,“荷荷配了个‘半封建’/天天眼泪流满脸/苓苓许了个狠心郎/连打带骂捎上爹娘/紫金英嫁了个痨病汉/一年不到守空房!”可是自从革命政权建立以后,三位农村青年女性都是由人民政府做主,解除了爹娘为其缔结的不平等婚姻,同时也以自由恋爱的方式找到了自己的意中人。作者在长诗的结尾之处,同样不忘让三对新人,载歌载舞地去“感恩”道:“不拜天,不拜地/敬个礼给/感谢人民子弟兵/敬个礼给朱总司令!”这一细节令我突然感到,政治领袖在作家的笔下,不仅被表现为是“救世主”,而且成为了最大的“公媒”形象!有“感恩”就必然会有“报恩”,这就使得解放区文学的婚恋叙事,又呈现出了另外一种特色,即“政治婚姻”的故事叙事。孔厥的小说《一个女人翻身的故事》,描写的是陕甘宁边区女劳模折聚英的故事———因父亲早逝家境贫寒,为了一家人活命,折聚英九岁那年,便被母亲卖给了人家去做童养媳。成亲以后,由于折聚英本人追求革命思想进步,不愿再同落后的丈夫一起生活,因此“县政府”不仅批准了她的离婚申请,而且还在县领导的撮合之下,“自愿”地嫁给了一个伤残的革命军人。故事如果仅讲到如此,也算不上有什么离奇古怪;但折聚英在“自觉”去追求革命残废军人时,那种自卑心理却大有深意值得咀嚼:“咱怕自家配不上他,他往后提离婚。”折聚英年轻貌美身体健康,却要对一个残疾人心怀惧意;表面观之是一种英雄崇拜心理,其实则是在暗示一种“报恩”思想———革命英雄为人民大众流血牺牲,那么人民大众也必须对革命英雄有所付出。所以,革命干部从中做媒与折聚英“自愿”出嫁,则又不择不扣地直接反映了解放区政治婚姻的真实状态。另外,我们从马加的小说《间隔》中,也能够感受到政治婚姻的强烈气息:女主人杨芬是个知识女性,参加革命时就已经有了恋人,可是自己所在部队的支队长,却又在死缠乱打地向她进攻。我个人所感兴趣的地方,绝不是那位支队长的丑态表演———“支队长露出不整齐的黄牙微笑了,他的两只小眼睛频频地闪着光,表示着无限的愉快,似乎他在打扫战场时意外发现了稀罕的胜利品。”而是那位副支队长以组织身份出面,严肃且又不失语重心长地思想开导,“找一个老干部结婚,是顶吃得开的。”在那位副支队长本人看来,年轻女子“找老干部结婚”,这在当时既是一件“常事”,也是一种对于革命女性的政治考验。假如我们将这种政治婚姻,视为是现代版的“父母之命”;那么副支队长所扮演的角色,自然也就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现代“媒婆”!不过,他与前面我们所提到的那些“公媒”人物相比较,显然缺少令人称赞的亮色而多呈现出负面形象的灰暗色彩。

在解放区文学的婚恋叙事中,“公媒”形象无处不在令人叹止,绝大多数人物还是被作者加以褒扬的,其目的无非是要去歌颂人民政权的亲民性特征。这倒使我们注意起了另外一个现象:从国统区的文学创作中,我们却很难找到政府官员充当“公媒”人物的具体实例。深究其历史原因,恐怕大致有三:一是国统区内的自由作家,他们创作的审美诉求,仍坚守着五四时期的人文精神,体现在男女婚恋问题上,则是主张个人主义的现代意识,一切“媒妁”现象都是他们的攻击目标,根本就谈不上去塑造什么“公媒”形象了。二是国统区内的通俗作家,他们创作的审美诉求,更倾向于民族文化的传统习俗,体现在男女婚恋问题上,则是婚恋自由与“媒妁之言”并存,因此他们坚守民间立场绝不越位,自然也不会去描写什么“公媒”形象了。三是国统区内的革命作家,他们创作的审美诉求,是阶级斗争的基本原则,体现在男女婚恋问题上,则是“革命+恋爱”的主题模式,由于创作主体对于革命经验的实际缺乏,以及他们对于革命政权的全然陌生,所以他们也不大可能真正理解“公媒”形象的政治意义。只有解放区作家具备了这样一种条件———革命理论与革命实践相结合,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他们“亲见”了跟根据地的发展壮大,“亲见”了人民大众的当家作主,“亲见”了军民一家的鱼水情深,“亲见”了男女婚恋的真正解放。而这一切最终都被归结为一个根本原因,那就是由于有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政权!故在解放区文学的婚恋叙事中,“公媒”形象以其辐射性方式,被作者做了夸张性的艺术处理,最终导致人们去生成“吃水不忘挖井人”的感恩心理。

“尊者主事”———公媒人物的延伸拓展

研究中国现代社会的“媒妁”文化,还有一种“公媒”形象我们不能小视,那就是由于有某些“社会名流”之辈的积极参与,最终造成了男女婚事的喜怒哀乐与悲欢离合。这些所谓的“社会名流”,虽然并非是什么政府官员,但却受人尊敬颇有威严;他们仰仗着自己的社会声望,频频出现于各种婚姻纷争场合,去调解男女双方的矛盾纠葛———因其身份极为复杂并难以归类,所以我姑且称之为是“尊者主事”。在中国现代文学作品当中,“尊者主事”主要体现为两类人物:一种是活跃在城镇中的“乡绅”形象,一种是活跃在乡村里的“族长”形象;然而无论是“乡绅”还是“族长”,他们都是作家笔下反宗法制的否定性对象。

所谓“乡绅”,是指那些“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的民间人物。他们都受过良好的私塾教育且掌握着大量的土地资源,既带头去执行朝廷的政令法规又代表着乡野之人的民心民意,他们在民间备受尊崇很受普通百姓的拥护和爱戴,所以虽无官职却能够呼风唤雨叱咤风云。应该说“乡绅”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功过是非问题真可谓是优劣并存一言难尽。⑦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出于启蒙要求,“乡绅”被作为是传统秩序的维护者,几乎受到了现代作家的全面攻击。那么由“乡绅”出面去插手民间婚事,自然也就不可能得到公正的文学表现。鲁迅小说集《彷徨》中的《离婚》,就是一个经常被人提到的经典事例。鲁迅对于“慰老爷”与“七大人”的嘲讽之意;毫无疑问鲁迅将这两位“乡绅”人物绝对丑态化,完全是为了去迎合反宗法制思想启蒙的时代需求。“乡绅”文化无论是在《祝福》还是在《离婚》里,基本上都被视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积弊,并负载着令人厌恶且难以洗刷的千古罪名,成为了中国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批判对象。我个人所最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慰老爷”与“七大人”两人,他们以称霸一方的“乡绅”身份,直接插手男女婚事的具体行为———尽管庄、施两家的早年结亲,并非是由“慰老爷”或“七大人”牵线做媒;但由他们多次出面去公断了结这桩婚事,却仍就是属于“公媒”形象的涵括范畴。所谓“族长”,主要是指宗法社会里的长者形象。宗族文化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现象,用古人之言来加以表述,就是一个家族源远流长的历史繁衍。比如,《尔雅•释亲》里就曾说“父之党为宗族”,而班固在《白虎通•宗教》一文里,又进一步地解释说:“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由此可见,宗法社会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基础,它不仅具有自己的“家法”制度,并且还具有自己的“族长”领袖,进而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着“家国天下”的宗法制传统。“族长”通常是由家族内德高望重之人来担任,其主要职责就是去统管全族的日常事务,故《荀子•乐论》中称,“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无需质疑,“宗法”与“族长”在历史的长河中,也是一种既遭人“恨”又令人无“爱”的复杂现象,不论古今之革新者对其是多么得痛斥反感,“认祖归宗”至今仍是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动力。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在“全盘西化”口号的影响之下,宗法制度以及家族文化,也同样受到了猛烈攻击。如果我们仔细去浏览一下中国现代文学作品,便不难发现触目皆是揭露宗法文化的现实罪恶,“族长”形象也被剥离了其道德尊严的神圣面纱,呈现出了一副道貌岸然骨子里肮脏的丑恶嘴脸。所以,由“族长”出面去插手男女之间的婚姻事务,自然也就变成了反封建文学叙事的中心母题。在此,我例举两篇作品文本来展开分析,一篇是张天翼的小说《脊背与奶子》,另一篇则是罗淑的小说《生人妻》。

《脊背与奶子》是张天翼写得比较好的一篇作品,不仅旗帜鲜明地突出着反宗法制的思想主题,而且也形象生动地描写了中国农村的生活场景,令人读后回味无穷唏嘘不已。作者在小说中精心刻画了一个主人公,庄溪镇上的“族长”长太爷,此人年纪虽长却并不德高望重,整天想着女人就连族人也不放过、与《离婚》中的“慰老爷”和“七大人”相比较,长太爷的所作所为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除了装腔作势道貌岸然之外,从里到外都透着一股子流氓习气。族人任三嫂因不满丈夫的残酷虐待,跑到邻村与人同居且生有一女,于是人们就不无担心地感叹道,“长太爷不晓得要怎样发脾气哩:族里出了这样……这样……呃,这样那个女人,呃?”果不其然,“这件事到了他长太爷手上!”长太爷怎么也想不明白,年轻漂亮丰满滋润的任三嫂,为什么偏偏会看上一个乡巴佬,“‘抓她回来!’长太爷拍一下桌子,把手心都拍红了。淫奔!———‘任族上的面子扫尽!抓她回来,我给她一点家教!’”故事讲到这里,也没有什么特别出格的地方,无非就是长太爷思想守旧,依照传统依礼法去行事而已。然而,作者聪明地将笔锋一转,整个事件立刻就发生了质变:长太爷之所以痛恨任三嫂,绝不是她“淫奔”那样简单,而是长太爷早就对她垂涎三尺,只不过是碰了钉子没有得手罢了。长太爷觊觎任三嫂没能得逞,反倒为他后来去整治任三嫂,提供了堂而皇之的合理借口。不过有一点还是值得我们去注意的,长太爷以“族绅”身份去插手婚姻纠纷,尽管他心怀叵测动机不纯,其所扮演的“公媒”角色还是一目了然的———只不过是“公媒”形象中的坏人罢了!如果说《脊背与奶子》里的“长太爷”之“坏”,集中反映着作者对其人格品性的强烈鄙视;那么《生人妻》里的“九叔公”之“愚”,则同样表达着作者对“宗法”文化的深切忧虑。罗淑是一位英年早逝的天才女作家,也是一位以思想性见长的启蒙呐喊者,她的处女作《生人妻》一经发表,便引起了广大读者对她的高度关注。《生人妻》讲的是一个四川农民“卖妻”的故事,字里行间都浸透着她对中国人苦难意识的生命体验。仅就故事题材而言,《生人妻》与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十分相似,都是对“典妻”这一中国传统的民间陋俗,不遗余力地发起猛烈地攻击:一个年轻的四川农民,平凡得连名字都没有,因生活窘迫无以为继,在长者“九叔公”的暗示之下,他毅然决然地卖掉了自己的妻子。“九叔公”授意让他“卖妻”,自然不是“九叔公”自己有什么非分之想,而是早已在苦难中变得麻木了的中国人,为了生存不得已而为之的经验之谈。“九叔公”拆散了一对鸳鸯又成就了一对新人,恐怕我们很难运用常理思维,去判断“九叔公”的所作所为———你说他是在破坏他人幸福,可他又是在救人于水火;你说他是在成人之美,可他的确又是在制造悲剧!罗淑本人并没有对“九叔公”,给予过多道义上的公开指责,因为她把这一切苦难因素,都归结为是不公平的社会制度!毫无疑问,《生人妻》是一篇“问题小说”,同时也带有明显的“左翼”色彩,作者通过“卖妻”度日的残酷现实,旨在揭示旧中国不可调和阶级会矛盾,进而为正在蓬勃兴起的农民革命,提供革命作家所能提供的合理依据。抛开这部作品的主题倾向性,我更关注“九叔公”这个人物———作为一个“族长”,他自以为聪明去替他人解救苦难;作为一个“老朽”,他又表现得憨态可掬愚昧之极!在中国现代文学作品当中,“九叔公”应算是“公媒”人物群像里,最善良且又最荒唐的一个特例;恰恰正是因其热心“为他”,绝无任何个人的私心杂念,所以才会使人觉得他既可悲又可爱。

中国现代文学创作将“乡绅”文化与“宗法”文化,统统都纳入到反宗法制思想启蒙的批判对象,这对于建设现代民主国家和现代文明意识,无疑是具有着不可否认的积极意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种批判又明显地带有盲目性,一切皆为不加思辨的全盘扬弃,态度十分明显。也正是为了纠正前辈作家反传统的思想偏执,新时期文学创作对于“乡绅”文化与“宗法”文化,做出了与启蒙话语截然相反的颠覆性书写,比如莫言、张玮、苏童、陈忠实等人几乎都是如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陈忠实的小说《白鹿原》,作者精心塑造了一个“乡绅”与“族长”合为一体的艺术形象(白嘉轩),并让他品性端正道德高尚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最终以“宗祠”文化造就了“白鹿村”一派其乐融融的繁荣景象。也许,这种做法未免有些矫枉过正,但它至少体现着当代中国人,对于“传统”文化的重新思考。

本文作者:宋剑华 单位:暨南大学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