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与中国文学史的本质观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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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与中国文学史的本质观叙述

一、西方“本质”观的形成及其渗入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思想文化对中国的影响在哲学和自然科学领域最为剧烈,中国文学史学科恰好诞生于这个时期,其学科建制和叙述模式存在明显的西化色彩。因此,讨论中国文学史的叙述模式避不开“西学东渐”和西方哲学这个大的时代和文化背景,尤其如“实体”、“本质”等概念。欲明“实体”、“本质”的内蕴,还得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式(理念)”。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我们经常用一个理式来统摄杂多的同名的个别事物,每一类杂多的个别事物各有一个理式”。朱光潜先生在《题解》中说:“在柏拉图看,宇宙间只有‘规律’,‘原理大法’———他所谓‘理式’———才是真实的,现象世界只是规律的个别事例,‘理式’的具体化,所以是按照‘摹仿’理式而来的,可以说是‘理式’的影子或仿本”。

柏拉图提出“理式”的目的是为了指出诗、画等艺术是对现象世界的摹仿,诗人和画家描摹的床甚至不如木匠制作的实物的“床”,与“床”的理式相隔就更远了,只能算是“摹仿的摹仿”、“影子的影子”、“和真理隔着三层”。因此,柏拉图要将“迷惑”世人的诗人、画家驱逐出理想国。可见,“理式”是至高无上的,是先验的、抽象的、普遍的,世间纷繁众多的现象只是对它的被动“摹仿”和“分有”。总之,西方自柏拉图开始,认为通过以众多哲学概念为根基的逻辑思维就能了解、掌握世界内在秩序及关联的思维就成了西方哲学悠久的传统。“实体”是西方哲学在“理式”之后才形成的。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1632—1677)说:“(实体)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3]。黑格尔说:“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3]。柏拉图设置了一个最高的“理式”,斯宾诺莎和黑格尔逐步完善主观构建的理论世界。因为,在柏拉图看来,现象世界均在“摹仿”、“分有”理式世界。可是,“理式”又是怎样产生的呢?斯宾诺莎对“实体”的理解很类似我国道家“自本自根”、“先天地生”的“道”。黑格尔则提升了“主体”的外延,主要是为他建构的以“绝对理念”为核心的哲学体系服务。两位哲学家都十分突出“实体”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实体”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实体”本身只有通过辨证发展才能趋于全面和完善。伴随着西方哲学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哲学领域兴起了对人的理性的深入探索。

“本质”是一个相对生活化的哲学概念。黑格尔说“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像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事物中有其永久的东西,这就是事物的本质”[4]。黑格尔认为“本质”蕴藏在“直接存在”的各种各样的事物里面,要认识一种事物,我们就要通过另外的事物作为“中介”或“根据”。一方面,事物的本质是事物中“永久的东西”,是绝对恒定的;另一方面,我们由事物的直接性认识事物本质的过程却相对地永无止境。那么,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说认识到了事物的本质呢?因此,“本质”如果离开了丰富、具体的现象,那么它自身的存在也成了问题。还有一种看法认为,事物本就无所谓“本质”,“本质”只是我们去打开认识事物之门的一把钥匙,徐岱先生就认为:“本质与其说意味着对象的所‘是’,不如讲只是我们试图揭示对象之所是的一个手段和道具,也就是说他其实是由我们出于把握对象的需要而被设置出来的一个概念,而并非我们所要把握的实际对象。因此其真正的位置并不在本体论而只属于认识论”[5]。将“本质”视为“手段和道具”虽然还需要商榷,但是,将目光从“本质”拉回到“实际对象”的思路和认识的确是有道理的。

综上所述,西方哲学十分擅长通过逻辑推理而建构起一个抽象的最高原则,如:“理式”、“实体”、“本质”等等。这是西方式思维的固有特征,哲学上的这种思维模式最终简化为现象与本质的对立、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等表现形式,这即是西方哲学的“本质”观。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的“本质”观涌入我国,渗入恰好诞生于这个时期中国古代文学史学科建设和著述体例之中,从而被鲜明地带着西方哲学“本质”观的烙印。西方哲学“本质”观深深地影响着中国文学史的叙述模式。

二、中国文学史叙述“本质”观的宏观、微观层面

中国文学史叙述模式深受西方哲学以“理式”、“实体”、“本质”等为构架建立起来的“本质”观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叙述模式上的“本质”观。我国古代文学理论重审美感悟,故而采用西方思维分析我国古代作家、作品时出现了明显的失效症状。大致来看,深受西方哲学“本质”观影响的我国文学史著述体现出两个层面的“本质”观:一是宏观层面上的叙述“本质”观,另外一个是微观层面上的叙述“本质”观。先看宏观层面上的叙述“本质”观。宏观层面的叙述“本质”观是叙述思维、方法的根基,它被当成是先验存在的,高高凌驾于文学的客观实际之上,在无形中制约着中国文学史著述的叙述方向。这个方面主要有:西方“纯文学”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等。当然,以提倡政教为主流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同样存在这种先验的叙述“本质”观。

早期中国文学史著述初步受到西方“纯文学”观的影响。现在,文学史叙述的“纯文学观”模式越来越成型,甚至到了僵化的地步。西方的“纯文学观”起源早,对文学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认识理解细致、深入,将文学分为诗歌、散文、小说和戏剧四大文体,对文学的政教功能和审美功能同样重视。相比西方,我国虽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兴起过“文笔之辨”的探讨,虽然粗略地厘清了“文”、“笔”的界限,但此后并没有作继续深入的探寻,所以,“杂文学”一直主宰着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中国古代文学对文体的分类全面细致,曹丕《典论•论文》把文体分为奏议、书论、铭诔和诗赋八类,陆机《文赋》将文体分为十类,刘勰对文体分得就更细了。这个特点恰好说明一个问题:中国古代文学对文学的认识有自身的传统。众所周知,因为儒家思想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相应地,儒家文艺思想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就更大了,许多有关政治、历史、哲学的文章因为具备文学色彩而长期被认为是文学作品。中国古代文学并不怎么强调作品的文学性与非文学性因素,至于文学的审美娱乐功能,不仅长期得不到承认,而且一旦出现便遭受到打压、抑制,很多时候只存在于士大夫的私人世界中。陈平原先生说:“近百年来以西方‘纯文学’观念为尺度剪裁而成的‘中国文学史’,或许是一种削足适履”[6]。西方文学“纯文学”观注意探寻文学的本质及其规律,它融入到中国文学史叙述模式中去,不仅对中国古代大量的属于“杂文学”的作品失去评判的效力,而且可能会将中国文学史学科引入歧途。

美国以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哲学对中国文学史叙述模式宏观层面的“本质”观影响也很深。或者为了稳固统治的需要,或者为了革命的需要,文学被作为一种工具和手段,具有自身独特规律的文学观始终没有成为主流。胡适先生于1927年写成的《白话文学史》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他在《白话文学史•引子》中自述写作动机:“老实说罢,我要大家都知道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中国文学史若去掉了白话文学的进化史,就不成中国文学史了,只可叫做‘古文传统史’罢了”[7]。胡适之所以如此鲜明地将“白话文学”与“古文文学”对立起来,正是秉持实用主义哲学“历史进化”的思想,将中国文学发展的历史纳入其语言工具改革的现实诉求上面(“白话”代“文言”的运动)。实际上,胡适写作《白话文学史》的政治意味是很浓烈的。只要稍微熟悉中国文学史的人都知道,中国文学史的主流并不是白话文学,至少在元代以前是这样的,士大夫文学才是主流。骆玉明先生说:“要说到《白话文学史》的特点,首先要注意到它不是单纯的学术研究著作。它不仅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紧密相关,其背后还牵连着清末以来一系列的社会变革要求”[7]。虽然《白话文学史》将长期被古文正统掩盖的清新浅易富于批判性、战斗性的“平民文学”解放出来,其贡献是巨大的,但是,这种将某种哲学思想和现实政治目的强加在中国文学史头上的做法显然是要被时代所唾弃的。

其实,不独文学史著述中存在宏观层面的叙事“本质”观,我国古代同样存在这种先验的叙述“本质”观。汉代儒生解经之作即是,当然,最早应追溯到孔子整理、编订西周典籍。齐梁时期刘勰的《文心雕龙》也有先验的叙述“本质”观。王元化先生在谈及《文心雕龙》的文体论时说:“刘勰为了论述上述观点,竟把每种文体的产生都追溯到儒家经典上去,从而在文学史方面制定出一套先验的理论结构”[8]。王先生对刘勰以“原道”、“征圣”、“宗经”、“正纬”、“辨骚”统领文学的各种文体发展有所反思,将其视为“先验的”。也就是说,在中国文学史的各种文体自然演进的过程中,刘勰所说的一些联系可能是不存在的。20世纪90年代袁行霈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力求从“文化”的视角梳理中国文学;章培恒、骆玉明二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新著》则用“人性”作为解剖中国文学发生、发展的工具。其实,类似上述著述中的叙述模式存在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预先设立一个所谓的“本质”观念,然后以此来俯瞰中国文学。殊不知它们忽视了中国文学自身实际的演进过程、特点和规律。百多年的中国文学史著述体例一方面借鉴西方的“纯文学观”,另一方面又时时受到中国古代“杂文学观”的限制,虽然力图东西兼顾,但是吃力不讨好。其实,人为地预设任何的先验的“本质”观对梳理中国文学都是失效的,只有立足于中国文学发生、发展的实际才是恰切、深入阐发中国文学演进规律、特征的必由之路。再看微观层面上的叙述“本质”观。这个方面的“本质”观主要体现在各种文学史的著述的写作模式上,它不像宏观层面的叙述“本质”观在整体上影响读者对中国文学史的认识,它只是零散地体现在对中国文学史某一段、某一个作家、某一篇作品、某一个文学现象或事件的理解分析中,本文主要讨论微观层面叙述“本质”观的两个突出方面。

第一,“思想内容•艺术特色”的分析路径。在各种中国文学史著述中,著述者总会先解读作品的思想内容,接下来才是作品的语言、构思等形式技巧方面的艺术特色。这种分析路径几乎成了文学史著述的惯用手段。其实,这也可以溯源于西方哲学擅长将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划分成本质与现象且将它们对立起来的传统。或者说,这与文艺理论将哲学中的本质与现象简化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有很深的联系。既然采用了一种简化方便的分析手段,势必会形成简化的思维模式。这样做势必忽略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是相互映现的一个整体,不可人为地将其一分为二,一些文学史著述中存在的重作品思想内容轻作品艺术特色的分析就更加不可取了;二是读者鉴赏的心理过程。读者有时沉浸在作品的语言世界中,有时陶醉于作品精妙的构思中,极有可能无暇顾及作品的主旨或思想。还有一种情况,有些作品本来就是以艺术特色取胜的,就更加不适宜用上述分析手段进行分析了。以往的中国文学史研究很不注重娱乐文学这个方面,现在有些研究者已经开始注意中国古代文学士大夫这个独特的文学趣味,这类作品其实也不适合使用“思想内容•艺术特色”式的分析路径。

第二,作家生平→作品分析→后世影响的分析步骤。大部分文学史著述在分析一个作家的作品之前,都要对作家的生平作一番介绍。实际上,作品的形成是多种原因综合影响的结果,作者生平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作品与作家生平并不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机械地把作家生平与具体作品的分析一一对应起来,可能会导致牵强附会。文学史著述如果过分强调这一分析思路,那么就会弱化读者对具体作品创作情境的考察辨析。在作家作品对后世文学的影响方面,对成就很大的文学家的评价时常会有溢美之辞,比如:东晋谢混、谢灵运的山水诗对后世山水诗创作的影响。总之,不能先验地认为作家生平与作品的生成有必然联系,也不能先验地认为前一时期的作品对后一时期的作品必然产生影响,而且往往是正面影响。这里面蕴含的先验叙述“本质”观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突破中国文学史叙述“本质”观的对策

前文述及中国文学史叙述模式受西方哲学“本质”观的影响十分明显,宏观层面的叙述“本质”观主要体现在著述者吸取西方的“纯文学观”、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及西方的人性理论和文化批评思潮等梳理总结中国文学的演进特征和规律。微观层面的叙述“本质”观主要体现在采用固定的分析路径、步骤对作家、作品的分析,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本质”观念。上述中国文学史叙述“本质”观主要源于“西学东渐”的时代思潮,当然也留有我们民族自身的一些思维痕迹,比如:贵古贱今的文论传统、“知人论世”的文论思想等等。近年来,西方思想学说与中国古代文学、文论的适应性问题日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研究者们一方面肯定了引进西方思想学说系统梳理总结我国古代文学发生、发展历程所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反思中国文学史著述中受西方哲学思想影响和自身传统影响而形成的各种叙述“本质”观念,这些先验“本质”观与重审美感悟的中国传统文论实际上并不相符。那么,如何避免在探寻中国古代文学发展、演进规律时的“失效”和阐释作家、作品时的“误读”现象呢?下面是笔者的一些粗浅看法。

第一,秉持辩证思维。文学史是读者通向作品的一座桥梁,不能将其梳理、总结文学发展、演进规律的学科特征凌驾于回归作品这个终极目的之上。因此,在制定文学史著述的叙述模式时需要秉持辩证思维,同时兼顾中西方思想文化。自1904年京师大学堂教员林传甲写成第一部中国文学史至今,中国学术的传统特征在文学史著述中越来越淡薄。其实,林传甲较少受到西方“纯文学观”的束缚,讲义的内容很广泛,包括: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修辞学、经、史、子等。然而,之后的文学史著述逐渐地将不符合西方“纯文学观”的内容逐出了文学史的范围。面对诸多文学史著述运用西方“纯文学观”剪裁中国古代作家作品这一趋势,笔者认为对魏晋以前的文学史是不适用的,况且,魏晋以后的中国文学史依然是遵循着“纯文学”和“杂文学”交替或同步前进的逻辑走向。中国在近代面临西方思潮猛烈侵入之前的文学史主要还是“杂文学”引领的文学史观。中国文学史著述如果不顾及中国文学史自身发展的这个独特性,那么对整个中国古代文学的理解和认识就会出现很严重的偏差。

另外,在中国古代文学学科兴起之前,不能认为中国古代就全然没有总结我国文学发生、发展、演进规律的理论,只是说我们古人的看法、见解是以零散、片断的形式存在于一些文话、诗话、文章序跋、书札中,确实不如西方文学系统、全面、深入,但这丝毫不影响它们对我国文学发展得出特别深刻的结论。总之,文学史著述在制定叙述模式时要避免先验的“本质”观,要秉持辩证思维,中西兼顾,最根本的是要与本民族的文学、文论发展的实际状况相契合。中国传统学术风格在现在的文学史著述中愈来愈难觅踪迹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第二,以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文”为依托。每个民族在梳理总结本民族的文学史时,首先要依托本民族对“文”的特定理解和认识,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通观中国文学史的诸多著述,其叙述模式所依托的“文”却不是我们民族所固有的,或者说是不纯粹的。现今中国文学史著述叙述模式的形式和内容存在人为嫁接的弊病,这极大地遮蔽了中国文学发展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这与中国文学史学科产生于中西思想交会碰撞的时代大势关系密切。让我们来鸟瞰以下中国古代“文”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关于“文”的理解时有变化。《论语》中的“文”、“文学”是对上古流传下来的文献典籍的总称,是对熟悉古代文献典籍的士的粗略分类。汉代的“文”总括学术,所涵盖的范围更广。总之,在魏晋之前,“文”既指典籍文献,又可指文章、学术。曹丕《典论•论文》“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中的“文章”指所有用文字写成的作品。陆机《文赋》虽然以“文”为中心展开论述,文体的分类比曹丕细致了一些,但是也没有对文学性和非文学性做出严格的区分。刘勰《文心雕龙》中“文之为德也大矣”中的“文”包括“颜色、形状、五音、文章”[9],内容更加广泛。刘勰还说“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他初步地以声律为标准区分了文学性和非文学性作品,这显然是受到南朝“永明体”诗歌声律理论的影响,但是,仅仅从声律的角度来对文学与非文学做出区分是不够的。将学术与文学区别开来的标志是南朝宋范晔在《后汉书》中于《儒林传》外另立《文苑传》。中国古代文学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道”、“声律”、“辞采”、“性情”、“神韵”、“义理”、“考据”、“辞章”等先后成为人们辨析评价文学作品的尺度。可见,中国古代关于“文”的认识是比较宽泛的,并不是源于史诗和戏剧的西方文学观所能牢笼的。中国古代文学既然产生于一个对“文”有着独特理解认识的文化、文论传统中,那么,我们在总结文学发展规律的时候,就有必要将某一特定阶段的文学史还原,了解那时的“文”的内涵和外延,这样才符合中国古代文学学科“史”的性质。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文学史在学科形成之初受到了西方哲学“本质”观的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现在,体现得最明显的就是西方“纯文学”观和各种风起云涌的哲学、文化思潮,这是学科建立并逐渐现代化的一个必经历程。只要我们对我国古代文化、文论的特点作全面深入的了解之后,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的文学史著述与民族文化、文论正处于一种游离的状态下,难怪20世纪末文论界质疑当代文论“失语”之后旋即出现“重写文学史”的呼声。其实,一个学科强烈要求走向现代没有什么错,错的是现在的时代不仅需要现代的,更加需要民族的。也就是说,中国文学史到了需要建立一个既有现代性又有民族性学科的时候了。中国文学史建立现代化民族化学科本身又是我们这个时代回复接续传统文化、文论的一项有意义的工作。要做好这个工作,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文学史叙述模式中存在的宏观和微观层面的诸多叙述“本质”观念,在今后的文学史著述中要尽量避免,力争写出符合民族传统文化、文论和时代特征及读者趣味的文学史著作。

本文作者:陈志刚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