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略论文学史观的建构,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在近年来的现代文学史观的探讨中,发的声音是较为独特和引人注目的。“现代国家文学史观”是发近年研究成果的新体现。按发的界定,“现代国家文学史观,主要指在现代民族国家发生的所有文学现象、生成的所有文学形态、出现的所有文学运动和文学思潮流派都是属于国家的、民族的,而不是某个阶级、某个社团和某个党派的。这一现代国家文学史观是建立于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之上的”。
众所周知,现代意义上民族国家概念的形成是受西方观念的影响产生的。晚清以来,一大批留洋知识分子和士大夫在感受西方先进制度文化的基础上接受了国家并不是建立在单个民族基础上的理念,以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主权的确立作为现代国家形成的判别标志。由此,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念才逐步被认可。现代意义上国家观念的形成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反映在中国现代文学领域就是确立了不同民族的创作都是现代中国文学的重要构成者,都应得到同样的重视和尊重。这里所言的尊重不是空洞的,而是不同民族文学的创作特征和其背后的独特文化形态都应得到同样的尊重。同样,发生在现代中国时期的不同文学形态也应得到同样的重视。这其间不仅是古语体创作、旧体诗词创作应该受到文学史书写者的注意,在特殊时期产生的不同文学阵营内的优秀作品同样应该得到重视。在现代中国时期,由于艺术主张的不同,不少优秀的作家作品曾长期处于被埋没状态,有些时至今日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发现,“闲适作家”“性灵派”等曾被我们摈弃的作家作品,艺术上的独特性和成就并不亚于我们耳熟能详的左翼作家,只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导致他们渐渐被我们淡忘。文学史固然是国家意识和民族精神塑型的产物,但其本身并不直接就是政治斗争史。在此情形下,发“现代国家文学史观”的主张就显得较为突出了。“从特定意义上说,现代中国文学就是现代中华民族文学,它不分新与旧、左与右、雅与俗、多与少,只要是隶属于现代中国的文学,都应纳入国家文化宝库。所以,现代国家文学史观至少有两个功能特点:它把从晚清(国家现代化开始)到今天的所有文学都引进研究主体视野,上与古代中国文学对接,下随国家现代化的步伐延伸,即‘上可封顶下不封底’,可以系统地完整地动态地考察和梳理现代中国文学史的流变,这就避开了上述文学史观在时空上的局限,此其一;从横向说它对现代国家所拥有的一切文学都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尽管在统一的价值坐标上不同形态文学的思想意义和审美价值有高低之分,而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文学形态与其他形态文学之间的关系却是平等的,价值标准和评判态度也是公正公平的,这就消解了民族的、阶级的、党派的观念在文学评价上所残留的偏见,此其二。”
就这些论述而言,我们发现“现代国家文学史观”有意识地打破了现代文学“新”与“旧”、“古”与“今”、“雅”与“俗”以及流派思潮之间的界限,将它们都纳入“现代中国文学史”的关注视野,不仅注意到了“纵向的历史”还注意到了“横向的历史”,突出了不同史实间的联系和关系,无疑是以往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观念中很难出现的。事实上,只有在史的编写研究中更多地注意到复杂多样的史料,拨开政治的偏见与愚见,突出史实间的联系和关系,才可能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从而客观地书写出动态的历史来。从这个意义上看,发“现代中国文学史观”的提出经得起推敲,对以往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和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研究是一次大的提升。需要指出的是,发“现代国家文学史观”的提出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存在,尽管在理论的开拓度上体现出了较强的创新性,但开拓创新的同时意味着进行的是前人很少涉及的工作。这样,理论中需要完善的地方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现代中国文学史观”在操作性层面存在问题。如果说以现代国家作为书写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基础,那么这一构想无疑是宏大和具有较强包容力的,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摆在了面前,即我们以何来统一这么多的文学类型,如何界定它们价值的高低,这其间包括“雅俗”“新旧”“中原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等的定位和评价问题。由于创作形态的不同,白话文学和古语体文学创作的追求有所不同,其内涵的精神、理念以及情怀也必然有一定的差异。同样,不同文化孕育出的不同民族文学的取向和追求之间的差别也是迥然不同的。如果采用现有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那显然是行不通的,但新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又要为各个形态、各种类型的文学所接受,一时之间也很难寻觅得到。所以,尽管“现代中国文学史观”的构想是有较大的史学价值和史学意义,但真正要付诸实践,无疑面临着诸多必须解决的难题。
二、黄修己的新探索
早在1995年,黄修己就出版了《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在现代文学研究界尤其是治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的研究者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黄修己的治史观念在新世纪有所深化。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中,黄修己将影响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的几种史观概括为“进化论”“阶级论”“新民主主义论”和“20世纪中国文学”。这种概括是可以商榷的。首先,从逻辑学上看,一次概念的划分应持同一标准。“20世纪中国文学”是一种学科构想,对应的是“中国现代(当代)文学史”学科,而不应是具体的文学史观。其次,“新民主主义论”作为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中国化的体现,并不能等同于属概念“阶级论”,更不能获得和“阶级论”相对等的地位,将二者对等列出犯了“属种概念并列”的错误。这些可商榷之处黄修己在2007的修订版中作了调整,可视为其史学思想的新发展。同样,在《中国现代文学史观的建构、解构和重构》和《培育一种理性的文学史观》等论文中,黄修己对历史的反思也值得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研究者关注。
黄修己认为,“历史,我们所编写的历史,没有‘绝对之是’。作为己经发生过的事实,历史具有绝对的客观性,有‘绝对之是’。但正因为是己经发生过了的事,我们只能靠遗留的史料、史迹去认识它。而保留至今的史料、史迹,有完缺真伪等问题,即使己经全部掌握也不可能完全还原历史的真实原貌。再说史料中最重要的毕竟是文字材料,而语言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生活真实的,‘能指’不可能完全达到‘所指’。这些文字材料己经与生活原样有了距离,更不要说人为的改篡了。何况后人写史,是不可能完全客观的,因此所有的史著都是特定条件下的人对历史的一种认识过程”。黄修己的看法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无限书写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等层面的参照。对于事物的关注,我们的认识总是不断地深化与细化,任何认识过程都不可能一下子成熟,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研究与讲授亦是如此。时至今日,此门学科的系统存在也只有60年左右的时间。尽管过去的这段历史距离今天并不遥远,但试图凝固它、建立一种权威的尝试都没有成功。在此意义上,重构与反思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诸多问题是历久弥新的话题。尽管现在也有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现代文学史著,如钱理群、温儒敏和吴福辉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等,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以《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为例,在编写体例上我们发现其不够清晰,很多地方重复和繁杂的内容比较多。冰心是第一个文学十年较为出色的小说、诗歌及散文创作者,在小说部分概括出了“冰心体”,散文部分同样有“冰心体”的概括,而实质上这两种“冰心体”在书中并没有大的不同。类似的问题《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中有多处,以郭沫若为例,书中在给予其专章的篇幅后在“‘开一代诗风’的新诗创作”中仍有不少他的相关论述。这促使我们思考的问题很多,如是不是现代文学史教材的编写一定要采用以时间为纲,以主流和非主流来反映现代文学的发展等。黄修己虽没有明确提出具体形态的文学史观的构建,但话语的背后可以看出他并不认为应独尊某种史观为“正统”,在认识历史的问题上他强调特殊时代背景和研究者个人独特的秉性等因素,这是治史包容性的体现。黄修己的这种思路具体到新世纪现代文学史观的研究中是很有借鉴价值的。当我们在阐述自己的史学观点时总是不自觉地把“它”当作自己的“宝贝”爱之又爱,而潜意识中对别人的观点不以为然。事实上,不管是现代文学史还是其他形态史的书写都只是我们个人对过往的一种主观感受,在阐述自我的同时不能漠视甚或排斥他人,这恰恰是现代文学史观研究中需要时刻警醒的。“绝对之是”本不存在,同样,试图统一对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认识注定也经不起历史的检验。黄修己治史视野的开放性对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研究及教学的推陈出新有着较大借鉴意义和价值。
三、唐金海、关纪新等学者的开拓
除黄修己和发的研究,唐金海提出的“文学史观的‘长河意识’和‘博物馆意识’”也是新世纪现代文学史观研究的重要收获。唐金海和周斌主编的《20世纪中国文学通史》近50万言,汇集了上海、新疆、云南、四川、江苏、辽宁、广东、浙江、海南、福建、江西等地25所高校的现代文学研究者参与,可谓气魄宏大。在此部著作的《导论》中,唐金海提出了文学史观的“长河意识”和“博物馆意识”。详细考察,“文学史观主张的‘长河意识’,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即“整体观”“源流观”和“分期观”。按唐金海的概括:“整体观”是指中国现代文学史和中国当代文学史是一个整体;“源流观”是指新文学的传统和各流派的渊源等;“分期观”是指中国现代文学的分期问题,是政治因素的影响还是文学自身特征的考察等。文学史观的“博物馆”意识则主要是指“历史性”“主体性”和“稳定性”3个方面。所谓的“历史属性”牵涉到文学史的学科归属和定位问题。“主体属性”则主要是指编史者“选择的眼力”和“揭示的眼力”,也就是编史者的学养问题。至于“稳定性”特征一方面是指入史的材料能否经得起考验,同时还是指文学史著本身应经得起推敲。综观唐金海的论述,我们发现其提法是比较稳妥和周到的,涉及到了文学史书写要注意的方方面面,既有理论上的思考又有结合实际可操作性的考量,有一定的冲击力,但论述本身又存在一定的不足。唐金海实质上是在整合学界已经提出的诸多观点,不论是“长河意识”中的“整体观”还是“博物馆意识”中的“历史属性”或“主体属性”,实质上都是学界反复探讨过的内容。以“整体观”为例,陈思和“新文学整体观”、陈平原等“20世纪中国文学”的提法实质上探讨的就是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当代文学应该是一体的写史方法。因而,“长河意识”和“博物馆意识”的提出尽管受到了学界不小的关注,在思考的广度上也达到了一定涵括面,但在深度上仍需开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特别是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难以出新,一个绕不过去的原因是由于研究者的研究方法和关注视角特别是探讨的深度没有大的开拓,使现代文学的研究没能探到新的宝藏,因而收获有限。
除以上论述的现代文学史观外,“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也是当前研究界引起较大关注的建构理念。“科学的文学史观之拥有,其中当然需要包含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之确立。在新时代的文学史家头脑中,中华民族是由56个兄弟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的文学是由所有现存的以及曾经在这片国土上存在过的民族的文学共同构成的,这根思想上的弦儿,是不可以松动的。我们今后撰写的‘中国文学史’,既不应当再是中原民族文学的‘单出头’,也不应当是文学史撰写者出于‘慈悲心肠’或‘政策考量’而端出来的国内多民族文学的‘拼盘儿’、‘杂拌儿’。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文学也是多元一体的。中华的文学应当是一个有机联接的网络系统,每个历史民族和现实民族,都在其中存有自己文学坐标的子系统,它们各自在内核上分呈其质,又在外延上交相会通,从而体现为一幅缤纷万象的壮丽图像。”关纪新提出的打造与中华民族国族称号相匹配的宏阔文化眼光实质上与发提出的“现代中国文学史观”有着相近的学理追求。这一方面反映了不同研究者同时感知了当前文学史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说明不带文化偏见、政治偏见等诸多偏见文学史观确立之亟需。关纪新“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民族文学研究》杂志曾辟出专栏讨论此论题数年,一些较有权威性的民族学期刊也有相应的讨论专版,时至今日仍是民族文学研究领域关注的热点。与发“现代中国文学史观”面临着相似的困境,“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同样面临着实施上的困难。这牵涉到价值评判标准的确立、民族文化的探讨、编写体例的细化等诸多问题。关纪新老舍研究及满族文化的探讨早已获得学界的认可,但似此类的对不同民族文化入微探析、系统发掘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民族背景能否落实将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疑问。由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讨笔者已有专文论析,此处不再详细阐释。
四、当前“民国文学”理念的研讨
“民国文学史”是当前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变革探讨中的研究热点,《文学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争鸣》《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均有专栏文章关注。秦弓、李怡、丁帆、张福贵、陈国恩等知名学者对此也做过深入的探讨和争鸣。李怡认为:“中国文学的发展在近百年来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时段,无论我们名之为‘新文学’、‘现代文学’还是‘二十世纪中国文学’,都不能改变‘千年巨变’的基本事实。要详尽准确地描述这些事实,就需要我们返回到中国社会历史本身的结构形态,于是近年来书写‘民国文学史’的呼吁再度兴起。”李怡所言的民国文学更多是指一种文学机制,不仅仅是指文学史观。“肯定‘民国文学’式的还原性论述,并不仅仅着眼于文学史的概念之争,更重要的是开启一种新的叙述可能。国家历史情态的诸多细节有可能在这样的叙述中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从而为百年中国文学转换演变的复杂过程、历史意义和文化功能提出新的解释。”就此而言,民国视角的关注在李怡看来更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即通过命名的转化在现代文学的研究领域内实现研究方法的变革,凸显被遮蔽的历史细节,进而更真实地还原当时的文学场。如果说文学史观对文学史编写的变革起指导作用,李怡关注的民国机制强调特定社会形态中的文化形态及其推动的精神形态的变革。通过李怡的论述可以看出,他所言的“民国机制”已经超越了文学领域,扩展到了其他社会层面诸如经济方式、教育体制、宗教形态、法律、传播、日常习俗等层面,最终的目的显然是通过知识考古在民国社会关注的基础上呈现民国文学的生态系统。
与李怡的理解不同,张福贵认为:“现代文学的命名和界定,基本上还没有脱离新文学发生之初确立的价值判断标准,而且在新中国的教科书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意识形态属性更加明显。”在此基础上,张福贵提出:“把‘中国现代文学’称之为‘中华民国文学’是一个关于学术前提和文学史观的变化,它便于我们对20世纪中国文学的本质及其阶段性、差异性的准确理解和把握。”[6]不仅张福贵,丁帆等一些研究者同样是从命名变化上来区分“现代文学”与“民国文学”的。丁帆认为,中国现代文学“最合适的切点就在1912年的民国元年,因为它不仅标志着一个旧的朝代的逝去和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和以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各个朝代的封建文化和文学进行了本质上的告别,从此开始了一种新文学———内容上的人本主义主潮和形式上的白话文创新实践———的审美跋涉”。同时,他还对“民国文学”做了较为具体的区间划分,即“1912-1949年为‘民国文学’第一阶段(含大陆与台港地区以及海外华文文学),1949年以后在台湾的60多年又可分为若干阶段;总体来看,1949年后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表述:大陆是‘共和国文学’的表述(而非什么‘当代文学’);台湾仍是‘民国文学’的表述(它延续到何时,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学术问题);港澳就是‘港澳文学’的表述(因为它的政治文化的特殊性,所以它的文学既有中华传统文化的元素,同时又有殖民文化的色彩。因此,我们只能用地区名称来表述),此外,尚有一支海外华文文学,就一并归入‘港澳文学’”。就丁帆、张福贵等推崇的“民国文学”理念看,它的提出从治史理念和入史标准两方面为当前陷入沉滞发展的学科增添了新的活力,既强化了中国文学已有的按朝展的划分标准,便于和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编写接轨,同时又进一步消解了政治因素对于文学史编写的干预。当前的现代文学研究在不少方面存在着“过度阐释”的问题。过度阐释不是说研究对象已经被彻底研究透了,而是指对研究对象的关注没有出现更好的研究视角,更多地停留在一个或几个角度中,缺乏出新的动力。就此而言,“民国文学”理念的出现影响的不仅是现代文学史的编写,更是整个现代文学研究领域。尽管“民国文学”理念有助于当前研究理念的“提升”,其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仍有待继续深化。丁帆所言的“一个旧的朝代的逝去和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标志着和以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各个朝代的封建文化和文学进行了本质上的告别”如何在“民国文学史”的理念中得以体现呢?新质的出现对应的是新的文学理念,如何概括这种新的理念呢?“现代文学”中的“现代”尽管不完满,但可以以之统筹几十年的文学发展,而“民国文学史”显然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当‘民国文学’成为论者所期待的某种‘可以包罗万象的时间容器’时,这个概念面临的最大难题或许恰恰是,无法确定一个像‘现代文学’的‘现代’那样的理论支撑点。一旦一个文学史概念是‘包罗万象’的,它就会因为边界过于宽泛而使内质变得模糊。”对比李怡和丁帆等人“民国文学”的建构诉求,会发现李怡更多是侧重研究方法上的革新,具体命名的变化并不是他关注的核心,而丁帆、张福贵等则侧重“名不正,言不顺”的诉求,试图从命名的转化推动对现代文学发展的关注,两种研究理念异曲而同工,都试图“复原”出鲜活的文学场。作为一种治史理念,“民国文学”在吸引人眼球的同时也潜藏着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说李怡“民国机制”的研究随着“考古”的深入会积水成河,“民国文学史”的建构在如何确立著史线索以及如何评判一部作品的自身内涵和特殊时代中具有的价值等仍需多方探索。
近年来,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研究又到了一个突破的关口,原有的研究理念已经很难适应当前学科发展的需要。不论是发“现代国家文学史观”的新探索还是“民国机制”“民国文学史”的新建构,目的都是促成现代文学史研究的革新。就此而言,本文在总结梳理当前现代文学史观建构理念的同时,评判其优长与仍需关注解决的问题,意在引起不同建构理念更好地调适,促进现代文学史编写更好地发展。
本文作者:王瑜、邱慧婷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