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与科学在社会历史领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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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与科学在社会历史领域的特点

19世纪中期,实证主义史学兴起,实证主义史学的方法论基础源自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在实证主义哲学的引导下,英国的巴克尔,法国的泰纳、古郎治,瑞士的布克哈特,德国的兰普勒希特等相继加入到实证主义史学阵营。他们认为,历史研究首先要确证史实,即尽可能地搜集一切史料,并加以精确考证;其次是揭示规律,即通过分析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找寻隐藏在历史活动背后的规律性特征。在研究方法上,实证主义史学家不仅重视史料的搜集与考证,还自觉地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新方法引入历史研究。

兰克史学和实证主义史学的兴起标志着西方史学研究在经历了思辨哲学的洗礼之后开始走上科学化之路。当然,这种完全抛开了哲学思辨,过分依赖实证方法的历史研究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由于对历史事实的归纳具有局限性和不完备性,因此,单纯依靠实证方法研究历史不可能引申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规律,也不能预见未来,这就丧失了历史研究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其次,过分依赖实证方法必然使得历史研究丧失其应有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实证主义态度总是以无批判的方式肯定各种各样的经验,……我们甚至可以把实证主义理解为‘肯定主义’。”丧失了批判精神的史学家们只懂得以赞赏和肯定的目光来看待历史和现实,却不懂得历史的发展恰恰源自于批判和否定。单纯运用实证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历史,会把当下存在的社会现实当作永恒不变的状况,并从这种现实出发对社会历史进行分析和论证,从而丧失了对现实的批判。

“哲学”与“科学”的融合: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方法论取向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历史研究没有因循思辨的历史哲学传统,也没有简单复制实证主义的研究路径。在他们看来,科学实证与哲学思辨,对事实的经验描述与辩证法的批判精神是互为补充、互为条件的。通过对以往社会历史研究的批判反思,马克思恩格斯找到了哲学和科学交叉互补的方法论空间,在社会历史研究领域创造性地实现了哲学与科学的联姻。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批判思辨哲学,但并不否定哲学思辨本身。他们多次提出要“消灭哲学”,但是,他们真正“要消灭的不是一般的哲学,而是那种脱离实际的概念推演和思想上自我编织的幻想”。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所批判的哲学是有明确指向的。他们没有否定全部哲学,更不是要否定哲学这个学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他们所要消灭的是那种自视可以凌驾于各门科学之上,用主观臆造的各种联系强行替代各种客观联系的旧哲学,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就是这种旧哲学的典型代表。当然,思辨哲学只是哲学的一种具体形态,而不能代表全部哲学,思辨哲学的没落并不代表哲学思辨的价值也被同时湮没。“思辨哲学和哲学思辨之间更没有必然关联;……哲学思辨并不必然导致思辨哲学,思辨哲学的衰落也并不意味着哲学思辨本身不合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以往哲学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划分哲学和其他科学的界限,试图解决现实世界各领域中的问题。事实上,现实问题不是“以思辨和非实证为主要特征”的哲学所能解决、所应解决的,真正需要由哲学来研究解决的纯哲学问题只是逻辑与辩证法问题。在面对现实问题时,哲学的作用体现在对相应的经验材料的“处理方式及其前提”作批判的考察上。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沿用思辨哲学的方式构造虚拟的观念世界,但他们并不否定哲学思辨本身。他们关于哲学反思和批判功能的阐释就是对哲学思辨的充分肯定。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主张把历史交还给科学,但同时也强调辩证法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他们曾多次表示,随着自然科学的日趋成熟和人类社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社会历史研究应该归入实证科学领域。但是,他们同时也强调了辩证法在社会历史研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任何一项严肃的科学研究都要实事求是,并尽可能详细地占有经验材料,“在自然界和历史的每一科学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

历史研究的逻辑起点应该和现实历史的起点相重合,历史研究首先是“对现实的描述”。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实证方法并非完美无缺。马克思曾就19世纪实证主义历史学家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单纯依靠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做法进行过批判,指出过度依赖实证方法的社会历史研究必然会陷入非批判性和保守性的误区。马克思认为,实证方法存在的缺陷需要由辩证法来弥补。将辩证法引入社会历史研究的优点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所提示的批判原则乃是使科学避开无思想的实证主义和引导到‘真正的和现实的科学’的守护神”。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哲学和科学做了明确区分,但也强调二者在社会历史研究中的高度互补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真正科学的社会历史研究就是“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

他们一方面批判了传统思辨哲学从抽象理性原则出发建构了一个包罗万象的观念世界;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单纯依靠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问题存在的局限性。在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放弃过对现实世界的细心观察,也从未中断过基于经验事实的理性思考。正因如此,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才真正超越了以往的一切历史观,在曾经混乱不堪的社会历史研究领域为后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认识路径。后世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存在的种种误解,“不管是依据马克思学说中的哲学性内容而将马克思解释为自觉发动了哲学革命的哲学家,还是依据他终结哲学并推崇科学的言论而将他塑造成旨在发现铁的规律的科学家,都是对哲学和科学在马克思学说中相互交织的复杂性程度认识不足的表现”。事实上,“哲学”和“科学”在方法论意义上的有机融合恰恰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一大特色。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原则的“哲学—科学二重性”

从实践出发、从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原则,从联系和发展变化出发的辩证法原则,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原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传统哲学原则进行“科学化”改造的理论成果,是他们从事社会历史研究的重要方法论原则。这些原则的方法论意义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历史研究过程中。“从抽象到具体”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p#分页标题#e#

(一)从实践出发、从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原则

唯物主义思想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中可谓源远流长。然而,长期以来,多数唯物主义者只能用这一原则去解释自然界,一旦回归社会历史领域,他们就彻底背弃了唯物主义。在旧唯物主义者中,费尔巴哈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影响最为直接。由于他把客观存在的人引入了社会历史,因此赢得了马克思的高度赞誉。随着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不断深入,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缺陷也逐渐呈现出来,他虽然看到了人的“感性存在”,却没有看到人的“感性活动”。由此,他也不可能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也不会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现实意义。

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看到了“现实的个人”,而且看到了“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他们在社会历史领域重新阐释了唯物主义原则———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原则。实践的世界观的确立使马克思恩格斯彻底摆脱了旧唯物主义的抽象性和思辨性,在他们那里,唯物主义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哲学原则,而是一个活生生的历史的“原则”;社会历史不再是某种神秘力量统治下的观念世界,而是由“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交织而成的客观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把他们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发现的实践唯物主义原则重新“输入”了他们的社会历史研究之中。由此,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原则也就成为了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真正科学的社会历史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内在的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历史研究中,他们始终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观察的客观性,在占有丰富实证材料的基础上总结历史规律而不是在观念的世界中构造历史。

(二)从联系和发展变化出发的辩证法原则

在古希腊,辩证法曾是一种在对话中通过矛盾的揭示与否定而通达真理、理念的思想或认识方法。亚里士多德认为,辩证法是一种一般的方法,可以运用于一切科学和知识领域。康德把辩证法同揭示客观矛盾联系了起来,从而使辩证法具有了客观的含义。此后,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得到了充分发展,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中。”

在肯定黑格尔辩证法进步意义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找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缺陷,即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容纳了一些“事实”,蕴含着批判的本性,但它的目的是构成一个与“事实”相对立的“概念”世界。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徒有一副“批判的外表”,实质上不过是“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和同样非批判的唯心主义”。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唯心主义基础的同时也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精髓,并将其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逻辑先于历史,所以需要由逻辑来决定历史据以实现的模式,历史仅仅是逻辑的注脚;对马克思而言,从逻辑出发构想历史的实现模式是徒劳无功的,历史研究必须从“最顽强的事实出发”,历史的实现模式只能由历史本身决定而非由逻辑决定。马克思恩格斯把辩证法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为他们自己的社会历史研究提供了另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辩证法原则。沃尔佩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对立的“科学”的辩证法,这种科学性来自于它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础。

(三)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原则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原则最初是由黑格尔提出的。在黑格尔看来,绝对观念是事物存在的第一原则,它的纯粹逻辑的发展是现实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现实事物只是思维的外部表现。由于黑格尔“将思维方法的结构本身直接硬化为逻辑本体”,从而彻底落入了绝对观念的陷阱。

马克思认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马克思认为,在理论研究的两端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具体:第一个具体是理论研究的现实起点,第二个具体是理论研究的最终结果(思维的具体)。科学研究的基本逻辑就是从“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再从“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即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马克思还认识到,科学研究并不等同于理论构建。理论构建是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以叙述的方式将理论呈现出来的过程,它只能以抽象作为逻辑起点。因此,从抽象到具体是理论构建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方式和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运动过程虽然表现为概念的运动,但它是在直观和表象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脱离具体对象的纯粹的概念的运动。马克思认为,科学的社会历史研究应从感性材料出发,通过分析、综合、概括等人的抽象思维活动,从“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形成一系列反映着对象本质的概念和范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社会历史研究工作业已完成的情况下,社会历史理论的建构才成为可能。因此,研究方法是叙述方法的前提和准备,叙述方法必须以现实的具体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落脚点是对具体历史事实的实证考察,正是因为这种“研究方法的唯物主义内容为叙述方法提供唯物主义的基础和出发点”,这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建构过程虽然也表现为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但却完全不同于思辨哲学对于历史的空想和虚构。

从思想来源看,“无论是唯物主义或辩证法都不是马克思的哲学新创,它们作为既有的哲学成果在历史上源远流长”。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简单地享用这一丰厚的思想遗产,他们从“现实的个人”出发,通过对“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的实证考察,以实践的而不是观念的批判力,对这些既有的哲学成就进行了彻底的“科学化”改造。这种改造不是在思辨哲学的语境下进行的,而是通过对社会历史的实践性批判逐步完成的。经过“科学化”改造之后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不再具有思辨哲学的僵化形式,但却依旧保持了哲学思辨的鲜活神韵。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思辨哲学方法进行“科学化”改造的同时,也开辟了一条科学实证与哲学思辨相结合的社会历史研究之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具有“哲学—科学二重性”。#p#分页标题#e#

本文作者:李娟 单位: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