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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文广 牛贺文 仙昀让 吴洋 单位:兰州大学
土地利用是以人类活动为主导的,对所生存的土地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的过程,从而使覆盖程度或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发生变化。历来有关土地利用方面的资料都着重于研究特定时段里人类活动对土地的影响及所引起的土地覆盖程度的变化,进而生态环境的变化。干旱区主要由山地、荒漠、绿洲这三大系统组成。我国西北干旱区金塔绿洲在经过上个世纪几十年的开发建设后,绿洲面积大幅度扩大[1]。绿洲作为干旱区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成为人们进一步向荒漠、山区开拓的根据地。在干旱地区,土地利用与覆被变化是其生态环境变化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子,土地利用和覆被变化的发展,对于干旱区绿洲的存在和发展及其稳定性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关学者对甘肃省酒泉市近15年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动态模型显示,农用地总体在减少,牧草地减幅较大;耕地有增加的趋势。并经过主成分分析法对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因子分析,结果表明人口因子、经济因子和技术因子是酒泉市土地利用发生变化的主要人文驱动因子[2]。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使得土地以城乡居民工况用地、交通用地的利用方式所占比例增高。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人口与经济常出现失衡现象[3]。文中主要以考古资料和历史文献为主要依据判断使用年代,并有机结合其他资料综合重建西北干旱区土地利用的历史。
1汉初以前时期的土地利用(前206年以前)
先秦时期,甘肃的河西走廊一带居住着月氏、乌孙、匈奴等民族。据《史记•大宛列传》的记载,乌孙是"行国、随畜、与匈奴同俗",即是说乌孙与后来的匈奴都是利用河西天然丰富的草场,从事畜牧业生产[4],因此对河西走廊的开发是有限的[5]。汉初,匈奴在东灭东胡,西灭月氏,南破楼兰、白羊,北服浑庾、丁零之后,拥有"控弦之士三十余万",建立起东起东北、西达新疆的强大奴隶制游牧国家[6]。随后,乌孙也西迁,自此匈奴占据了甘肃境内的河西走廊一带,此时由贤王部下的休屠王和浑邪王所管辖的范围内拥有谷水下游一大片牧场[7]。关于匈奴的人口数量,据史学家计,"匈奴休屠王和浑邪王在河西地区游牧时,其所部只有五万多人"[8]。匈奴对土地的利用,除了以传统的游牧狩猎为主外,同时从事少量农耕。当时的甘肃境内地广人稀,人类主要的活动以从事狩猎和游牧为主,对自然的破坏不严重,当然对土地的利用强度也不大。广大绿洲为优美的草原,山区生长着茂密的森林,其自然面貌可能仍基本上保持着原始的状态[9]。西汉武帝之前,乌孙、月氏、匈奴等少数民族依靠大地森林、草原、内陆河水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故汉初时期,甘肃境内的人类活动以游牧兼少量农业为主要方式,对土地的利用较为原始且程度较轻。
陇中是指包括定西地区在内的甘肃河东地区。据地方志记载,秦穆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23年)"秦穆公用由余谋,伐戎土…,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在此之前,本区域除洮河和渭河的部分河谷川暖地带有较小规模的农作物种植外,陇中的大部分地区是"大山乔木,茂林荫翳",土地利用方式是以放牧为主,据《汉书•地理志》记载,秦汉之际"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扳为屋,山水清丽,林跨数鄯"。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实施"行辟士,废井田,开阡陌,任民耕种,赋税照亩起科"的变法,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准许土地买卖,奖励耕织,免除生产粮食多的人的徭役。秦穆公"灭驮、黝二族置狄道"(今临洮县)后,置郡垦荒,发展农业。秦始皇为筑长城以拒胡,派太子扶苏和大将蒙恬电兵军垦,移民实边,将内地大量汉民移居陇中,官给耕牛、籽种、农具[10]。在秦王朝的一系列政策下,本区开始大规模垦荒种粮,耕地面积迅速扩大。
2汉代时期的土地利用(前206-220年)
2.1西汉时期的开发和土地利用(公元前206年-公元前202年)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西汉政权,由于连年征战,西汉初年陇中地区耕地大面积荒芜。统治者为了恢复经济,实行"轻徭薄赋"、"赐民公田"的措施。召唤战时遗亡人员返乡耕田。到了文帝、景帝时期,牧、农两业趋向并举之势。据《史记•食杂志》记载,当时"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在历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时期,陇中也曾是"畜牧天下饶"的秀丽河山。即西汉时期,陇中的大部分土地以牧场的形式存在。汉武帝时,河西走廊东西部分别由匈奴休屠王和浑邪王占据,为了解除东西匈奴对汉朝的威胁,元狩二年(前121年),汉武帝派大将霍去病率领1万精锐骑兵收复河西,即历史上著名的河西战役,此次战役解除了汉王朝的西部威胁,使汉王朝统治了甘肃的河西地区。匈奴退出河西走廊以后,汉王朝政府从当时的国防出发,使从事畜牧生产逐水草而居的人们定居了下来,以便于防守、瞭望及执戈守卫,西汉王朝在河西地区先后设置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及35县,施行实边政策,进行大规模屯田活动[9]。当时屯田的形式分军屯和民屯两种。屯田活动自武帝时期一直延至昭帝时期,《史记•平准书》:"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除戍卒屯田外,也曾经移民十万定居农垦,所徙之民来自中原淮阳、昌邑、东郡、大河、巨鹿、汉中等地[11]。自此,甘肃境内的河西走廊地区大力进行农业开垦,进入了历史上的农耕时期,土地主要以传统的农耕形式而被利用,畜牧业所占土地比例不高。
2.2东汉时期的土地开发与衰退(公元25年-220年)东汉建武中,武威郡曾受到匈奴、羌族的侵扰,"多废田业",太守仁延命胡骑屯驻要害,使羌族不敢侵犯,并恢复失修的水利工程,继续农业开垦。到了东汉后期,朝廷腐败,凉州官吏"依势权贵,恣行贪暴",激起各民族人民的普遍不满和反抗。故从安帝开始接连发生的几次大规模的羌乱,使沿边诸郡受到很大破坏,人口大量减少,朝廷的统治严重削弱,该时期的农业生产也遭到巨大的破坏。汉武帝开发河西以来,河西走廊的农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古代人类的开发活动缺乏生态意识,对自然界的开发超过了其承受能力,破坏了生态平衡。过度的农业活动使河西地区土壤肥力有所下降,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加剧,同时破坏草原植被。
3魏晋时期的农业开发(公元220-420年)
魏晋时期,甘肃的河西地区完全摆脱了纯自然状态的生产景况而进入有计划的开发阶段,全面步入农业文明时期,土地的开发利用以耕地的形式为主[12]。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曹魏置凉州(今武威),治所姑臧县,选派良吏毋丘兴为武威太守,治理河西,消除叛乱,招抚流亡,积极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在河西开展屯田活动[13]。西晋初年(265年),推行占田制,使战乱以后的流民逐渐回到故土,一些少数民族也相继迁入河西,使河西地区人口明显增加,出现了短暂的安定局面,这时期的农牧业生产仍有所发展[6]。土地开垦的程度有所加大。到五凉时期(公元301年-公元439年)人口继续增加。张骏时,前凉境域扩展至陇西,咸和初,曾"徙陇西、南安人二千余家于姑臧"[9]。据统计,五凉时期河西地区人口总数在一百万左右[14]。"该时期境域内的人口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业的发展,同时,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统治者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增加了畜牧业的比重,建设了水草丰美的大草场[14]。公元439年,北魏军队仅抵姑臧,原以为这里一片干旱,不料看到的却是渠水绕城、草木葱茏的景象。在粮食富足的情况下,人们在当地土地上除了种植粮食作物外,还发展果树栽培、园林生产、植蔬菜瓜果等[4],土地的利用趋向于多元化,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然而,随着鲜卑与羌族等民族的移民以及柔然等族不时向河西境内游牧,河西地区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改变了两汉以来重农轻牧的做法,使畜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明显增大,畜牧业的规模和范围都有新的扩大,慢慢地,畜牧业上升为这一时期的主要产业。伴随着土地的利用方式从农耕地向牧地的倾斜。#p#分页标题#e#
4隋唐时期屯戍政策及土地利用方式(公元581年-907年)
从东汉到隋朝,陇中地区全区继有戎、狄、羌、匈奴等少数民族不断争雄角逐,汉民曾几度内移外迁。耕地荒而复垦,垦而复荒。到了十六国时期种植业相当衰落,畜牧业曾一度上升到了主导地位。隋唐时期,随着当时国际丝绸贸易的蓬勃发展,河西地区的经济也繁荣起来,当地人已不完全依靠农业为生,这样便大大减轻了农业经济的负担;此外,由于畜牧业的劳动强度比农业轻,只需对牧畜采取粗放式经营就可获得利益。因此,隋唐时期不仅重视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对畜牧业尤为重视。同时,隋唐时期的工农业生产采取屯田的形式,屯田有兵屯、民屯及兼有发配罪犯屯田三种形式。
4.1隋朝的开发(公元581-618年)隋朝时,河西走廊东部的武威郡户口虽有上升,但仍是"土旷民稀"。大片土地人烟稀少,原有的大面积粮田部分变为牧地。为了解决驻扎于河西地区的驻军的粮食问题,隋王朝向西部移民,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采取了屯田、营田政策,发展以屯垦为中心的大规模农业生产活动。公元584年,隋文帝下诏在西北推广屯田,由于屯田并不符合西北地区的农业生产,故上将军贺娄子干谏言隋文帝,提出屯田不宜在西北推广,西北地区的农业生产应以畜牧业为主。于是隋文帝接受了进谏之后,收回了成命。自此,河西地区的屯田政策得到了暂缓。
4.2唐朝的开发(公元618年-907年)唐朝统治者在治理隋末战争创伤时,首先注重发展农业经济。对"均田制"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劝农桑,薄赋徭",种植业与畜牧业一并发展。据《史书》载当时"西尽唐境一万二千里。闯闫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莫如陇右"这说明当时因生态平衡、气候适宜而带来了陇中地区农、林、牧、副的协调发展,出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升平景象。农业是唐朝在河西走廊保持统治的基础,唐代屯田活动以河西走廊的东端为重心。据唐开元年间的资料记载,河西道屯田计有154屯,其中河西走廊境内有98屯,垦田49万亩,其中80%集中在走廊东部地区,包括凉州18万亩,甘州25万,酒泉3.5万亩,玉门2.5万亩[49]。大元二年(710年)时期,河西境内仍分布着不少其他民族,保持着"食肉一日不可远"的生活习惯,说明了唐朝前期大地居民主要以畜牧业为生。同时,境内的人口数量也迅速增加,天宝初和贞观十三年比较,凉州增加三倍。凉州贞观年间户8231,口33030;天宝年间户22462,口120281;增加分别为1.7和2.6倍[9]。经过唐代一百多年的经营,到开元、天宝年间,河西地区又成为以农业为主的富庶地区,即该时期土地的利用以农耕地为主。八世纪中叶安史之乱发生后,甘肃的凉州、甘州等地,由于吐蕃、回鹘的移居和汉人的大量东移,农业受到了很大影响,吐蕃等少数民族的移入,使奴隶制的、以游牧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取代了原来封建的、以农业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
5明清时期的土地开垦与利用(公元1368年-1912年)
明清时期,甘肃河西境内的农业进入全面发展阶段,逐步过渡到农业文明时代。明朝(公元1368年-1644年)初期,政府推行了"寓兵于农"、"无事为农,有事为军"的政策,"每卫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垦"。军队战时打仗,平时开荒种地,随军家属也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垦田范围逐渐扩大,土地利用强度也增大。清朝(公元1636年-1912年)的垦殖政策与明朝时期推行的略有不同。施行了"宽租招垦"、徙民实边等放宽政策,使得当地人口数量迅速增加,有的县从明正统到清乾隆约三百年间,人口增加达二十多倍,伴随着人口的增加,农业开垦规模日益扩大,从此农业又成为当地的主要生产活动[9]。清朝的垦田范围在明朝土地开垦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其速度为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清王朝建立之后鼓励垦荒的政策在陇中地区也得到推广,例如仅临洮一县的耕地就比明朝扩大1万亩左右。乾隆年间,本区洮河、渭河流域的次生林大部被砍伐殆尽。清朝末年,渭河以北广大地区的天然植被已不复存在,"举目四顾,光村赤地"。翻开陇中定西地区地方志,记载明、清灾荒的"天大旱"、"禾无收"、"民大饥"、"饿殍遍地"之类的语言屡见不鲜。同治十三年(公元1862年),陕甘总督左宗棠针对本地的凋敝景况,向朝廷疾呼"陇中苦瘠甲于天下"[10]。反应了由于当时大面积的过度开垦,破坏了植被,打破了生态平衡。即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了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6现代时期的土地利用
新中国在1949年成立以后,政府推行了"以粮为纲"的政策。在该政策的指导下,土地的利用施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各地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粮食产量指标,想方设法扩大耕地面积,以增加粮食产量,于是毁林开荒现象十分严重[15]。1990年以后国家又推行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建立商品量基地政策,该政策促使了以粮食种植业为主的片面农业发展格局的形成,导致土地利用的方式以大力开垦、种植经济作物的耕地为主。同时,由于近年来城镇化发展的加快,土地利用的方式趋于多元化,即除了难利用土地占甘肃总面积的41%外,耕地面积占甘肃总面积的13%,林地面积占9%,草地占35%,居民点、工矿、道路、河渠等用地大约占2%[16]。农、林、牧用地比例为1∶0.8∶3,农业、林业用地少,草地面积虽大,但覆盖程度低,草地利用普遍超载,且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5691万亩,土壤侵蚀面积达39.5万km2,风蚀面积22.3万km2,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
另外,90年代时期甘肃省未利用土地27024.13万亩,加上地埂1525.96万亩,共28550.09万亩,经过一定改造措施,可利用的大约3030万亩,各种利用类型如表1所示。然而,90年代时期甘肃省已被利用的土地41136.09万亩,利用类型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乡居民工况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等7种。其中主要的利用类型是草地,耕地,林地,分别占该时期甘肃省总土地面积的35.34%,12.91%,8.73%(表2)。陇南、陇中、陇东、河西地区、酒泉地区及兰州市的总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及各种利用类型所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列于(表2)。7结语历史时期频繁的政权更迭,导致了农业和畜牧业交替波动发展,从而出现了在不同的时期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从农业发展的历史看,每个朝代的更替都会不同程度地、通过颁布不同的农业或土地政策间接的影响农业的发展,可以说,政权的更迭及相应的政策变更史就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兴衰史,同时也是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整个发展过程。此外,因地制宜的制定适合某一时期发展农业、畜牧业的良好政策,对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土地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