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户外探险的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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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户外探险的发展机制

一、我国户外探险发展现状及困境

(一)行政管理不够简化、规范

以正规程序规制、规范户外探险组织,有利于双方的责任分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个人担负巨额责任的风险,同时也使户外探险领域更为规范、安全。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制度仍不够规范,许多诸如准入机制、审批程序、救援机制等关键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且有的程序较为冗杂,在实际中的难以操作更加阻碍了户外探险市场的规范化与管理管制。

(二)户外探险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户外探险作为高风险体育项目,其事故责任的分担不仅需要规范的法制保护、到位的行政管理,也同样需要在商业领域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撑,以分担风险。但目前我国户外探险保险市场尚不完善,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人身意外伤害险重视不足,与组织责任险混同

跟随旅行社报团出游或参与俱乐部活动,往往会被告知投保组织责任险。实际上该责任险是为旅行社自身系的“安全带”———只承保因旅行社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游客的损失,对于各种外来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格外重要,这样才能够真正防范户外探险中的风险,保护驴友人身安全。

2.人身意外伤害险种类繁杂但保障有限

目前市面上可供选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很多,种类繁杂,但大多保障水平有限。国内一般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包括高危险活动,对于户外运动覆盖较少,即使有所涉及也会对山峰高度等风险因素限制得极为严格。要对保险范围有足够的识别与判断,才能买到真正有保障的险种。

3.专业救援险种缺乏,救援费用难筹集

在国外,将救援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相结合;在国内则尚未出现专业的救援险种,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保险在户外救援领域的作用。现实状况中,管理着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登山协会,依靠政府拨款和自身运作筹措仍无法解决大额救援经费的问题。实质上,将“救援”与“保险”结合是国际上的一个大趋势。虽然我国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和国际救援组织合作,但市场认知效果并不明显。游客对救援方式及救援险的了解与运用程度仍然不够。

二、户外探险的发展机制探究

(一)完善户外探险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滞后使得户外探险的专业性与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笔者通过仔细研读《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与《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并在经与登山协会相关负责人交流后,认为有以下几处需要探讨或商榷。

1.救援细则应详细填充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关于“救援”方面仅有第十二条提到,即“在登山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登山团队应及时向登山协会、组织者报告。登山协会、组织者应积极组织救援工作,当地政府、有关方面应支持、配合。”目前对救援项目仅有这一条规范显然不够。对于救援这一部分,至少应当写明救援的具体划分与运转操作、救援经费的拨付问题等,通过详细填充救援细则,从法制上保证救援体系的完善。

2.简化审批程序

在上述登山管理办法中,规定“攀登3500米以上的已公布山峰,需提前一个月向省体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未公布的山峰,则需提前三个月。”另外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与体检程序相当复杂。笔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办理审批程序的时间会长达一个月,程序反复冗杂。由此笔者建议,在保证团队资格与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审批程序,从证明材料的递交单位与手续,到体检的简化高效等各个环节进行优化,从而在程序上减低审批准入的门槛,为他们的出行提供保障。

3.罚款提高惩罚性

根据媒体相关报道,针对户外登山运动事故的救援常常会动辄上万元。而大部分的登山事故都是由于“驴友”自发组织且未经正规途径的“偷登”行为所引起的,即个人的不理智行为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财富。原规定最高罚款为2000元,这一数额显然不能有效限制非正规的“偷登”行为。因此,加大对违规探险者的处罚力度是十分有必要的,从目前的500—2000元罚款可以上升到5000—20000元,以震慑违规人员,消除侥幸心理。

(二)规范户外探险行政管理

除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外,行政管理也应当规范、简化。行政管理的规范与严格执行,可使“非正规”户外探险向“正规”转变的程序更为简单,促使越来越多的“驴友”个人、团体愿意选择规范的俱乐部,而俱乐部也乐于在登山协会进行登记管理,从而实现户外探险市场的安全与健康发展。笔者则主要针对行业准入机制、审批程序、救援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1.完善户外探险行业准入机制

政府应建立完善户外探险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户外探险组织的申报、技术人员培训、运动员技术等级等方面进行控制。一要严格加强专业化控制与管理,保持户外探险组织时刻具备充分的资质与实力,提高安全保障。二要尽可能简化行业准入的审批程序,省去不必要的步骤,从而降低申请成本,促使更多的俱乐部积极进入登山协会的组织管理范畴。另外,登山协会应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积极引导户外探险组织者加入户外运动协会等规范组织,同时支持户外运动协会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与安全知识讲座。

2.户外探险的审批程序

一是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登山户外运动的审批程序时,要严格执行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法规,对不符合条件的活动坚决不予批准。全国性和跨地区的登山活动,必须按规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地方性登山活动,应按规定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二是对户外探险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定位,区分旅游与体育运动的界线。我国目前对户外探险旅游还没有进行非常分类,由于户外探险兼有旅游与体育的特征,使一些组织游离在体育组织与旅游组织之间,针对这些组织的审批、管理也容易产生交叉。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获悉,户外探险的准确定位应更侧重于体育方面,今后职能责任可以更为明晰化。

3.户外探险救援机制

从救援流程来看,首先会由驴友家属向登山协会提出救援,而后登山协会通知当地政府进行救援,与此同时救援指挥部中心对救援方式进行指导,并联系距离事发地最近的志愿者与救援团队前往景区进行救援。但救援体系中仍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如办理许可证的救援与未办理许可证的救援费用不相同。行政管理中应对救援的细则做出更明确的填充,使救援更加及时有效。同时引导广大“驴友”进入正轨体系,从而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使救援更加得力。

(三)促进户外探险保险市场的发展

除了法律和行政管理两条路径之外,户外探险由于自身的风险性,一旦造成伤害、损失,作为个人往往难以担负责任。在目前发展趋势来看,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已是必然,而转变中需要承担的巨额费用则无疑需要商业方面的力量。如保险、基金等。一般的登山协会不会具备成立、管理基金会的资质,因此保险的完善与发展对于户外探险行业的健康成长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1.引入国外优质保险,学习借鉴发展经验

在户外运动保险领域,国外的保险公司则将险种设计得更为完善。如老牌保险公司美亚(中国最大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有专门的休闲旅行保险计划,通常包含救援条款,完全负担救援费用。据调研,目前我国已有登山协会与美亚保险合作,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保险保障。国外优质保险迅速抢占市场,既是对国内保险业的挑战,也是为国内提供借鉴。

2.关注专项保险,提升保障能力

在2006年9月25日,在中国登山协会的支持下,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推出了“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这一新险种保险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健身登山、拓展运动等低风险运动,还承保高山探险、登山滑雪等风险较高的体育项目。在保险责任的设计上,该产品也突破了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增加了对“救援费用补偿”、“冻伤”等方面的保障项目。此类专项保险与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相比,可以更加贴近登山户外运动,能最大程度上减少因条款约定不明而带来的后期理赔纠纷,使理赔程序合理简化、快速高效。

3.拓展救援集资新渠道,救援险发行在即

户外探险这一新兴领域的险种不断增多,但仍存在免责条款过多、赔偿力度较小、后续服务不完善等缺点。而登山救援险则可以把户外探险的安全保障延伸到救援阶段,形成户外旅行保险的后续服务。目前国际上已有此类保险的推出,关注这一次产品的开发也必将促进将来我国户外探险行业的完善与发展。

三、结语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休闲意识继续提高,户外探险这种强调回归自然的运动形式必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户外探险还处于成长期,或者说是“原始型”———将“探险”当作“冒险”,在生命尚未有充足的安全保证之下,就冒然实施探险行为。同时不成熟的户外探险市场环境也难以引导人们组织、开展正确的户外探险活动。但我国正处于从“原始型”到“现代型”的转型阶段。无论是法制法规的完善更新,还是行政管理程序的严格明晰,抑或是保险险种的日益完善,都在从各个方面形成健全互动的发展机制,来为户外探险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作为户外探险的参与者,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走正规程序,选择具备资格的领队、俱乐部,以充分保障自己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坚信,在日益完善的发展机制之下,户外探险定会走向规范有序的道路。“现代型”的户外探险,必让我们安全探索自然险境的梦想指日可待。

本文作者:贺丹飏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