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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博 单位:大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伴随全球化趋势发展,各国间文化渗透增强,促进了宗教跨国传播,而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地处边疆,对国外宗教传播有地缘优势。宗教事业发展持续快速,整体趋热化,信教群众越来越多。这主要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历来就有信教的传统,把宗教生活和民族生活结合在一起成了民族习惯。
加之目前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信仰缺失,各种文化、信仰、价值观相互冲撞,促进了宗教的文化和社会功能的发挥。教会和信徒通过积极参与世俗生活来体现其宗教信仰,主要表现在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活动。世界上任何一种宗教都是社会的产物,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变革。
我国边疆的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信仰的宗教,宗教与民族问题关系紧密、互相包含,宗教问题往往直接导致民族矛盾激化。外来宗教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迅猛,境外反华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思想和政治渗透加剧。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争取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中国。
解决途径的探索民族、宗教无小事,必须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结合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做好宗教工作。
第一,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这一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宗教和封建腐朽思想文化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同时要纠正宗教可以自由发展的片面认识;要注意消除宗教对基层政权、司法、教育、婚姻的影响,真正实现宗教与政治、教育分离。
第二,努力提高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符合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国家政策应该给予倾斜性的支持,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应该尽快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子,逐渐摆脱贫困现状。
第三,民族地区宗教工作要特别注意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完善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乱纪行为,强化抵御分裂渗透的各项措施。
第四,民族地区应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事业。我国的宗教事业应该由各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来办,中国的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持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和联系。
第五,注意保护民族地区的宗教文化和人们特有的社会生活方式。“宗教及其所产生的文化现象是民族文化传统的积淀,是民族精神的精华所在,属于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以重新审视宗教文化和民族地区风俗文化保护和传承问题。
第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积极引导群众崇尚科学、追求进步,支持宗教界人士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并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对宗教教义做出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的合理解释,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逐渐淡化宗教意识,鼓励宗教界精英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