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资本进入广播电视的领域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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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资本进入广播电视的领域及途径

 

201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至2015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十项主要目标和九大重点工程,特别提到我国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要基本完成,并明确原定2008年到2013年的5年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政策将继续后延5年,使得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能够持续向前推进。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应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由此可见,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将是“十二五”时期推进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路径之一,同时非公有资本也将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转企改制的实现形式以及非公有资本的介入路径将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广播电视产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的政策沿革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改革发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文化改革发展,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文化单位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事业组成部分,即为公共事业服务,隶属于国家的一些事业性质的部门,继续以事业体制进行管理;一类是经营性产业组成部分,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体制创新,它的产品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其价值。在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划分对于中国传媒业现有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来说是一次深刻的体制创新。   2003年7月,、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北京、上海、重庆等9个地区和35个宣传文化单位进行试点。《意见》将文化企事业试点单位的改革大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一类是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的改革。前者要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后者要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200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要求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规定对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以及法人登记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我国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具有了明确的指导性政策意见。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此次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推动经营性出版社全部转制为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整合出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出版集团公司,使之成为出版业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联合、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把改革、改组、改造紧密结合,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的出版企业。   201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这81家企业中,包括1家网络公司(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1家音像出版社(北京航宇音像出版社)、1家杂志社(《国际航空》杂志社)、1家媒体集团(中国体育报业总社)、1家书刊进出口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其余76家均为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广播电视业同样也正在进入制播分离与企业化转制的快车道。   2009年8月底,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这是第一次专门针对制播分离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制播分离改革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意见》指出制播分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质量,降低节目成本,丰富节目内容,转换运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制作节目,改变各台自制自播节目的模式。此后,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可以多种形式实现制播分离改革,例如委托制作、联合制作、社会招标采购等形式,引入市场机制;也可按照“先台内、后社会”的办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面向市场的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公司;推进电台电视台经营性的节目制作单位和部门转企改制也是一种形式。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制作公司除向本台提供节目外,还可以积极面向其他电台电视台,面向网络、音像、移动等多媒体市场,面向海外市场开展节目营销。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制作公司可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条件成熟的节目制作公司经批准可上市融资。积极鼓励节目制作公司联合、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跨区域发展[1]。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沿革来看,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从理论层面的认可到实践层面的推进逐步深入的,且新闻出版业的转企改制步伐更快,广播电视业的转企改制则紧随其后。#p#分页标题#e#   二、广播电视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具体实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工作要求,我国广播电视媒体也展开了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具体实践。从广播影视行业的转企改制实践来看,主要的转制方式有两种:剥离转制和整体转制。   (一)剥离转制   剥离转制是文化体制改革层面进行制度创新的第一步,其核心是如何实现新闻宣传与产业经营的分离。剥离转制总的原则就是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把事业性广播电视媒体中的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剥离出来,由原有的事业法人转制为企业法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常的做法是将集团具有经营性质的部门例如广告、发行、影视制作等业务剥离出去,分别组建公司,吸收社会化资本,然后对部分栏目实行公司化运作,同时广播电视媒体的采编、播控等职能等保留在事业单位内部。同时在相关的政策框架下,力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公司化改造。目前我国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已经不同程度地实现剥离转制。以天津为例,2008年,天津广电集团进一步深化制播分离改革。其中天津电台交通频道剥离可经营性资产,以频道所属交广传媒公司为载体,实行公司化运作;天津电台相声频道整体实行准公司化运作,引入社会资金,推动节目制作走向市场;天津电视台少儿频道以频道控股天视阳光影视传媒公司为载体,实行播出管理与内容制作分离,宣传功能与经营功能分离;天津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进行企业化改制[2]。而剥离转制更为全面、彻底的则是安徽模式。   2010年2月,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成立,此举标志着安徽广电系统转企改制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在调整、划转省广电局及省电台、省电视台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产权及部分经营业务的基础上组建。具体是将省广电局及省电台、省电视台持有的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全部国有资产和产权,安徽电影制片厂转制后的全部资产和产权,划归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同时承担安徽电视台部分广告业务,合作经营省电视台购物栏目及家家购物数字频道经营业务;并在移动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方面与省电视台以股份制方式进行合作运营。而安徽广电转企改制的实质性推进也要归功于其自2006年便在台内推进的制播分离改革试验。自2007年以来,安徽广电的影视剧、动画、综艺娱乐、体育、生活、少儿等制作业务、广告经营业务和其他衍生业务与新闻业务和传统播出平台逐步剥离,4年的制播分离改革实践让安徽广电从一个比较单一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逐步成长为一个融合多种媒体业务和文化产业形态的综合性传媒集团[3]。剥离转制主要的思路是循序渐进地推进制播分离的改革,在此基础上,可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广播电视产业链不同环节的资源整合,组建产业经营集团。   (二)整体转制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整体转制应该是我国广播电视媒体下一步改革的方向。2009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复了上海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方案,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更名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并出资组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上海广播电视台保留新闻采编、编播管理、播出总控等职能,作为政府出资主办的事业单位,履行广播电视运营的管控职责;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则整合了集团旗下的影视剧、动漫、娱乐、时尚、体育、纪录片、财经商业资讯服务、少儿等制作业务及其他经营性资产。上海文广成为国内首家完成制播分离、集团整体转企改制的广电机构。   上海文广转企改制后,很快迎来了一系列新的市场化改革举措。上海文广旗下”第一财经”借道宁夏卫视正式登陆卫星,开创了广播电视台跨区域整合的先例。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将继续保持以新闻报道为主的综合频道定位,利用上海的优势,增强财经宣传报道,通过各类节目和多领域合作服务宁夏建设。第一财经则将努力探索“制播分离”的改革新模式,为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制作高品质的专业财经节目,为投资者、商界人士和经济决策者创造价值。2011年12月,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集团旗下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上市,正式登陆A股资本市场,也是国内第一家实现广电新媒体可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公司,被称为广电新媒体第一股。而一向走在中国广播电视改革前沿的湖南也于2010年完成了整体转制。2010年6月,湖南广播电视台与芒果传媒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的湖南广播电视台下属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省级广播电视媒体,同时控股管理湖南电广传媒有限公司以及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芒果传媒将成为湖南广电全新的“市场主体”,整合湖南广播电视台下属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快乐购公司、快乐阳光公司等新业态进行市场运作。目前,芒果传媒已经成为整合包括内容生产(潇湘影视)、艺员经纪(天娱传媒)、动漫(金鹰卡通)、新媒体集群(芒果TV网络视频、芒果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快乐淘宝、手机电视新广传媒)等多种业务类型的大型传媒公司。上海和湖南的转制模式几乎如出一辙,其共同思路都是引入市场机制,集团及下辖子公司将从为播出而制作转成为市场而制作,进而从一个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海外的内容提供商、发行商和服务运营商,发展到一定程度再上市融资,作为纯粹的市场化主体开展运营。   三、广播电视非公有资本的进入许可规制   长期以来,我国广播电视“四级办”的体制使得广播电视行业投融资渠道主要依赖政府,民间资本与境外资本进入障碍过多,投资渠道不畅,影响了非公有资本进入广播影视行业。自2004年,我国相关部门便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目前,对于非公有资本进入广播影视业,现行的进入许可规制政策主要是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见表1)以及201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见表2)。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业转企改制的不断深入,非公有资本将进一步渗透到该领域,成为推动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按现行的政策法规,广播电视业转企改制后非公有资本可以渗透的产业链环节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内容制作与发行、广播电视广告运营和广播电视网络建设。#p#分页标题#e#   四、广播电视业转企改制背景下非公有资本可以介入的领域及其介入路径   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非公有资本在此次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同时结合目前我国广播电视领域关于非公有资本的进入许可规制,在广播电视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过程中,非公有资本应着力投入到以下几类领域:   (一)影视内容制作与发行   影视内容制作是我国非公有资本最为活跃的领域。早在2003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便出台《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了民营企业在广播影视产业中的发展方向。《意见》中强调“要积极推行广播影视产业领域公有制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广播影视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都可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或参与”。这给民营资本参与电视节目制作以极大的政策支持。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调整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电视剧制作机构的资质条件,降低门槛,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必须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简化了审批程序,授权省级广播电视部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剧目,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同时,为20多家非公有资本制作机构核准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目前,在我国电视剧生产投资中非公有资本已经占80%以上,民营制作机构和非公有资本已成为我国电视剧生产、制作的重要和主要资金来源。目前非公有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热情高涨,积极性很高,比重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在电影、电视剧和影视动画的创作生产中,民营机构已经成为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拥有混合所有制及民营广播影视制作经营企业近4000家,基本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制作了一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影视剧,同时也催生了相当数量颇具实力的民营影视公司。自2009年华谊兄弟上市以后,华策影视、光线传媒相继于2010年和2011年上市。民营影视制作企业发展壮大,意味着广播影视产业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制播分离改革的过程中,民营影视制作发行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机遇。   (二)频道频率运营   广播电视媒体经营性资产的整体剥离,将给非公有资本参与频道频率的产业化运营带来巨大的商机。2003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运营。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付费电视的开办以中央、省和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机构参与,组建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频道运营不仅仅包括传统依赖广告经营的免费收视频道,数字付费频道也是非公有资本可以大力开拓的新领域。我国计划在2015年彻底关闭电视模拟信号,发射数字信号,届时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全面完成。数字电视时代将带来频道的爆炸性增长,由现在的四五十个频道扩充到近五百个频道。根据我国数字电视的发展路径,付费收视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数字电视还面临着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的全方位挑战,因此在频道数量急剧增长、媒体平台竞争激烈的局面下,要让观众心甘情愿地掏钱收看电视,关键要有优秀内容的支撑。没有内容,数字电视就没有足够的吸引力,没有普及率,付费频道就无法通过“付费”实现商业价值。这反而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内容制作、频道运营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非公有资本更明晰的产权结构、更灵活的经营机制将使其在参与内容制作、频道运营上更具竞争力。国家广电总局于2003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依法成立的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无境外资金背景的机构可以参与付费频道的合作(但不享有开办主体资格)。目前,已有民营资本涉足领域,如光线传媒已经开始介入数字电视节目的制作,与北京广电集团下的北广传媒合作经营付费数字电视频道《新娱乐》。   (三)数字电视运营   数字电视运营将是广播电视整体转制后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便为非公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运营打开了一扇门。《意见》允许用户接入运营机构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融资的有关规定吸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金。这也意味着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数字电视运营的用户接入。2006年7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印发《推进试点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换的若干意见(试行)》通知,该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允许境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资本进入数字电视领域。通知还规定,在确保国有广播影视单位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可以吸收境内非公有资本参与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及业务开发,并鼓励率先实施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试点单位,采用联合、合作、投资入股以及兼并等方式,跨地区从事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和业务开发。目前在广播电视网络运营领域也有非公有资本介入。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是宁夏广电传媒集团旗下的控股企业,2001年年初由原宁夏有线电视台(后并入宁夏广电总台)网络资产与北大青鸟集团控股的青鸟天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而成,青鸟天桥公司(2009年变更为信达地产公司)出资7500万元入股,占有49%股权。但由于信达地产的经营主业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国务院、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经营广电网络的相关规定,并造成宁夏广电网络公司股权不明晰,给公司进一步增资扩权、整合宁夏各市县网络资产带来一定的困难。2010年12月,宁夏广电传媒集团以9000万元顺利收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9%的股权[4]。#p#分页标题#e#   (四)新媒体产业运营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新媒体业务也将成为整体转制后广播电视业重点发展的业务。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都是广播电视媒体整体转制后所希望占领的制高点。而新媒体业务本身相对宽松的规制环境给非公有资本进入该领域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其从传统的内容制作商向多媒体制作商转型提供了机遇。相对于传统节目制作领域,各种新媒体目前的内容生产体系还相当薄弱;同时,众多新媒体平台的涌现导致受众分流,节目质量成为新型媒体平台能否制胜的关键因素。在新媒体自制节目能力有限、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它们必然要购买、引进大量节目才能维持运转,再结合新媒体技术上的优势,可以预见民营电视在数字技术引领的传媒新世界里将有更宽广的通路。   事实上,广播电视媒体也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开展新媒体业务上积极主动地尝试与业外资本的合作。以湖南广电为例,湖南广电先后与盛大、淘宝、腾讯开展深度合作,以市场化运作的形式,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对接,打造全新的媒体产业链。2009年11月,与上海盛大网络公司合作成立现金占股方式的北京华影盛视文化传播公司,打通了中国最大网络游戏和文学平台与最强地方卫视平台的资源。2009年12月,湖南卫视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协议,成立以现金占股为方式的湖南快乐淘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造了以嗨淘网站和中国第一档电视商务互动节目《越淘越开心》为平台的大零售商圈,开发电视与网络融合互动的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继此之后,芒果传媒于2010年5月与腾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旗下艺员经纪、新媒体、新业态、卡通动漫等优势业务与腾讯的海量用户资源整合,将打造出全新的盈利模式。五、结论我国广播电视媒体正处在深刻变革过程当中,随着广播电视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深入进行,更具市场活力的非公有资本的参与将积极推动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非公有资本在广播电视行业内仍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广播电视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的核心是制播分离,而我国广播电视业内存在多种阻碍制播分离的力量:一方面,广播电视长期以来的区域垄断性造成了影视剧交易处于买方市场。一个流传甚广的案例是,《汉武大帝》以59万元/集的天价卖给中央电视台,而电视台的广告收益高达1.2亿元,但制作公司仅回收3700多万,而该剧的制作成本更高达5000万[5]。这种有失公平的市场环境给非公有资本参与广播电视业市场运营造成了较大的潜在进入壁垒。另一方面,广播电视长期形成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对非公有资本参与的栏目制作存在排斥。例如北京电视台的自制栏目《每日娱乐播报》便取代了民营影视制作公司光线传媒的《娱乐现场》,这种有失公平的竞争使得不少民营影视制作公司退出了该领域,曾被业界称为“民营电视节目四公子”光线传媒、派格太合、欢乐传媒、唐龙国际,目前仅剩光线传媒仍留在娱乐节目制作领域。2009年以来,欢乐传媒大举进军电影制作;派格太合同样转型为“电影投资商”;唐龙国际则主营版权内容发行。由于与电视台自制节目在播出频道、时段和收益分配上的不平等竞争,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生存环境十分艰难,这些民营制作公司虽然颇具市场活力,但仍无力与垄断的播出平台竞争。   因此,要真正落实“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必须首先从彻底的制播分离改革破题。   第一,从制度层面减少或消除广播电视播出平台自制节目的动机,削弱电视台的垄断地位,从体制上为制播分离扫清障碍,同时对社会资本出台一定的扶持保障政策。1970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为打破三大电视网在黄金时段的垄断,出台了《财政利益与辛迪加规则》(FinancialInterestandSyndicationRules,1970),禁止电视网拥有黄金时段娱乐节目的所有权与发行权。1971年,FCC又出台《黄金时间准入法案》(ThePrimeAccessRule,1971),规定黄金时段(19:00~23:00)中3小时播出电视网的节目,剩余1小时播出独立制作人制作的节目。这两个法案有效约束了电视网的垄断势力,并从政策上鼓励独立制作人创作高质量的节目。   第二,鼓励社会制作机构成立行业协会,提高其与播出平台集体谈判的力量。由于播出平台的垄断性,社会制作机构在与其谈判、交易的过程中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单打独斗使得这种劣势更加明显。因此,社会制作机构应联合起来,基于共同的利益建立行业联盟,提高其与电视台的自身抗衡能力。联盟一方面可以与播出方谈判,为联盟成员争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与制作方协调,避免社会资本一哄而上,导致影视剧的类型重复、数量泛滥。   此外,社会制作机构本身应拓宽播出渠道,创新盈利模式。以新媒体普及的大环境为契机,突破传统电视媒体的束缚,为移动媒体、网络媒体提供优质内容,结合新媒体的形式需求改进节目的制作形式与内容,使自身节目内容对新媒体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同时,应拓展海外版权销售渠道,开发衍生产品销售模式。   可以预见,在广播电视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大背景下,政府的政策鼓励、市场的现实需求与非公有资本的自身动机将共同推进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经营性产业,在更广阔的领域向非公有资本敞开大门,推动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