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政治设计思想的行为及过程判断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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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政治设计思想的行为及过程判断析论

行为判断

行为判断就是指根据政治主体的行为和角色状况来衡量和判断政治秩序的优劣。因此,在一个良好、公正的政治秩序里,政治主体的行为与他们所承担的角色是一致的,人们能自觉地遵守各项社会规范,按照一定的规则、程序行事。而在一个恶性、专制或无政府状态的政治秩序里,由于政治主体的权利和个性经常处于被压制或放任状态,人们常常想超越自己的位置去获得更多的利益,导致角色错位,这样,政治主体就会出现违规、混乱、犯罪等行为。因此,行为判断是衡量一个政治秩序是否优劣的基础性标准。以上述标准来分析儒家政治秩序内人们的行为角色状况,可以看到,儒家政治秩序所造就的是一个角色错位的秩序安排,这是儒家政治秩序的又一困境所在。

(一)执政者权力位置的错位:虽然儒家政治秩序具有明确的等级结构之分,大家各占“名分”,但是由于儒家政治秩序缺失制度安排,无法形成权力的制衡机制,“情”在政治实践中便具有巨大的发挥空间,执政者便常常可以越过自己的职责范围去干预别的政事,越俎代庖,以情入政:从君的角度看,“朕为国家,国家即是朕”的君权理念使得君主具有巨大的权力,掌控着国家的一切,因而,以言代法,以言代政,剥夺和行使臣下的角色位置,“越俎代庖”自然是常事。从臣的角度看,作为居于君之下的“父母官”,臣也可以越位干涉或行使其他职位的政治权力。角色的位置在执政者那儿显得游离不已。以这样的一个角色状态去治理国家,其内部的状况是可想而知的,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冤案错案是无期之多,人民是无期之苦了,这和儒家政治设计思想的现实落实、推广、布道不无关联。

(二)臣民与公民角色的错位:在儒家政治秩序中,人民所居于的不是现代政治秩序所具有的公民角色,而是一个臣民的角色。

1.王权专制的等级制度和权威主义的政治统治,造就了人们的臣民角色。儒家王权专制的极权统治、等级森严的制度结构及权威主义的盛行是造就人们臣民角色的原因之一。因为,在权威主义制度下,权威的产生与他的臣民有着根本的区别。他具有其他任何人所不能达到的权力,掌握着他的臣民所决不能得到的魔力、智慧及力量。无论权威的特权是什么,也不管他是宇宙的主宰或命定为唯一的领袖,他与他人在根本点上的不平等是权威主义良心的基本原则。诚然,在儒家政治设计思想中不乏“教民”、“养民”、“得民”、“爱民”、“重民”、“亲民”、“保民”、“通民”、“富民”、“利民”、“恤民”、“抚民”、“惠民”、“安民”等民本主义的言论,也有某些制约君王的规定,如名分、道统、伦常、祖法、天谴等,但细细究来,这一切都只不过是维护王权的方式和手段,从本质上是为肯定和维护王权服务的。因此,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中,人们只具有民的名位,而无民的权利。自然,民本主义有着其历史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它对于调和阶级矛盾,整合阶级间的政治利益关系,消解冲突,维系儒家政治秩序起到了积极的稳定器作用。也正是由于民本主义思想在政治秩序中的稳定器作用,才使得儒家王权专制的君主政治秩序得以长期延绵,其积极的因子至今还在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但是民本主义并没有改变人们的臣民角色,在儒家那儿,民本主义充其量只是个动听的语词。就民本主义的实质看来,并不是真正让人民做主,而是统治者居高临下,事事为民做主,其本质是牧民,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君主专制的君主政治秩序,是为王权主义服务的一种统治术。

2.对法律的伦常化,导致了人们的臣民角色身份。我们看到,德治和礼治是儒家政治设计的核心治理模式,由此反映到政治秩序结构安排上,便缺失了法律建设和制度安排,使得法律和制度伦常化了,而无法营造和提供公民的角色环境,正如俞荣根先生所说的:“儒家伦理法思想是一个正、负两种价值共存的思想体系。它的负面作用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其法思想体系中找不到‘公民’范畴,也没有‘公民’意识的生长点,有的只是‘子民’范畴、‘子民’意识,这是儒家君主主义原则和家族伦理主义原则结合的衍生物。二是在儒家关于法的问题的思考中,一味强调圣君贤相和‘治人’的作用,并有泛道德主义的倾向,不注意法律制度化的建设。”

3.忠君思想进一步加强和驯化了人们的臣民角色意识。孝是儒家所有道德规范中的元德,由此衍生出的忠君思想完全吻合了儒家政治秩序王权至上的特点,大大加强和驯化了人们的臣民角色意识。在儒家的设计理念中,忠君思想要求臣民唯君所是、唯君是从,做君主的奴仆、工具、手段甚至财产,任何对君主意旨和言行的背离都要被视为不忠不敬的反叛,即使遇到暴君、昏君,也得奉行“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信条,是否忠君成为了评价臣子是否仁义的标准。在这种忠君思想的强化和训导下,人们所具有的必然是臣民的角色意识,一辈子陷入其中不敢背弃和跳跃。因此,忠君思想从本质上来看就是愚民思想,而且,孝本身就是否定生命精神进化的极端保守意识,它只重视政治伦理方面,却忽略个体生命之安顿,随着儒家政治秩序的现实落实,无论市井小民还是大仁大义、大智大勇之人都无法跳出其樊篱,个体的性格和生命被消磨和陷落在无限的忠君之中。一句话,忠君思想极大地束缚了政治成员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和驯化了人们臣民角色意识,毒害甚大。当然,忠君思想自然包含其某些“合理”的因素,它迁延出的是爱国精神,在太平的年代,忠君观念可以产生强大的内聚力,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在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时候,它又常常可以成为一种抵御异族侵略的号召力和感召力,包含着一定的爱国主义思想,这大概便是忠君思想能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之所在。

4.中庸思想影响了人们的角色心理。中庸是儒家政治秩序运行的一个基本作用矢量,其思想具有政治辩证法的特性,是维系儒家政治秩序的平衡器,对于维护儒家政治秩序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其本身所涵蕴的恒常性价值至今依然常青,它与和谐的思想共同孕育了人们的和平观念,铸造了中国人酷爱和平、反对强暴的民族性格。然而,“中庸”思想的运行又含有明显的折中主义色彩和明哲保身观念,易于养成人们“和事佬”的角色,消磨掉人的人格刚性,滋生人们卑怯懦弱的个性特征,正是在这一点上,它助长和固化了人们的臣民角色观念和心理习惯。#p#分页标题#e#

这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使得儒家政治秩序内,“每一个集体主义制度都有两个主要特征,首先,需要有一个为整个集团共同接受的目标体系,另外,还需要为了达到目标而给予该集体以最大限度的权力的压倒一切的愿望,从这两种特征产生了一个特定的道德体系,这个道德体系有些方面是同我们的体系相符的,而有些地方则与我们的体系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其中有一点,我们怀疑是否能够称之为道德:即它不让个人的良心自由地运用他自己的规则,甚至也没有个人在任何环境中都必须或可以遵守任何一般性的规则。”这样,人们很容易形成一种为国为君的责任意识,养成崇圣和阿谀的王权主义心理和依附仆从习惯,在政治行为和心理习惯上呈现两面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意识。“儒家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因此,臣民角色对人们政治行为的根本要求便是忠孝服从,这样,对臣位、子位的坚守,对君主国家的孝忠,便使得人们自然愿意承担起兴家爱国之政事,表现出强烈的入世精神、爱国精神、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儒家政治设计思想对这点的倡导是比较多的,这里随举几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尚有用我者,期月而可,三年有成”(《论语•子路》)、“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天有其时,地有其材,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天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岳阳楼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张子语录•语录中》)、“穷经以致用”(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四)、“立志而不存于忧势,虽仁无益也”(叶适《叶适集•赠薛子美》)、“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顾炎武《日知录》)、“君子之为学,以明道也,以救世也”(顾炎武《亭林文集》)、“自一身以至于天下国家,皆学之事也”(顾炎武《亭林文集》)、“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保也”《周易•系辞下》。就秩序判断及政治文化历史影响的角度看,儒家对政治责任意识和入世精神的积极倡导是值得肯定的,需要正确认识的是,他们所宣扬的政治责任意识并不能与现代社会的政治参与同日而语,它并没有真正的民权所在,其根本目的只在于维护王权专制的君主政治秩序。

第二,崇拜圣贤君王,具有很强的王权主义心理和依附仆从习惯。如上所述,臣民角色的形成,源于君威、忠孝、中庸等的共同作用,政治秩序的其他体系安排起到了固化和强制作用,在这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下,人们形成王权主义的心理和依附仆从的习惯自然是儒家政治秩序运行所具有的必然结果。王权主义心理,主要表现为对王的无限忠贞和服从,王在他们心中是真命天子,是“天”、“道”、“万物之枢”,因此人们对之顶礼膜拜、趋之若鹜,对权势无比依附仆从,阿谀谄媚:一方面,当居于下位时,人们对于家长、族长、上级官吏、帝王将相显得无比的依附仆从,以符合秩序规范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能够谋得自己的一己私利;另一方面,当人们一旦攀居高位后,又必然寻求和接受仆属的阿谀和膜拜,对下实施家长专制。这是臣民角色的腐败定律,也是其毒害所在。综上观之,人们的角色错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心理异位,是儒家政治秩序在现实的运转和落实中的必然结果,自然也就导致了政治秩序的一系列弊端,其最终结果便必然是君主专制的政治秩序转向了人民民主的政治秩序;臣民转变为了公民;崇圣的意识转变为了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观念。因为,“所有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过程判断

过程判断就是指根据政治秩序运行的有关情况来对政治秩序作出评价,包括政治过程、政治活动、政治事态的判断等。这一判断要求对政治秩序内的政治过程是否具有连续性、政治活动是否具有可测性、政治事态如政治冲突是否具有可控性进行分析。其评判的根本标准和模式是:“稳定—有序—稳定”,“稳定—有序—发展”,前者反映的是一个僵化和停滞的政治秩序,是负性的,没有发展性,也没有新的因子增加,后者反映的是一个进步和变通的政治秩序,是良性的,具有发展性,每一步向前都能增加新的因子。

以此模式来判断儒家政治秩序的运转过程,其应该属于“稳定-有序-稳定”型。我们已经看到,在儒家政治设计中,保障其政治秩序维存和运转的力量来源于其德治、礼治秩序模式下均平、德治、礼治、三纲、仁政、家长式权威、中庸、民本等基本矢量的作用,涵纳了宗法血缘、德性等的力量。在这样的秩序安排及其诸多矢量的作用下,儒家政治秩序的运转过程,所表现的必将是一个人治主义和权威主义泛滥和盛行的过程,体现出两个方面的控制特点:一方面,德性和仁政的力量使得其对政治秩序的控制具有柔性的特点。另一方面,家长式权威又使得其具有了强控的特点。“中国封建大国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不得不利用宗法一体化结构对系统进行负反馈调节,消除各子系统对适应态的偏离。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法一体化结构具有第二个明显特点:强控制。”柔性特点具有一定的人道性,强控特点则是专政性的,人道性服从于专政性,以维护儒家王权专政的君主政治秩序为目标,这二者一软一硬在本质上构造了一个伦理型而不是法制型的秩序控制和运转模式,共同维护了儒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和有序。但是,稳定和有序不等于发展,因为发展的最终源泉来自人民群众,依赖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政治秩序只有把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建立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基础之上,依赖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自然等力量的推动,才能促进社会的迅速发展。否则,政治秩序是不具有发展性的。

因此,儒家政治秩序的运转过程呈现的必定是:“稳定-有序-稳定”的模式。首先,对人民力量的忽视及其英雄史观的倡导,使得儒家政治秩序失去了促进政治秩序发展的最终力量源泉。其次,儒家过分强调和谐、稳定、安宁的心理必然会害怕任何政权的变动,易于养成保守的惰性,导致政治秩序的僵化和滞缓,最终遏制民主的进程。托克维尔说:“我完全同意,社会的安宁是一件大好事;但我也不愿忘记,所有的国家在出现暴政之前,也经过一段秩序良好的时期。当然,这不是说任何国家都应当轻视社会安宁;但也不应说,一个国家只有社会安宁就足够了。如果一个民族只要求他们的政府维持秩序,则他们在内心深处已经是奴隶”。白鲁恂说:“儒家对和谐的重视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还造成了另一个困扰:对无序和乱的恐惧。由于将稳定、秩序、和谐看作很高的价值,儒家文化很难视民主政治的纷纭情态为当然。对稳定的肯定、对乱的恐惧,又加强了反民主的专制。”与此同时,虽然儒家讲君子“和而不同”,但是如果对“和”过分强调,则还是容易使人们形成一种不讲原则,取消差分、一味姑息的“和事佬”个性,缺乏竞争精神,这就会抑制政治秩序的发展动力。我们知道,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系统内各子要素之间存在差异与竞争,只要适度,不但不会影响系统的秩序,反而会增加系统的活力。相反,如果将“和”理解为“同”,在系统内取消差异和竞争,则系统内子要素就会因为力求同而互相羁绊,最终导致活力降低、内耗增加,系统的整体功能将大受影响。再次,政治专政及对经济、文化、自然的外部性效果的忽视必然导致对民主、商品经济、先进文化、科技的漠视,而这些却是政治秩序发展的根本动力,尤其是经济基础的作用最为重要。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滋生了人们服从、依附、重复、保守等的性格,被统治者在不断道德教化中迷恋于把希望寄托在有道明君和清官身上,而忽略了改变社会结构的必要性,进而使得社会自身不存在追求发展的内在冲动;新经济形式无法萌生,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新鲜因子就无法增加,其发展性自然无从谈起。一句话,仅以伦理的力量,通过政治伦理化的方式是无法实现政治秩序发展的,梁漱溟先生深刻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此二千余年间政治之特殊,须得在此一说:第一,把政治作为伦理间之事,讲情谊而不争权利,用礼教以代法律;是曰政治之伦理。这是把阶级国家融摄在伦理社会中之结果。第二,对内对外皆求消极相安,而最忌多事,几于为政治之取消,是曰政治之无为化,而特置一自警反省之于其政治机构中;政治构造国家形式却从此永绝进步之机。”#p#分页标题#e#

质而言之,儒家政治秩序的是“稳定—有序—稳定”的复归过程,秩序稳定既是其最初目标,也是它的最终目标,有序性是服务于稳定性目标要求的中间环节,是为确保秩序稳定服务的,发展的因子没有落实、放置和重视。因此,儒家政治秩序的运转和控制过程不仅是一种稳定型,而且也是一种静止型和抑制型。虽然这种稳定也使得政治可以达到“有序化”,但它大部分是通过对家长式权威和道德理性对人的外在专政和心理专政来达到的,在总体功能上依然保守。这种政治秩序的运转只能维持一定统治关系的存在,却不利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其过程自然是“稳定-有序-稳定”循环往复的。因而,在这样一个僵化的政治秩序模式内,其政治活动可测性和政治事态的可控性也必然和良性的政治秩序呈现出两极相反的态势:就政治活动的可测性而言,由于儒家政治秩序是一个相对僵化的秩序模式,人治主义和权威主义的泛滥和盛行必然阻碍了信息和政令的畅通,对于政治活动的预测效果自然是不明显的;就政治事态的可控性而言,其效果会因为儒家政治秩序内极权专制的盛行而得到明显的收效,但是其成果是通过专制的手段获得的,这无疑使得其最终收效大打折扣。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指的发展性,主要从新经济形态发展、社会形态跃迁、人民获得幸福等的程度而言。因此,儒家政治秩序“稳定-有序-稳定”的运转过程,并非指没有任何变动,和谐稳定的秩序运行旨趣也并非没有任何的价值,只不过它的变动是平面性或波纹性的,没有大的涛浪和跃升。正如费正清指出的:“传统中国并非一成不变,也不是静止或毫无生气。相反,中国有不断的变化和千差万别的情况,但总不脱离其文化上和制度上特有的格局。……制度和文化的持续性曾经产生了体现为气势磅礴和坚守既定方针的惯性,而并非不动的惰性。”

总起来说,在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儒家思想在传统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无所不在的,从个人道德、家族伦理、人际关系再到国家的典章制度以及国家间的交往,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儒家原则的支配”。可以说整个封建统治政治秩序的发展、解体过程,就是儒家设计思想的落实、崩溃过程,而这与儒家在政治设计中关于政治关系、政治行为和运行过程合理性考虑的欠缺是分不开的。

本文作者:胡锐军 单位:北京中央编译局北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