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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官禹平 占骁勇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
一、严酷的农业生产条件
地理环境对人类文明的产生及其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列宁指出:“地理环境的特性决定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决定着经济关系以及经济关系后面的所有其它社会关系的发展。”[1](P459)因此,把地理环境作为对集中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考察的起点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它“决定着”社会生活的经济关系。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中国的地理环境有其有利的一面:大部分国土自古以来处于中纬度,日照充足,雨热同期,水、旱作物种类繁多,尤其是东半部,气候、土壤、水利等都适宜于农业生产,欧洲则雨热不同期,而且由于第四纪大冰期的影响,植物种类较少。[2](P81,82,102)但中国的地理环境有更多的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地方:一是宜农土地面积少。中国与欧洲的面积大致相等,欧洲宜农平原面积有100亿亩,占全部面积的57%。中国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平原面积只有12亿亩,即使加上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地带,可垦土地也只有19亿亩。二是土质较差。欧洲没有低纬度土壤,高纬度的灰化土壤面积最多,其次是褐色土,棕色森林土等,均有良好的蓄水性与可耕性。中国的农业地区除东北一隅外,绝大部分土壤属物理性状较差的盐碱地、红壤等。三是气候多变、灾害频繁。欧洲全洲多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各地降雨量平均变率为12.5%,较少灾害。而中国山脉纵横交错,地形复杂,季降水变率常常在30%以上,易于形成灾害性天气。据统计,自公元前206年至1936年间,共发生自然灾害5150次,平均每4个月就发生一次。[3]因而,中华民族就成为了在“和带给他们以打击的自然相搏斗”的过程中求生存的“世界上最艰苦的种族”。[4](P142,143)
二、“亚细亚生产方式”
在特定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古代中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农业生产方式,即“早熟性”的“亚细亚生产方式”,[5](P32,33)这是一种适应古代中国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力状况的典型的小农经济,它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个特点是精耕细作。土壤的特性以及频繁的水旱灾害使古代中国的土地产出不取决于播种面积的多少,而是取决于农业生产的水平。贾思勰说:“凡人家营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3](P48)因而古代中国普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小规模土地经营。“百亩之田”(相当于今31市亩)是战国秦汉时期国家认可的自耕农生产的一般规模,但由于兼并,自耕农的土地往往只有几十亩,租佃农也不超过自耕农,因而古代中国单个农业劳动力的耕种面积在二十至三十亩(相当于6~10市亩)。明、清以来,由于人口增加,这个数字变得更小。然而,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水平在当时的世界上是相当领先的,战国时期每市亩农田可收粟1.004石(折合100斤),单个劳动力年平均产量达到3318市斤,到唐代更达到了4524市斤。而在古代欧洲,农民始终实行大面积的粗放耕作方式。罗马共和国时代出租给农民的土地多以300~800英亩为单位,折合1800~4800市亩,但其谷物产量“平均不过是播种量的四倍”。[6](P249)中世纪的法国的农户每份标准地是13公顷,折合195市亩;英国中世纪早期农奴的胡尔特份地也有30英亩,折合180市亩;德国农奴的一份胡菲份地可折合225市亩,[6](P4,108)其土地上“作物稀疏,犁耕不深,很少田间管理与水利灌溉,二圃与三圃的轮耕制十分普遍”。[3](P5)第二个特点是以土地为核心的综合经营。欧洲森林、草场广阔,中世纪时期发展了农牧混合经济(此前以游牧为主)。庄园中均辟有牧场、草场,畜牧业十分发达。而在中国,由于“过游牧生活得有大面积的牧场”,[6](P92)畜牧业仅在夏商时代占有一定的位置,此后很快就被农业所排挤。
在这种农业经济结构中,粮食生产是最基本的内容,桑、麻、棉纺织业是最主要的副业(所谓“男耕女织”),家畜饲养是副业的重要补充,农业生产往往是五谷、桑麻、六畜并称(但中国的农民以喂养猪、鸡等食粮畜禽为主,个别农民畜养的牛、马等大牲畜,也只用于农耕,且为圈养,与欧洲的畜牧业根本不同)。农民还在自家庭院中种植蔬菜、瓜果等,副业收入可占总收入的40%以上,都属土地经营的范围(此外,农民还可能兼做雇工,兼从事手工业或商业等等,但比例不大)。在国家和地主的高额剥削下,中国古代的农民没有自己的经济,只不过是劳动工具而已。但是由于他们用尽可能少的土地,主要依靠人力和简单工具进行农业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以大量的粮食替代品来维持生存,又极大地降低了劳动力成本。两个方面的因素相结合,使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既有利于人口的再生产;又有利于小农核心家庭的再生产,最终在中国形成了一个“小农经济的大海”,[7]也使得农业经济和农耕文明在中国根深蒂固,历久弥新。
农业经济决定了古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面貌,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学的抒情特色。首先,它所孕育的生活方式极大地限制了文学的表现领域。日本有研究者指出,“水田稻作的特色是田地一旦被开发,如果适当管理能够永久使用。为此,田地的开发加强了人们的定居性。日本人从远祖开始,世世代代在同一地点修筑房屋并居住下来,由此,超越个人生死而存续的家便形成了。然而,家不能孤立地存在,于是邻近的几家便结合成村。……村子一年举行几次集会,协商问题,制定章法,而且祭祀氏神及各种各样的共同活动使村子的统一进一步牢固。村子的世代性发展,活跃了各家的生产、生活的同时,也束缚了村民的活动。”[8]在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古代中国,情形是如此。“农民像树木一样被牢牢栽在某块土地上的情形,从先秦到近世没有多大变化。”[9](P39)静态的居所和简单的生活使中国古代文学缺少叙事所必需的内容而倾向抒情。汉魏时期、唐朝和明清时期,中国古代文学中较长的叙事诗的创作相对多一些,这一方面得力于这三个时期封建经济得到极大发展,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另一方面又因当时动荡的社会状况和复杂的历史事件提供了丰富的表现题材。元代“游牧文明一度取代农耕文明而占据支配地位,给原先中原大地的农耕文明造成巨大损害,但是,商业、手工业经济的发达,开始在原先农耕经济体制内形成一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经济力量”,[10]而叙事型文学也正是从那时开始在中国文学中开始居于主导地位。社会生活方式与文学表现类型之间的密切关系由此可见一斑。#p#分页标题#e#
其次,农耕生活所依赖的社会结构及由此形成的群体性格造成了人们情感性的表达方式。变率极大的气候环境使得农业耕作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这增加了劳动的强度和紧张度,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又增加了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人口密度,这些都提高了人们相互依赖的程度,迫使他们在生产和生活的拼搏中以群体方式为主。群体组织首先是血缘群体,古代中国的农民几千年如一日地聚族而居,正反映了农耕生活对人群组织方式的必然要求。这种自发的人群组织方式给人们组织更大的群体以启示,并为统治者所取法,于是宗法制就进一步成为先秦时期国家的组织原则。先秦以后,中国成了组织类型的社会,但国家组织只到县一级,县以下则仍然是与封建制度水乳交融而又可以节省组织成本的宗法制民间社会。农民和地主同处于宗法共同体之中,地主豪强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对农民的控制。这种控制有时具有强制性,但多数时候又是温情脉脉的。当地主豪强对家族的控制没有影响到朝廷的根本利益时,统治者也用法律和道德支持这种控制,地主与农民共有的群体性格就在宗法社会关系之中形成:封建社会的人身与人格依附关系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封建主义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第二层次是自然经济条件下所有人都是宗法共同体的依附者”,[9](P63)只要人们还没有摆脱共同体的控制,经济力量的强弱并不能对他们的群体性格起决定性作用。古代文学最大的创作主体士大夫作为穿上了官服的农民和地主,同样也摆脱不了群体性格的支配。
群体性格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情感性的认知方式和表达方式。“在气候变化剧烈的短时期内,因为有必要高效率地开展工作,人们必须密集在一起互相协作,他们的社会生活与那些崇尚‘独立不羁’的狩猎民不同,而是以‘和’为基本特征的”。[8]世世代代的以家族为单位的农耕生活造就了以“群体为本位”的社会,也铸就了人们相互关心、相互依存的心理和从整体的存在中实现自我的价值取向。这种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即“concern与mutualdependence心态”。在“con-cern”的心境里,主体和客体不采取对立分明的关系,即主体不完全把客体当作客体,有时可以把客体当作共主体(co-subject),有时亦会把客体当作共客体(co-object)。总之,关怀者与被关怀者的关系不是单纯的认知的关系。在关怀者的意识里,他与被关怀者是休戚与共、患难相扶、甚至是相依为命的。关怀者所关怀的对象,不限于被关怀者自身,而是展延及与被关怀者相关的一切,也就是说,“concern”的对象,不只是一个客体,而是整个环绕客体(被关怀者)的整个相关的世界,[5](P32,33)韩非在中国思想史上以倡导具有浓厚理性色彩并深刻影响古代中国政治运作模式的法、术、势学说而著名,但当他面对自己的说服对象时,仍然把情感放在他政治表达的第一位。所以他声称:“感人心者,莫先乎情”(《韩非子•说难》)。韩非可谓深谙中国的“国民性”了。如此,作为一种社会性表达活动的中国古代文学把抒情作为自己的核心诉求,也就十分正常了。综上所述,独特的农业生产条件孕育了古代中国独特的农业生产方式,决定了古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乃至认知和表达方式,从而形成了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当今中国的生产方式虽然与古代中国有很大的不同,但农业、农村、农民仍然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课题,地理环境也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农耕文明”在社会生活中还有它不可替代的位置,加上文化的相对独立性以及构建生态社会的潮流———这些都要求我们对中国文学抒情传统的现代走向作出更多审慎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