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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文化生态”(culturalecology)的概念最早由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JuliarHaynesSteward)提出,其1955年出版的《文化变迁理论》系统阐述了人类文化和行为与其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1]。20世纪90年代,文化生态理念传入中国,文化生态保护问题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与思考。1998年,方李莉提出文化生态失衡问题,认为现代文明的冲击导致了传统文化的消失[2]。旅游作为一种现代行为,对文化生态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甚至导致社会总体文化结构的深刻变革,寻求旅游可持续发展与文化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机制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试图分析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进展,总结现有研究内容,梳理研究脉络,探讨未来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向。目前,关于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化生态理念在旅游开发规划中的应用、旅游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效应及文化生态保护模式研究几个方面。 1文化生态理念在旅游开发规划中的应用研究 1.1文化生态资源开发 文化生态保护与文化生态资源开发、利用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合理开发、利用文化生态资源,实现文化生态的生产性保护与活态传承具有重要意义。潘鲁生认为,文化生态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可以充实旅游内容,增加旅游项目,增强文化氛围,提高旅游的人文含量和文化品位[3]。但是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应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研究与利用并举,实行立体式的发展战略[4]。李运祥指出,在旅游开发中应充分利用和挖掘文化生态资源,丰富旅游内涵[5]。刘春莲指出,挖掘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是提高乡村旅游品位的出路[6]。熊伟,胡希军强调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发具有地域性、多元性的文化生态资源[7]。文红、唐德彪指出,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实质是文化性旅游资源的生态化挖掘,是为了维护和促进旅游地自然、文化生态平衡和文化完整性[8]。王维艳等认为文化生态资源的旅游开发必须服从于文化生态保护与培育的需要[9]。 1.2旅游产品设计 旅游产品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地域文化生态的特色。王乃举、黄翔认为游客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决定了旅游产品开发时应注重多元化和求异性,而文化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是多样化、差异化旅游产品开发与设计的前提[10]。张建平认为旅游产品应具有地域文化生态特色、地域自然生态特色及地域产物生态特色,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应将地域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与旅游产品设计有机结合[11]。黄安民、李洪波认为文化生态旅游产品开发设计应符合地域性原则、文化挖掘原则、文化保护原则、文化生态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12]。在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过程中,应贯彻文化生态理念,注重对其文化内涵的挖掘,促进旅游产品开发与地方文化生态保护的同步发展。 1.3旅游开发模式 如何在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寻找平衡点,促进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学者们普遍认为有效的旅游规划、合理的旅游开发模式是具体措施之一。赖斌、杨丽娟等以四川省为例,通过因子分析确定了保障因子、动力因子和潜力因子为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主导因子[13]。周武忠、张中波认为在旅游规划中应贯彻文化生态理念,从维护现存的文化生态、再生已失的文化生态、建设新的文化生态3个方面入手,以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共生[14]。林美珍、吴建华针对民俗风情旅游的开发提出原生文化生态开发模式、次生文化生态开发模式、再生文化生态开发模式3种对于不同文化景观的开发模式[15]。俞万源、李海山等以梅州市为例,提出了名城文化生态的旅游开发理念,即尊重名城文化生态要求,保护好名城文化生态,以文化生态的旅游开发方式科学展示名城文化[16]。 1.4文化生态旅游 文化生态旅游是旅游业基于文化生态保护理念做出的新选择,它不仅是一种旅游活动,更是一种旅游发展的战略和旅游开发的一种文化理念[12]。就文化生态旅游的开发,学者们进行了一些探讨。高红艳就贵州喀斯特地区,提出了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相应的开发模式与民族文化保护措施[17]。杨大明以绍兴为例,提出发展文化生态旅游的基本原则[18]。萧洪恩等基于湖北的民族生态旅游现状,提出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品牌塑造的具体措施[19]。袁锋等以滇西北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区为例,提出产业结构优化的具体对策[20]。尹正江以海南中部民族文化地区为例,分析了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效益[21]。文化生态旅游对地方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挑战。李培根认为需要在旅游者对文化生态的外在消费和管理者对其内在价值的保护之间找到平衡[22]。刘少和、张伟强则认为文化生态旅游发展矛盾的克服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要引导性、自然性的文化嫁接,形成文化的继承发展,然后系统性、生态性的文化保护,形成文化生态旅游标准[23]。 2旅游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效应研究 保继刚认为旅游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独立、共生、冲突3种关系[24]。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关系并非简单的“二元关系”,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关键是理清其互动反馈机制,寻求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矛盾的正效应[25]。旅游发展带来的文化生态失衡越演越烈,学界较多关注旅游对文化生态的负面效应,而对其正面效应关注较少。 2.1负面效应 旅游开发和文化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这种矛盾集中表现为文化矛盾和利益矛盾。这些矛盾的演化将导致文化生态的破坏[23]。李培根认为,旅游开发造成的复杂的土地资源利用以及立场不同带来的认知差异,是太鲁阁峡谷文化生态保护与游憩环境的冲突根源[22]。付薇认为强调文化多样性与差异性的文化生态是商业旅游的前提,但商业旅游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文化生态,使其自身也无法继续生存[26]。连玉銮指出大众旅游的开发模式给自然和文化生态相对脆弱的民族地区带来较大的冲击[27]。刘春济等认为西部旅游对民族文化生态中物质文化形态、精神文化形态及制度文化形态3个层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28]。王维艳等认为旅游经营制度及过度旅游开发等文化生态因子对泸沽湖摩梭母系文化的续存造成威胁[9]。杜艳指出乡村旅游的失当开发造成乡村文化被城市文化同化,乡村居民生活秩序被破坏等文化生态失衡[29]。张中波通过对丽江古城的研究,发现旅游开发导致了古城文化生态失衡[30]。#p#分页标题#e# 2.2正面效应 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之间也具有良性的互动关系。周武忠、张中波认为,旅游可以运用其产业化的手段及优势,将一些濒临破坏和灭绝的人文资源进行保护、修复和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14]。余勇认为遗产旅游激发了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和繁荣,带动了旅游资源的全方位开发,从而实现民族文化生态的自我保护与传承[31]。郭建群认为湘西旅游业的发展使湘西的民间工艺得到了不断挖掘与传承[32]。潘鲁生指出旅游文化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促进了民间手工文化和民间工艺的发掘及再利用[33]。刘春济等认为西部旅游业的发展改善了西部地区贫困的经济状况,提高了西部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进而对民族文化生产产生积极的影响[28]。 2.3双重效应研究 旅游开发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业带来的外来文化,加速了民族文化的变异,甚至会影响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林美珍,吴建华认为民俗风情旅游的开发有利于地方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展示、传承及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民俗风情旅游在开发过程中却陷入了文化真实性、文化商品化与文化保护的困境[15]。宗晓莲认为,旅游业使诸多民族文化事项得以复兴并被世人所知,但是,大众旅游却限定了这种“复兴”的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使文化背离原来的生存背景发生变异。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客观全面的看待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关系,一方面要促成文化生态资源转变为文化生态商品,实现其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则要分清文化生态与旅游商品,从文化生态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传承与创新[34]。 3文化生态保护模式研究 为保护旅游地的文化生态,学者们提出建设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生态村及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些模式在实践中,一定程度保护了当地的文化生态,保障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仍处于试验阶段,面临着资金、制度、保护主体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1生态博物馆 生态博物馆即博物馆的社区化,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是欧洲一种成功的文化生态保护模式。1998年,中国与挪威政府合作在贵州建立梭嘎生态博物馆。作为中国第一个生态博物馆,梭嘎生态博物馆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焦点,对其在文化生态保护的作用意见不一。一些学者对文化生态博物馆持积极意见,如孔令远认为生态博物馆做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化保护的和谐发展,是中国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方式[35]。余青、吴必虎认为生态博物馆是一种有效的实现少数民族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整体保护的形式,也是一种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可持续旅游模式[36]。一些学者持中立态度,如郑威认为虽然生态博物馆没有解决旅游开发中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关系问题,但是生态博物馆旅游并非与文化保护相悖,其探索是有益的[37]。亦有些学者持消极意见,如潘年英以梭嘎生态博物馆为例,认为作为一种外来文化保护模式的借鉴,生态博物馆带有明显的文化植入,加速了长角苗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38]。尹绍亭认为,起源于欧洲的生态博物馆以其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的,而中国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好文化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39]。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学者们就生态博物馆的本土化进行了研究。苏东海提出“文化”的观点[40]。张金鲜等提出利用“前台、帷幕、后台”理论平衡文化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41]。平峰提出生态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性、开放性、主体性的基本原则[42]。周真刚、胡朝相认为保护生态博物馆文化遗产的前提是消除居民的贫困,教育则是保护的基础[43]。 3.2民族文化生态村 “文化生态村”作为一种文化生态保护和协调发展的模式,是尹绍亭等学者借鉴生态博物馆的理论和实践,基于中国和云南的实际情况,于1997年提出的一种崭新的文化生态保护与利用的理念和方式。文化生态村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民族村、民俗村、旅游村和度假村,其追求的是文化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主张为乡村谋福利,体现政府支持、专家指导、村民参与的原则[39]。尹绍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根”与“魂”,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是以民族文化保护为宗旨。民族文化生态村也主张发展旅游业,但应吸取民俗旅游村的经验教训,防止旅游至上、唯利是图的倾向[44]。王国祥在回顾云南省邱北县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建设过程的基础上,探讨了民族旅游地区文化开发与保护的互动机制[45]。杨家娣通过对传统佤族原始村落翁丁村的研究,指出民族文化生态村是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46]。黄烨?通过对西双版纳3个傣族村寨的具体规划,探讨了建立“民俗文化生态旅游村”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及其可操作性[47]。 3.3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即在特定的区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目前,全国已确定10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由于仍处于实验阶段,因此暂定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多数学者对文化生态保护区持肯定意见,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理念的深化和升华[48],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49],有利于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50]。亦有些学者对文化生态保护区持怀疑态度,如陈淑?认为中国的生态博物馆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同一语境下的不同表述,其核心理念、保护原则及目标是相同的[51]。吴效群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没有考虑中国国情,是机械模仿国外的做法,有贪大求全的面子工程的嫌疑[52]。就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而言,方利山认为政府主导是关键[48]。刘登翰指出应结合各个生态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53]。陈勤建、尹笑非认为应更新观念,从非文字文化保护的视野营造文化生态保护区[50]。赵艳喜认为,应在尊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不同遗产各自特性和保护规律的前提下,进行整体保护[54]。盛学峰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提出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55]。刘魁立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四项原则:开放性原则、发展的原则、主体性原则、尊重寓于文化遗产中的广大民众的价值观[56]。此外,针对旅游开发对文化生态的冲击,杨林提出设立“文化生态补偿特区”的构想[57]。#p#分页标题#e# 4结论与讨论 随着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相继建立,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关于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却较少。研究内容较为宏观,大多处于呼吁旅游可持续发展与文化生态保护的初级阶段,缺少保护的技术性、可操作性措施,缺少对案例地的深入调查及案例地之间的比较研究。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多采用SWOT等定性研究方法,缺少定量研究,且跨学科的交叉与综合研究也较为缺乏。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笔者认为未来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首先,加强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作用机制研究,理清旅游与文化生态的作用机制是旅游可持续发展与文化生态保护的关键所在。其次,加强文化生态保护个性与旅游开发共性模式的研究,总结出文化生态保护个性与旅游开发共性的模式,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旅游与文化生态的保护研究。再次,加强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测评研究,量化旅游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效应。最后,加强旅游利益相关者与文化生态保护主体的关系研究。动员更多的群体加入到旅游可持续发展与文化生态的保护中,把旅游利益相关者培育成文化生态保护的主体,注重培养、提高居民的文化自觉意识,积极建设旅游文化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