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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标准的兴起 课程标准(curriculumcriterion;curriculumstandard;coursestandard;curriculumstandards)是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课程标准的含义,国内外的表述和理解都不完全相同。在国外,课程标准是指反映教育管理部门或具体教育单位的所有教育功能的整体课程设置模式以及体现这些功能的教学活动和内容。《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认为,科学教育标准是量度教育质量的准绳;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课程标准框架》中指出,课程标准描述的是学生学习所包括的主要领域及大多数学生在每一学习领域能达到的学习结果。它为每个学校的课程规划、实施和评价提供了一种参照。《加拿大安大略共同课程省级标准》提出,课程标准为评估学生学习而设计的一般标准。该标准通过描述期望学生达到的省级标准,为所有的学生设立了相称的目标。 1992年,在美国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地区)教育部长会议提出,“课程标准是对我们希望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的特定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非常清晰明确的阐述。课程标准描述了一个社会或一种教育体系规定学生在不同年级、不同学科领域应该获得的成绩、行为以及个人发展,以使学生为丰富完满的生活做好准备”。可以说,这个定义提出了当代对课程标准的期望,即课程标准是对希望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的特定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非常清晰明确的阐述。在国内,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第一卷)对课程标准的定义具有代表性:课程标准是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结构)一般包括课程标准总纲和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前者是对一定学段的课程进行总纲设计,是一种纲领性文件,规定各级学校的课程目标、学科设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的教学时数、课外活动的要求和时数以及团体活动的时数等;后者根据前者具体规定各科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要点、教学时数和编订教材的基本要求等。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和认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课程标准规定了一定学习阶段的学校教育培养目标,即课程水平:经过一定阶段的学习后,学生在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培养等方面应发生的一些变化;二是课程标准规定了教学内容与教学安排;通过对课时数的规定而合理安排学生的一系列学习经验。这种理解在国内比较典型,也普遍受到学者的认可。 “课程标准”最早在我国使用是清朝末年。在清朝政府举办新型学堂的文件中,如《功课教法》、《学科程度及编制》中就有了“课程标准”的雏形。明确以“课程标准”作为教育指导性文件的是在1912年的1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这是我国课程发展史上出现的第一个课程标准,它按四年中学制度方案拟定了普通中学课程表,此时的“课程标准”内涵为:课程标准是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结构)一般包括课程标准总纲和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从此,课程标准作为规范学校教育的基本文件在我国教育界沿用了四十多年里,其间课程标准多次重订或修正。1923年颁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1929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1932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正式标准,1936年、1942年、1948年先后颁布中小学课程修正、修订、二次修正标准。与此同时,各学科的指导性文件也使用“课程标准”一词,如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制订了《初级中学英语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科英语暂行课程标准》,1932年教育部推出了正式的《初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1941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六年制中学英语课程标准草案》,1941年12月公布了《修正初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和《修正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然沿用“课程标准”这一术语颁布过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如1951年颁布的《普通中学英语科课程标准草案》,包括初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草案和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草案。1952年后,在全面学习苏联的背景下,我国教育领域也全面移植苏联教育模式,将课程标准中规定教学科目及其安排的总纲部分改为“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各科课程标准改为“教学大纲”。从1952年到2000年,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内容与体例虽然有过多次变化,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开作为单独文件的做法一直没有改变,以至于广大教师没有不知道“教学大纲”的,但很少有人知道“课程标准”是什么。 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该计划要求在2000年初步形成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框架、课程标准、改革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课程标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再次载入我国基础教育的史册,课程标准取代了传统的教学大纲。但是,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和不断深化的教育改革使重新提及的“课程标准”的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2高中英语新课标的地位和作用 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用国家课程标准取代我国沿用了几十年的教学大纲,目的在于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充分体现现代课程论、教学论的基本思想和最新成果,积极借鉴国际上基础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因此,课程标准从课程目标、基本框架、结构体例到表述方式,都充满着鲜明的时代气息和时代特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对课程标准的定义是,“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1]这个定义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了新形势下课程标准的性质:[2]课程标准是对“预期学习结果”的评估标准,主要是对学生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而不是对教学内容特别是知识点和单项技能的具体规定(如教学大纲或内容要领等)。它的范围涉及三个领域: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而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p#分页标题#e# 课程标准主要规定某一学段或年级所有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或在自己的努力下都能达到的要求,它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课程标准主要服务于评价,是对国家或地方的课程质量、学校教育质量、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价的依据,因此,描述学习结果的行为动词应该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可望不可及的。 课程标准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而是教学方案(课程)的开发者,它为教师与学生等课程实施者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教育过程,使课程具有生成性、适应性成为可能。课程标准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质量的主要标志,它统领课程的管理、评价、督导与指导,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与正统性。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学科的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而编定的指导性文件。它通常由两个基本的部分构成,即说明部分和本文部分。说明部分主要阐明本学科开设的意义、教学目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的基本思想;提出教材编写的依据和编写的具体要求;本学科教学方法的原则性建议等。本文部分是对该学科基本内容的规定,是大纲的核心。它根据学科自身的逻辑体系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特点,对教材的主要课题和纲目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对每个课题的讲授内容、教学时数及基本论点做出的规定。 课程标准则还要包括课程设置、体系目标、实施方法及评估的研究,而教学大纲指的是对一门课的内容和教学顺序的描述。但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吕达(1995)、何安平等教授(2004)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认为“课程标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标准”是指反映教育管理部门或具体教育单位的所有教育功能的整体课程设置模式以及体现这些功能的教学内容和活动。“广义的课程标准具有整体性,每个学段的课程标准应是一份完整的文件,包含总纲、课程计划和各科课程标准,以利于学校领导和教师齐心协力,共同实现该学段的培养目标。”[3][4]狭义的课程成标准则与教学大纲(syllabus)大致相同,它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规定教学目标,决定教学内容,体现实施内容和目标的次序和进程。从《纲要》关于课程标准的定义可以看出,课程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同时,课程标准以课程门类的方式直接规定着本课程领域所要达到的基本培养目标,直接体现着新课程的基本理念,规定着教学实践和操作的基本要求,所以它兼有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双重功能。“在英语中,课程(curriculum)与大纲(syllabus)常常是可以置换的概念。而在强调它们之间的区别时,也会分开。有时,课程与大纲的设计者并不特别区分它们之间的区别,而是把课程与大纲的功能合二而一”。[5]《普通高中英语新课程标准(实验)》阐明了英语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教学理念,并规定了教学内容、制订了各级教学要求,还对高中英语课程实施要点———教学建议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指导性意见。由此可以看出,《普通高中英语新课程标准(实验)》“涵盖了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两层内容。它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的外语教育教学的理念和政策,另一方面也包含了各个不同阶段和不同层面的总体及分级目标、教学内容以及实施建议等,因此比以往颁布的教学大纲的理论基础更深,结构更全面,内容更广,指导性也更强。”[5]《高中英语课程标准》的研制者程晓堂、龚亚夫两位教授(2005)也论述了《标准》具有教学大纲的功能:“尽管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有很多区别,但二者的功能是非常相近的。在很多国家(如中国),课程标准取代了以前的教学大纲。”“《标准》属于强调把结果与过程结合起来的教学大纲。”“如果按现有的分类体系,《标准》应该属于多元教学大纲(multi-syllabus,mixedsyllabus)。”[6]因此,“《普通高中英语新课程标准(实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颁布并要求实施的高中英语教学标准,即教学大纲。”[7]这意味着我们现在不仅要从微观上,而且还要从宏观上对英语课程标准进行审视和把握。[8]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其高中部分的课程标准基本是按照与义务教育相衔接的分级目标的课程模式进行设计的。虽然在高中阶段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但是没有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性和个性发展的机会。因此,课程标准组根据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的整体思路,又重新对高中课程进行设计,力求体现实现基础性、时代性和选择性的原则。以学分管理的方式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又与英语语言的水平级别相联系,形成了新的高中课程的设置模式。 《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一版)于2001年7月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讨论和修改《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第一版)于2003年4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修改后的行文与修改前的行文有很多改进。高中英语课程的改革都以新制订的《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为准。《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是一部运用现代外语教育理论指导中国英语教育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课程标准。是一部素质英语教育的课程标准,它为我国高中英语教学制定了新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模式、内容标准和实施建议,以满足学生的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力图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学习高中英语课标的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理解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按照实施建议,开发利用教材,改变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是我们进行高中英语课改的当务之急。[9] 3结语 总而言之,新时期的课程标准关心的是课程目标、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关注的是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以及伴随这一过程而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和正确的价值观;教师在使用课程标准的过程中,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利用各门学科所特有的优势会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仅仅关心学生对某个结论是否记住,记得是否准确,某项技能是否形成,并且运用起来是否得心应手。#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