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伦理学流派赞同与反对理由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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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伦理学流派赞同与反对理由的比较

作者:朱志宏 蔡露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

美国有校友捐赠母校的传统,许多学校允许校友的子弟在录取时占有优势,其理由:一是有利于社区建设和学校精神;二是希望校友们为他们的母校慷慨解囊。这种录取方式是否公平呢?如果这是公平的,我们可以再扩大一下,是否可以将高校的录取名额拿出一部分,比如10%卖给那些出高价的人呢?文章就这一教育公平问题来做出伦理分析。

一、反对大学录取资格可以拍卖的理由

从亚里士多德的公正理论看,无论是在录取时照顾校友的子弟还是将大学名额拿来拍卖都是不对的。因为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看来,大学的目的与企业的目的绝不可能是一致的。将大学名额当做消费品加以出售的行为是企业的行为,符合企业的目的;但这一定不是大学的目的。此外,大学的名额应该由适合上大学的人来占有,将大学名额让给不适合的人来上是不公正的[1]。另一方面,从亚里士多德的公正理论来看,大学的名额是与荣誉和德性相联系的,那些既勤奋又有天赋的人才配拥有上大学的资格,让不具有相应德性的人占有名额也是不公正的。社群主义也反对将大学名额拿来拍卖。社群主义的价值观与亚里士多德的类似,认为大学的目的与企业的目的不同。同时,他们还会强调共同的善。桑德尔说:“什么才是大学的目的呢?哈佛并不是沃尔玛,也不是布鲁明戴尔百货公司。其目的并不是要使财政收入最大化,而是要通过教学和研究而服务于共同善。教学和研究确实花销很大,各所大学也都投入了很大精力来筹集资金。但是,一旦挣钱的目的占据主导地位,直至影响到录取工作时,那么这所大学就远远偏离了学术和公民的善,而后者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2]215桑德尔认为,将大学名额当做商品出售,就是一种腐败[2]215。

二、赞成大学录取资格可以拍卖的理由

自由至上主义会赞同拍卖大学录取资格,他们赞同的理由与大学的权利有关。德沃金(RonaldDwokin)认为,大学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方式界定自己的录取标准。某个大学的录取标准是奖励有学术才能的人,另一所大学奖励学习勤奋的人;某大学奖励有体育或是文艺天赋的人,另一所大学奖励为社区做出贡献的人;某大学破格招收贫困家庭的子弟,另一所大学破格招收富家子弟……[3]诺齐克干脆主张大学的经费不应来自政府,而是来自民间的投资和捐款。他认为政府征税是一种强制行为,是强制纳税人劳动,而强制劳动无异于奴隶制。所以,他主张最弱意义的国家:“一个最弱意义的国家,即将自己限制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较少功能的国家,被证明是合理的。”相反,“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将侵犯个人不能被强迫做某些事的权利。”[4]既然大学的经费只能来自民间,那么,投资人或捐款人提出一些合理要求也就不为过分了。况且,这种交易是在大学与投资人或者捐款人之间自由进行的,没有一方强制另一方。这种自由交易其他人无权干涉。

罗尔斯也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不是一个极端自由主义者,他赞成大学录取资格可以拍卖的理由可能是基于公平。有人也许会怀疑我们的这种推论,因为罗尔斯强调:“获得文化知识和技艺的机会不应当依赖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所以,学校体系(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学校)都应当设计的有助于填平阶级的沟壑。”[5]74那么,有钱人可以通过拍卖或捐款得到大学录取资格,而不幸出生在贫困家庭中的学生,只因父母没有能力为学校捐一座图书馆而被排斥在了大学大门之外,这不是加剧了阶级不平等吗?罗尔斯会让我们用差别原则考虑这个问题。差别原则说,“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5]56也就是说,罗尔斯并不是一味的反对不平等,但前提是这种不平等必须通过补偿机制使得不利者也受益才被允许。如果大学用通过拍卖得来的钱,帮助那些因为贫困而上不起大学的学生上了大学,那么,投资者或捐助者因此不平等的获得的录取资格就是被允许的。

事实上,罗尔斯赞同大学录取资格可以拍卖的其他原因更为极端。如果投资人或捐助者的子弟不是因为不努力,而是由于天赋不足而没有达到学校的录取线,让他们进入大学就更没有什么不公正的了。他认为:“没有一个应得他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所占的优势,正如没有一个应得他在社会中的最初有利出发一样———这看来是我们所考虑的判断的一个确定之点。”[5]104罗尔斯主张大学应当招收自然天赋不足的人,以弥补他们与有天赋的人因偶然出生而造成的差别,因而不应一味强调社会效率。以下我们站在多元集体主义的视角,对反对与赞成大学录取资格的各种理由进行分析,以揭示哪些理由是符合集体主义原则的,哪些是不符合的。

三、对反对理由的分析

第一,拍卖大学录取资格会破坏或改变大学的目的吗?即使我们的大学目的是为了追求卓越或为了通过教学和研究服务于公共善,按一定的比例拍卖大学录取资格并不会破坏或改变大学的目的。只要这笔钱超出于培养这些特殊学生的费用,超出部分又是用于改善教育和研究条件这就不会是问题。比如,一个大学原来的经费是一个亿,招收1000名学生,生均10万元。如果这所大学多招收100名特殊学生,每个名额拍卖100万元,这所大学的经费就变成了两个亿,生均经费就增加到了约18万元,它的教学与研究环境因此而大大改善,这难道会破坏或改变大学的目的吗?

第二,大学名额应该由合适的人来占有。这条理由也不充分。因为,拍卖大学录取资格并不一定意味着大学的名额会减少,由上分析,还可以增加。例如,该校仍然按生均10万元办校,将拍卖多出来的9000万元钱资助900名特困家庭的优秀生免费读完大学。

第三,拍卖破坏了公共善。我们首先要弄清社群主义所说的公共善是什么。按照桑德尔的说法,公共善涉及到公民身份和团结、服务与牺牲。“如果一个公正的社会需要一种较强的共同体感,那么它就必须找到一种方式,来培育公民关心全局以及为公共善做奉献。它不能对公民们带进公共生活里的那些态度、倾向以及各种‘心理习惯’漠不关心,而必须找到一种方式来反对那些将良善生活观念完全私人化的做法,并培育公民德性。”[2]312在桑德尔看来,“将座位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这对于一场摇滚音乐会或体育比赛来说要比教育机构更加合适。尽管一种大学教育也达到了为学生们通往成功生涯做准备的目的,但其主要目的并不是商业性的。因此,将教育当做一种消费品似的加以出售,就是一种腐败。”[2]214社群主义反对拍卖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首先,如前所诉,只要控制拍卖比例和金额,拍卖就不会破坏和改变大学的目的,反而有可能更好地实现这个目的。其次,拍卖只要是公正、公开,并且拍卖款项是用于改善大学教育与研究的条件,就不是腐败。因为腐败的公认含义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而拍卖所得费用如果不是落入私人腰包,而是用于促进大学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发展,或用桑德尔的话,用于促进共同善,就不能称其为腐败。这样也就不存在破坏了公民德性培养的问题。反之,鼓励公民向大学投资也可以体现出团结和牺牲精神,培育公民关心全局以及为共同善做奉献。#p#分页标题#e#

四、对赞成理由的分析

先考察一下自由至上主义的赞成理由:拍卖不拍卖是大学的权利,任何个人、组织甚至政府都无权干涉。我们认为这不是赞成大学可以拍卖录取资格的充分理由。因为在集体主义看来,没有绝对权利,大学没有绝对的权利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包括拍卖录取资格。试想,如果拍卖所得不是用于改善教学和研究条件,而是作为私立学校的利润或公立学校校长办公室的改善,这种拍卖还具有公正性吗?如果允许大学不讲条件地拍卖录取资格,这势必将大学行为变成唯利是图的企业行为,破坏和改变大学的根本目的。这势必会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使有钱人的后代更具优势、更能赚钱,形成贫富差距的马太效应。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破坏社会的团结和共识,破坏社会的和谐和共同善德的提高。诺奇克最弱意义的国家决不是他所想象的自由的乌托邦,而只会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人间地狱。现在没有一个国家是这种最弱意义的国家,今后更不会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共同财富的积累,国家在调节收入分配和资源方面的职责只会越来越强。再来看一下罗尔斯的赞成理由。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也不是赞同大学拍卖录取资格的充分理由。首先,这条原则主张让天赋差的人受更多教育以弥补他们与天赋好的人的天生差距,以社会效率换取社会公平,无疑是个乌托邦的幻想[6]。其次,就算差异原则使更多因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的学生获得了上大学的机会,但它没有显示出可以解决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负面作用。如果把天赋和学业水平不同的学生放在一齐教学,会为大学教育带来一系列麻烦,如教学进度、深度不好掌握。这些由于花了钱而特招进来的学生由于天赋和学业水平比正常学生差,他在毕业时也许还无法达到正常学生的水平,他们的文凭与正常学生相比就含有了水分。这不仅影响到本届学生的信誉,而且还会影响到往届学生和今后学生在社会中的信誉度问题,为该校毕业的学生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五、多元集体主义的态度

多元集体主义是从社会功利优化原则衡量大学录取资格是否可以拍卖的,这就要对大学录取资格拍卖做出利弊分析。如果由此产生的利大于弊就持赞同态度,反之,则持反对态度。首先,我们分析大学录取资格拍卖可能带来的利。最大的利是大学获得了一笔款项。这笔款项既可以用来改善该大学教学与研究条件,也可以用来资助优秀的贫困大学生。此外,还可以让因天赋差的学生也有机会接受大学教育。其次,我们分析,由此可能带来的弊。一是可能破坏或改变大学的目的;二是可能让不适合的学生占据了其他合适人的机会;三是可能引发腐败行为;四是可能为大学教育带来困难;五是可能使大学文凭含有水分,使该校毕业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受损。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妥善的拍卖方案能否做到利大于弊。如前所述,只要拍卖的录取资格比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拍卖金额底线保持一定额度,所得款项合理安排,上述弊病是可以克服的。例如,将所得款项一部分用于改善原有的教学和研究条件,就不会破坏大学的目的和原有学生的教学质量。一部分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和学生,扩大招生规模,就不会占据别人的机会,反而会增加贫困学生上学机会。一部分用于为特招进来的学生补课和特殊辅导,就可以解决由于学生差异而为教学带来的困难。此外,只要拍卖公开、公平、公正,拍卖所得合理使用,也就不会有腐败行为的存在。唯一无法明确的是,由于拍卖所得抵消上述一至四条的弊病后,所富余的利是否可以抵消上述第五条的弊。我们可以断言,无论大学现有条件如何得到改善,无论拍卖扩大了多少上学的机会,资助了多少贫困大学生,似乎都无法彻底解决文凭含水问题。一个天赋一般的大学生在哈佛或北大读书,即使是受到特殊的辅导可能也达不到正常学生的水平,这是金钱所难办到的事情。正因如此,多元集体主义对拍卖大学文凭持保留态度。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哪个名校公开拍卖大学录取资格。人们对于一些高校照顾本校教工子弟的行为也颇有非议,中国政府不得不叫停高校的这种做法。人们对允许校友的子弟录取时占有优势会意见更大,在中国,更是没有哪个高校敢于首开先河。

六、大学录取资格拍卖的条件

由上可见,多元集体主义并不一味反对大学录取资格拍卖,认为只要措施得当,做到利大于弊,拍卖就可以被允许。多元集体主义开出的最明确的条件是除了自愿参与投资拍卖的投资人之外,所有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都不受损,而且受益。

从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只要妥善安排拍卖方案,合理使用所得款项,上述一至四条弊端是可以完全克服的。唯一难以克服的是上述第五条弊端。如果高校在发放文凭时区别对待,让社会获得真实的信息,这个弊端也是不难解决的。实际上,在中国的许多名校中,已经变相的这样做了。这些名校利用学校的资源和名气,招收分数不达线的学生,并收取赞助费。这种方式被国家禁止后,又在校外办所谓民办学校,实际上就是校中校,并发放有区别的毕业文凭。政府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其如此,不如将此问题公开讨论,由政府、专家和公众共同协商出一个更为合理的方案,并通过立法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以免这些名校借用公共资源为自身谋利,而损害该校学生、校友以及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