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有机农业拓展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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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有机农业拓展路径研究

本文作者:李策明 单位:沐川县农业局

沐川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2005年沐川县实施整体推进,成为首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县;2006年,沐川世众金银花有限公司开发的金银花茶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认定有机基地面积200hm2;2007年由沐川云雾食品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罐头苦笋和鲜苦笋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认定有机基地面积400hm2;2009年由沐川高峰寺果园申报的绿色食品猕猴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基地面积800hm2;2010年,沐川县益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有机食品猕猴桃、四川一枝春茶业有限公司和沐川县一芽香茶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有机绿茶,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截至目前,全县绿色食品基地达980hm2,有机食品基地达1006.67hm2,“三品”认证产品36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5个、绿色食品3个、有机产品8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开发建设,推动了生态农业发展,使沐川有机农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十多年以来,沐川县有机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沐川地处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对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投入资金短缺;二是农业生产者的现代农业生产观念不强,现代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意识较弱;三是有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程度不高,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生产结构比较单一,龙头企业较少;四是农业生产工序多、监控程序多,管理难度较大;五是检测、监测手段落后,还不适应有机农业发展的需要,加之费用较高,使得监管成本增加;六是有机农业产品市场不健全。有机农业产品市场总体份额很小,加上严格的环境条件限制,有机农业的生产规模难以扩张。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有机农业产品市场更不健全。目前尚无受政府或法律有效保护的专门市场,有机无机农产品混合经营,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是制约有机农业发展的因素。

沐川发展有机农业面临的机遇

发展有机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就业率,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发展有机农业是顺应国际市场发展,抓住新机遇的需要,是政府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是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创造效益的需要。沐川发展有机农业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一是地处盆周山区,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有机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生产环境优势;二是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县建设为发展有机农业创建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三是山区优质特色农产品多,有利于开发有机农产品;四是沐川生态农业发展迅速,立体农业和农村能源建设取得了成效,使得向有机农业转变成为可能;五是“三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获得了经验和技术,为有机农业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沐川县在农业基地建设过程中,坚持最适生态原则,经四川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农科院分析测试中心先后对全县基地进行3个批次抽样检测,抽取土样和水样100余个,对砷、铅、镉等需检测的项目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有机产地环境标准条件。

沐川县发展有机农业的思考

制定发展规划。规划应结合山区农业生产实际,做到农林牧副渔全面规划,科学规划,确立有机农业的发展目标。在区域范围上,以原生态区域为基础,抓好种植适宜区规划建设,突出集中区和规模建设;在产品上,以山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为发展重点,分期分批建设,在抓好已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的基础上,将建设特色产业规范标准、生产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企业,特别是已获得无公害、绿色或地理标志产品的且具有一定规模、档次和符合有机生产条件的企业,作为有机农业开发建设的突破口,展开有机标准生产建设和有机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有机农业生产规划区,要在全面实施有机生产标准建设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有机农业全面科学发展。确立发展模式。应实行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合组织等,以企业为龙头,采取龙头建基地,基地带动农户的经济发展模式,实行农工商、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高效的产业化经营运作机制。

基地建设要按照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要求布局,实行连片集中开发,严格按有机生产标准建设基地;加工设备建设严格按照生态、环保及相关标准要求建设;营销市场要加强有机农产品专销市场建设,强化商业运作规范性,实现质量竞争、品牌竞争、信誉竞争,促进有机农业健康发展。实施品牌战略。按照高效、低耗、高附加值要求,强化有机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使有机农产品朝着产业化、规模化、深加工、精加工、创品牌方面发展,围绕沐川最具优势的茶叶、猕猴桃、金银花、黄白姜、苦笋等特色产业,建龙头、创品牌。加大有机食品申报认证力度,结合地理标志登记,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地方产品保护,促进有机农业发展。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机农业管理机构,促进有机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认证等环节有序运行,成立以农业部门为主体的农、林、牧、渔及科技、科协、供销、质监、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参与的县有机农业开发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实施工作,确保有机农业的生产、营销、监管、认证、技术开发等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指导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建立有机农产品专销柜台。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监管,引导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帮助企业研发科技等。制定扶持政策。政府应从贷款、税收、市场准入、外贸、产品保护、宣传、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扶持和鼓励有机农业发展。支持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有机农业标准体系,组织宣传和技术知识培训,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申报认证工作,给予登记认证奖励。支持企业科研开发,贴息或无息贷款等扶持有机农产品开发企业,奖励产品获证单位,对认证费用予以减免。建立有机农业基地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或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重点投入土地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