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林权制度创新生态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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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林权制度创新生态效益最大化

作者:赵宇飞 单位:带岭区资源林政局

林木既具有商业价值又具有生态价值,实行林权制度改革在激活了林木商品价值的同时,也使得保护林木的生态价值的难度更加提高。从长远来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比,无疑前者更为重要。从性质上讲,森林所发挥的生态效益要比经济效益更为重要,因此首先必须有良好的生存环境,然后才能谈发展;从价值量来讲,生态效益的间接价值也要远远高于采伐木材所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森林覆盖率减小,质量下降的直接后果是生态功能减弱,生态灾害频发,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相比之下,破环生态,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继续采伐所获得的短期经济效益显得越发微不足道。为了彻底转变观念,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求我们从上到下统一思想,再困难也绝不向林子伸手,再困难也绝不以拼资源换取短暂利益,再困难也绝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林业工作者必须彻底转变经营观念,由重经济效益转向重生态社会效益,由重视眼前利益转向重视长远利益,只有如此才能在林权改革中使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要加大宣传森林在生态保护方面的主体功能,使保护生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思想深入人心,引导职工树立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激发职工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使林分短期的经济效益与长远的生态效益相得益彰。伊春市坚持生态立市,实施“严管林”、“禁伐红松”等一系列保护生态的重大举措,建立起了生态高压线,使生态意识深入人心,为林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林区职工由伐树人变成栽树人,这是林业职工思想观念一个巨大转变。广大职工群众是林改工作实施的主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使林定了权,树定了根,人定了心。职工的造林护林意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出现了“找苗争苗”造林的喜人局面。所以说只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使群众真正了解生态,支持林权改革,才能一举两得。

在林权改革中要以林业分类经营为核心,保证生态公益健康发展国家要生态,职工要经济,林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双重任务,只有严格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通过实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使国家和职工的双重愿望并行不悖,共赢双收。199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对现有森林进行了森林分类经营,划定了禁伐区、限伐区和商品林区。2006年6月16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了黑龙江省伊春国有林区改革方案,对浅山区林农交错,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加强经营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是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林地,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林业分类经营是森林经营理论和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在林改中,按照森林三大林种的特点而设置生产经营模式,有利于把伊春建成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在林权改革中把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特别重要的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区,按生态规律要求进行管理;把立地条件较好,生态地位不十分突出的地区划为商品林区,按商品经济要求进行管理。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前提,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伊春林业管理局开发初期到“八五计划”前,近四十年的时间,始终处在大比例皆伐、超量采伐、超强度采伐和不遵循采伐间隔期状态中,致使林分受到严重破坏。自“八五”采伐限额执行以来,皆伐比重得到有效控制,但回头采现象还存在,林分得不到充分的修养生息,造成林相残破,有林地公顷储积量逐年下降,林地生产力水平越来越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以来,从根本上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转变经营思想,通过森林分类经营,调整了森林资源经营方向,大幅度调减了天然林采伐量,逐步实现了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2003年,伊春市委市政府提出禁止采伐红松林的通知令,加大了对伊春林区红松林树种的保护力度,为恢复“红松故乡”之美誉而不懈努力。实行林权改革后,对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重点公益林,政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前提,确保森林生态功能的更好发挥,解决我国生态产品短缺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对远山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实施封山育林,国有国营;林区职工承包的商品林,通过发展民有林和林下经济,家庭经济取得长久稳定收益。森林增加一倍的经济效益其生态效益扩大到5~6倍,实行林权改革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带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

在林权改革中要建约立制,把保护生态落实在实处在国有林区实行林权制度改革,既是一项重大变革,也是一项制度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林改工作顺利实施。政府对承包职工的经营行为和目标进行合理建约立制,建立健全资源监管制度,坚定不移地执行“严管林”的方针。对职工承包经营的林地,资源管理部门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规划设定经济方案,承包职工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执行,保证适地适树,科学经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对经营承包者的责、权、利明确界定,坚决杜绝破坏生态,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的事件发生。通过严肃制度严格奖惩,对违纪违规者严惩不贷,对保护生态资源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扬和表彰。通过林权制度改革,使林业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大大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在林权改革中要加大科技投入,保证生态环境质量(1)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起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对重点生态参数进行监测,跟踪,掌握生态变化趋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在进一步升级功能完备的森林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计算机网路技术和地面调查技术,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操作过程可视化、决策科学化、事物处理程序化、信息公开化的目标,以不断提高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水平。(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加强对承包户的科技培训,建立一支掌握生态建设多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队伍,使保护生态工作有落脚点。通过开办各种形式的农林科技知识的培训班,使职工群众掌握更多的林业科技知识,以便更好地发展林下经济,经营好手中的林分,最大限度地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真正做到变疏林为密林,变低质林为优质高效林,从而使森林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3)建立技术人才服务的体系,抓好培训工作。林区职工虽然多年从事林业生产工作,但对具体的林分经营管理技术并不十分熟悉,通过建立技术人才服务体系给予指导和服务,使承包户懂得集约经营,科学管理,在提高林分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生态效益。林权改革试点开展以来,为更好地配合做好林权改革工作,伊春市资源林政局会同科技局在五个林权改革试点单位开展了提升林地生产力技术示范活动,由林业专家指导制订了可行性方案,同时选出五十户承包工户,抽调科研院所专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全面指导承包林地生产力示范工作。通过各种林地场所为承包户们讲解有关林分经营、发展林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提高了承包户的科技水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员培训,把科技转化为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生态建设和群众致富的杠杆。#p#分页标题#e#

在林权改革中要结合管护经营,使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得益彰在国有林区推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把林木资源保护培育与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森林资源恢复和林区经济发展。在国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林分的承包者在已承包的林地中,结合管护经营措施,对林分进行科学经营,在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下,既依法合理利用林地,保证荒山荒地及时得到造林更新,又承担防火、防治病虫害、防盗伐等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使得个人经济追求与国家的生态追求有机结合,实现经济建设与保护生态的共同发展。通过林权改革,使森林资源的权属实现了民有化、具体化,落实到个人。通过制定森林资源科学发展规划,长中短期项目相结合,立体综合经营,发展林菌、林药、林果及特色种养业等林下经济和自营经济,林区出现了“不种蔬菜种树苗,不种粮食种人参、种五味子”,“劳动力紧缺价格上涨”的喜人局面,形成了长久、持续、稳定、不断增值的收益态势。职工群众用自己的钱经营自己的林分,林分承包人精心巡逻守护,破坏植被、毁林开荒、盗伐滥伐等现象得到彻底控制,造林数量和质量都大大提高,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工作变被动为主动。社会是在变革中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相信借着这次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一定会使伊春市的生态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