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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榆琴 李学坤 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省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民族分布广泛,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25个,特有民族15个,跨境民族16个,人口较少民族8个,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占全省总人口的33.4%。每个少数民族都有一些与现代环保理念有关的生产方式、社会习俗、社会组织,它体现了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中特有的生态伦理观念。
一、云南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中的生态伦理
云南是全国自然地理条件最复杂的地区之一,受地势的影响,云南境内的少数民族世代生活在山顶上、半山腰、河水旁、峡谷间,他们的生产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习惯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居住的地域条件、气候条件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形成了一些特有的生态伦理观念。
1.保持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的生产观。云南少数民族对人与环境的认识和处理方式,有着自身特有的价值,他们主张同自然应当和谐相处,互惠互利,这与西方文明把人和自然视为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如在西双版纳傣族的生态意识中,森林具有至上的地位,是人类生存之本。没有森林就没有水,没有稻田,没有粮食,没有人类。因此傣族历来善待植物,爱护森林,从来不乱砍伐森林。纳西族东巴教规定:不得砍伐水源林,不准在树木生长期进山砍伐,不准猎杀怀孕母兽和幼兽,不准杀死进入家宅的小动物,每年进入1月至7月,不准打鸟、不准狩猎,不准捕鱼。哈尼梯田可以说是哈尼族处理天人关系、维系人地良性互动,有效地保护本民族生存区域的一个实例,它保证了梯田稻作文明世代相传的水源基础。云南少数民族通过保持对自然生态的敬畏,有效约束人们有损自然的行为,使自然生态保持在一种可自我恢复的平衡状态。
2.公平、共享的生态消费观。在云南少数民族的诗歌中,劝诫人们不要贪婪,以免遭到自然的惩罚。生活在高山密林的云南彝族先民对山和森林有着极为特殊的感情,产生了许多对神山的禁忌,如不能砍山神山上的树,不能在山神山里丢不洁之物,不能随意捕杀鸟类、野猪、岩羊、獐子等山神豢养之物等。山神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改变自然的欲望,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彝族的生态消费观。苗族先民也深谙“封河才有鱼,封山才生树”的道理,要求人们要自觉爱护山林,保护生态。在云南少数民族的传说中都劝诫人们不要对物质财富过度享受,对自然要心怀敬畏,遵循自然法则,例如不要在同一地点打猎,不能猎杀正在哺育的动物,要爱惜食物,在维护自然的前提下追求人类的发展。这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后代需要的消费观,这种公平和共享的消费观,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规范。
3.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方式。与追求享乐的世俗化的现代人生活方式相比较,云南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实用而简单,纯朴而不张扬。例如傣族使用水时,会根据不同的水质对水的功用作明确划分。他们用河水来种稻、沐浴、洗涤,井水饮用,为防止对水的污染,在井上建井塔、井屋,对水给予很高的敬意。西双版纳的傣族信奉小乘佛教,他们珍惜大自然的一草一木,强调众生平等、尊重生命,主张素食、放生,这都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的作用。进入纳西人家时,不可打主人家的狗,忌猎杀进入家宅的小动物,不能伤害逗转耳畔的蜜蜂。从表象来看,云南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节约了资源,减少了污染,强调万物共存,不破坏自然环境;从深层次看,它体现了人类和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关系。
近代科技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人类物质欲望也不断膨胀。发达国家的不可持续的高消费生活方式,导致了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当今人类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与人类的消费观念是直接相关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到来,中国消费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消费者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中国居民的非理性消费随着商品的不断丰富和外部消费主义思潮的侵入而持续扩张,违背国情的超前豪华消费颠覆着国人传统的消费观,这对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对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都是不利的。同时,发达国家的高消费群体也成为我国许多家庭的“参照群体”,为了出口或满足国内的消费主义需求,我国企业或居民常常以牺牲环境和生态为代价来进行生产和消费。《二十一世纪议程》指出:“地球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不适当的消费和生产模式,导致环境恶化、贫困加剧和各国的发展失衡”,并呼吁“更加重视消费问题”。无论从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看,还是从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公平效率上看,消费系统以及消费者的作用都前所未有地凸显。
从消费入手,转变消费习惯、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建立生态消费模式,是在新形势下解决环境危机的主要出路。生态消费模式是人类进入生态文明时期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它以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为前提,把人的全面发展当作终极目标,在满足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基础上实现消费的可持续性。生态消费模式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可持续性。生态消费模式强调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方面权利均等,即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当代人的需求和后代人的需求是有机统一的。第二,消费适度。生态消费模式既不主张对物质财富一味吝惜,更不赞成对物质财富毫无节制地消耗滥用。衡量消费适度的标准,要看人们根据特定需求所消耗资源与财富的综合效益和影响。根据经济发展的现实,要营造绿色健康的消费环境,形成积极良好的消费循环;不盲目攀比,量力而行,适当提高消费品位。第三,全面性。生态消费模式既注重物质文明消费,更注重精神文明消费。人类的全面发展除了人类所需要的物质价值,而且还有满足人类的科学认识、审美需要、消遣休闲需要、文化象征意义的精神价值。
三、云南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对建立生态消费模式的启示
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绝大多数产生于农耕社会,在应对现代工业、现代商业文明时,有着明显的弱势,但是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中特有的生态伦理观念对于我们今天建立生态消费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培育生态消费观。强化消费者的生态消费观念或生态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适度、理性、文明和责任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和健康的消费行为。将生态消费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发展生态消费、提升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真正使生态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把环境教育逐渐普及到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中,增强公民的生态消费知识。针对不同层次的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培训,宣传生态消费理念,传播生态消费知识,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消费意识。同时还可开展创建绿色政府活动,发挥政府组织在节约资源、能源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健康的消费观念。#p#分页标题#e#
2.建立健全推进生态消费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推动生态消费,保障生态消费的推广和普及。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推进绿色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制裁环境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消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因此应加大生态消费的立法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对一些违反规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高能耗、低效率的企业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产整顿,以保证良好的消费环境。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质量低劣、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产品生产消费,严厉打击假冒绿色产品。
3.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消费理念。绿色消费是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消费理念,在消费活动中不仅关注消费过程中质量、价格、式样、服务等具体的内容,而且要关注消费活动的健康含量,消费时要选择无公害、无污染的安全、健康、优质、科学的产品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产品。在消费中注重节约资源,包括对资源的节约、重复利用。消费结果要注重对垃圾的处置,尽量减少环境污染,不仅要考虑自身的权益与消费的后果,而且更要重视个人消费行为对他人、对子孙后代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4.制定推进企业绿色生产消费的经济政策。我国政府应在经济政策上给予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税收优惠,简化相关办理手续,扶植绿色产品和产业发展。对保护生态环境、真正按绿色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开征生态环境税。设立绿色产业专项基金,在贷款上给予优惠利率,扩大对绿色产业的信贷规模。通过各种经济杠杆鼓励支持我国绿色产业的技术升级与创新,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生产资源节约型产品,降低对稀缺资源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