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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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论文

高校生态文明通识教育论文

一、生态文明通识教育的起源及内涵

通识教育起源于美国,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对高等教育进行了反思。哈佛大学校长科南特(CJ.B.Connant)在《1945年哈佛报告书》中第一次明确提出通识教育的目标———有效的思考、思想的沟通、恰当的判断和分辨各种价值。我国的通识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通识教育的研究重点由课程介绍向理论探讨转移。1999年,李曼丽在《清华大学教育研究》上发表的论文《通识教育:一种大学教育观》,标志着我国关于通识教育理念的探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时间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通识教育的内涵得到不断充实。同时,在对以往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人们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也有了新的认识。于是,出现了“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培养”等新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生态文明通识教育也应运而生。所谓生态文明通识教育,就是借助教育手段使专业背景不同的学生认识环境、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确立正确的生态价值理念、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并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遵循生态环境伦理法规和行为准则,从而培养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主动性。

二、高校生态文明通识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理念框架是和谐统一的。但是,二者的出发点是有所差别的。与重视个体能力开发和职业发展的专业教育不同,通识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做人的基本准则和品德,旨在使学生的品性、公民意识和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我国高校的生态文明通识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对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所以仅在少数综合性大学的非生物、非生态专业开设了生态类选修课。这也导致我国高校生态文明通识教育在教育目标、课程设计、授课教师能力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生态文明通识教育的目标不具体

生态文明通识教育的目的是让非生态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了解生态学的基本概念,并通过剖析当前的各种生态学问题,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环境行为。但是,近年来,一些导论类、概论类课程在高校生态文明通识教育领域占据了主流,高校开展的生态文明通识教育只是简单的概念教育,对“什么是生态文明”“怎么开展生态文明通识教育”则缺乏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所以目前高校生态文明通识教育缺乏具体的教育目标、清晰的实施方案和量化的考核指标。这直接制约了高校生态文明通识教育的发展,也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

(二)生态文明通识教育的课程设计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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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产业视域下生态文明论文

一、发展农村生态产业的必要性分析

(一)发展农村生态产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求

新农村建设是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正式提出的,并且确立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来协调推进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国经历了数百年的稻作农业史,但近半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塑料地膜的污染,乡镇企业、工厂大规模发展而产生的生产废弃物,以及不节制的农业生产带来的水土流失、森林植被破坏、草地退化等等,都为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增添了难以修复、回旋无力的难题。如果不加以紧急治理,大力发展农村生态产业,那就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背道而驰的。反之,发展生态环保的农村产业,在保证农村GDP的同时,实现了农村生存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双重优化,也才能有效、可持续的建设一个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发展农村生态产业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要步骤

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主体,要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必须要以农村的现代化为基点。而新农村建设也仅仅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第一步。中国的农村现代化,不仅是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更是要提高农民的教育文化水平,着眼于“三农”,利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去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态产业的发展,是真正实现农村现代化,进而实现农村长效永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农村生态产业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创收,更是给中国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取之不竭的动力,为农村建设添加了和煦环保的色彩,帮助农民实现了自我价值的运用和再生。

二、农村生态产业的主要类型及发展现状

(一)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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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生态伦理思想的生态文明论文

1老子生态伦理的基本思想

1.1“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发展观

“道”是老子自然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主要源泉。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道”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并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同时,“道”又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之间最理想、最和谐的发展状态,是人与自然向本真和天性的复归。

1.1.1道生万物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中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产生“一”,“一”是宇宙万物原始混沌状态。“一”产生“二”,“二”是哲学上阴阳,或说天与地。“二”产生“三”,“三”是阴阳相合而形成的和气,尽管这里对其“一”“二”“三”的具体解读各有说辞。但是,我们在这一段浓缩的言语中可以清晰地体会到老子是在向人们表达一个“道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过程与其有规可循的道理。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等句子中也均是想充分地表达出其“道生万物”和有“道”可循的基本观点。因此,可见,对于老子而言“道”乃“万物之母”“天下之源”。

1.1.2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写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法”之蕴意,可谓是妙义纷呈,博大精深。“人法地”是指:君主、民众均要效法大地,按照大地的规律和法则进行活动。“地法天”:大地要效法上天,日月星辰、斗转星移、风霜雨雪、春夏秋冬地运行和轮回。“天法道”:天不可违背于道,道,乃德全覆。“道法自然”:道所效法的就是其自我本身,自然而然。所以,这句话从整体上可以理解为在告诫我们:无论是人类自身社会还是自然界,我们都不要刻意地去改变其发展和运行的规律,相反,使他们顺其自身的进化轨迹,自然而然的发展。老子在《道德经》第十七章曰:“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等篇章均是老子“道法自然”的最好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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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建设视域下生态文明论文

一、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协调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整个生态关系问题方面的积极成果,包括精神成果和物化成果,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人类自身得到进步和改善,人类社会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内含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对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具有重要启示。第一,社会治理创新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理念。马克思恩格斯毕生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他们看来,未来社会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并进一步指出了自由全面发展的特征:“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将以人为本为核心,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大报告首次正式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之中并且强调,“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让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这些都与民生密切相关。改革开放36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构成了直接威胁。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问题不断恶化。大部分城市很难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雾霾天气不断发生。中国社科院和中国气象局的《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平均雾霾天数为29.9天,较常年同期偏多10.3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水污染日益严重。201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684.6亿吨;除70%的工业废水和不到10%的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外,其余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致使水质严重恶化,污水中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砷、氰化物、挥发酚等都呈上升趋势。松花江、辽河、黄河、淮河、海河、长江、珠江七大水系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环境污染直接影响人的健康乃至生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事件已经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有些地方已经出现癌症村。环境污染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民众福祉。自1996年以来,我国在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群体性事件发生量实现下降情况下,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却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上升。如果任由环境恶化趋势蔓延,很可能会积聚社会不满情绪,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重大冲击。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生态民生纳入社会治理的范围,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中进行生态民生建设。第二,社会治理创新必须牢固树立生态制度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还要求将环境问题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治理制度,以实现享有生态权利和履行生态义务的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制度既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又能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制度有利于调动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其潜能的激发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从制度上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保护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发展纳入到社会治理中,才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因此,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制度理念,通过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确保当代人的生态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协调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维护生态权益的代际公平,促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二、社会治理领域的拓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一种新的文明形式,既涵盖生态经济、绿色循环科技及其工具、手段和成果、生态福利等物质文明的内容,也包括生态公正、生态义务、生态意识、法律、制度、政策等精神文明的内容,还包含生态民主等政治文明的内容。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系统性和整体性的要求,社会治理领域应相应地扩展到生态文明相关领域,以促进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耦合。

第一,向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拓展。

由于工具理性的急剧膨胀,人们征服、支配自然的意识日益增强。但是,在遭到大自然的惩罚之后,人们开始反思,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了和谐发展的理念。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进行生态文明教育。而教育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民族未来。鉴于此,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来,这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农业文明时代的教育,强调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工业文明时代的教育,强调改造和征服自然,做自然的主人,结果造成了资源和环境的巨大破坏。生态文明教育是在反思工业文明给自然造成巨大破坏的基础上,强调自然价值,生态价值的重要性。然而,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阶段,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多元化趋势,公民生态文明素质整体不高,生态文明教育的理念尚未形成。所以,要将社会治理创新扩展到生态文明教育领域,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现代教育中,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教育事业中,发挥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力作用。只有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把生态文明教育落到实处,从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顺利实现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

第二,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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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生态文明论文

1将林业纳入到可持续发展的总框架之中

森林是区域生态系统之中具备有良好自动净化功能的组成部分,其地位相当重要,在保护人体健康、调节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等很多方面都有着其他基础设施所不能够替代的作用。同时森林生态系统在解决水、土壤、生物多样性问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出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森林生态系统保育是一项不能够被忽视的工作。同时,作为典型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对生态建设、生态产业以及生态文化进行整合,并通过三要素的耦合来实现生态文明。因此,需要将林业建设纳入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这样才能够对林业建设进行总体规划。

2育林、造林需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

中国各个地区地形复杂,所具有的生态系统也多种多样,物种相当丰富。在林业建设中,首要任务应是对当前现存的天然林以及珍贵物种进行充分的保护。对于造林工作的开展,应该要效法自然,做到因地制宜。对造林所在区域的自然地形、地貌、水文、植被以及历史背景等进行充分、综合的考虑,尤其需要对原有的地带性森林植被以及水体进行保护,根据当地的的地势,对乡土植被的地位以及作用进行充分体现,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植物组合的多样性以及稳定性,适合栽种林木的就栽种林木,适合种草的则种草。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功能分区、对具有不同主导功能的森林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例如在河湖渠等水网的沿岸需要对水岸林建设进行强化,让其能够发挥出更好的防洪固堤、净化水质、改善土壤等各项功能。

3合理调整林业政策

3.1从生态保护逐步转变为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

森林不仅仅可以保护改善气候与生态环境,还能够提供休闲游憩的场所,具备重要的经济价值。为此,可以利用森林资源来提供一定的经济来源。首先,需要加速对森林生态休闲产业的发展。要不断发展森林生态休闲基地,并对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不断提升服务的水平。其次,对非规划林地造林的发展进行重视。要鼓励农村居民在可以利用的地方种上适合当地的珍贵树种,同时还需要对处置权进行放开,对收益权进行保护。最后,加强林下经济发展。要鼓励农户积极利用林下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的符合生产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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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文明下的建筑设计论文

1绿色建筑设计发展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生态文明的思潮逐渐成为当今世界一大趋势,尤其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过度消耗自然环境的消费至上的理念,当代的生态危机就是资本主义消费过度的结果,因此,走生态社会主义是必然道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政治理论。在生态文明的引领下,绿色的建筑设计理念也逐步兴起,但是,各种思潮,各种设计理念鱼龙混杂,防止建筑的滥绿色化,各个国家努力规范绿色建筑的设计标准,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在罗伯特•瓦特森先生的发起下,在2003年开始推行了绿色环境与节能领导标准(LeadershipinEn-ergyandEnvironmentalDesign,简称LEED),这个标准规范了绿色建筑设计概念,成为比较恰当的评价绿色建筑的一个规范评价工具。可喜的是美国联邦的部分州和部分国家已经以这个标准定位法定的建筑强制标准。美国的LEED标准也逐步丰富,从最初的只针对公共建筑,发展到可用于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标准LEED-EB、商业建筑绿色装修标准LEED-CI、目前正在致力于开发专用于住宅建筑的LEED-RB。我国部分发达地区已经开始参照美国LEED标准,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高于美国LEED的标准,比如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标准。我国为了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08年4月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绿标办)负责具体工作,已评出15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这一个标准已经逐步成为我国绿色建筑的指导。从这里开始,绿色建筑设计理念逐步进入千家万户,形成一大批绿色公共建筑,绿色住宅建筑,绿色社区。

2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实践案例

中新天津生态城是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战略性合作项目。生态城市的建设显示了中新两国政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决心,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供积极的探讨和典型示范。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的指标体系,城内绿色建筑比例将为100%,美国LEED创始人罗伯特•瓦特森表示“中新天津生态城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生态宜居示范新城,已经制定出了很高的生态环境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LEED可以成为一个手段。另外,LEED这套标准目前是国际上最被广泛认可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生态城要达到其建设目标,也需要得到一个国际标准体系的验证。”因此,本文选取中新天津生态城作为绿色建筑设计的标准。

2.1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特点

中新天津生态城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北部(原汉沽区),设计之初就选取了不占耕地的盐碱地,建立在节约用地,节约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从一开始就选取了生态比较脆弱,植被比较稀疏,环境退化较严重的地区,因此,绿色建筑在中新生态城是十分必要的。总结起来,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特点有以下三点: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建筑节能环保贯彻始终,可再生材料的充分利用等等。

2.1.1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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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论文

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丰富与发展

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由原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发展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内容,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重要理论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策略方面,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在社会实践方面的具体化,着眼点在于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方针,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生态问题,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运用一切文明成果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理论。

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

我国的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描述对今天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依然具有积极意义。我国自有历史记录以来就是典型的农耕社会,与游牧生产方式相比,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使人与自然的联系更加紧密。早在春秋时期,老子就在《道德经》中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希望人能够尽量少地干预自然,尊重自然规律,效法天地。此后战国时期的荀子则在《荀子•王制》中提出“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的思想。这种“制天命而用之”的理论认为人们应当掌握自然变化的规律,顺应自然的变化,利用人的能动性去改造自然,而不是盲目地崇拜自然,期待自然的恩赐。但无论是改造自然还是崇尚自然,我国古代传统文化都一致强调“天人合一”,即自然与人关系的和谐,《易经•乾卦》就有“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和其名,与四时和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吉,先天而天弗为,后天而奉天时”的说法。公认最早提出“天人合一”思想的当属宋学家张载,他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理学集大成者朱熹进一步提出“天人一理”说法,将人与自然统一起来,认为万物都有道德权利,人应当对万物负有义务和责任。除了在思想上强调“天人合一”外,我国古代的律法也十分重视生态保护。据《尚书》记载,“帝舜曾任命九官二十二人”,其中就有管理山林鸟兽的“虞官”与“衡官”。《礼记》载:“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杀虫胎,夭飞鸟,毋弭母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波池,毋焚山林。”将生态保护的限制具体到了各个月份。到了秦代,关于生态保护的律法进一步发展,云梦泽出土的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树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复月,毋敢业草为灰,取生荔,?卵?,毋毒鱼鳖,置肼罔,到七月而纵之”。至唐代,生态保护的立法已经基本完善,例如《唐律•杂律》规定:“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准盗论。”明与清都沿用《唐律》,清代还设立专司水事的都水监,制定围猎、管理林木的条例,对随意砍伐者予以刑罚。这些逐步固定、完善的立法,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观念。

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其中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理论创新表明,经过长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已经充分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因为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社会矛盾时常见诸与报端,这些社会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构成了危害。实践证明,缺少生态文明建设,没有良好的生态条件,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根本无从提起,广大人民不可能拥有高度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就会停滞不前,最终会因为生态危机而陷入混乱。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布局的基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本质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矫正之上。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代表的西方工业文明尽管促成了生产力的大幅提升,但资本无限制的逐利欲望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合理物质交换,造成生态异化和劳动异化。因此,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认为,要重新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变革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只有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改变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在今天以工业文明为导向的社会中,不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很多有识之士已经看到工业文明的前途必然是生态文明,但资本主义追求利润的贪婪本性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生态文明有着根本性矛盾。未来生态文明社会的生产关系必然是非资本主义形态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超越,社会主义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一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然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在吸收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的必然选择。前苏联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包括资源浪费严重和生态环境恶化。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前苏联就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大量湖泊萎缩,大片森林被毁,各大城市空气质量很差,主要农业区土地沙化,等等。尤其是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件,更是贻害无穷。前苏联出现的生态问题表明了忽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严重性。结合前苏联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当前建设生态文明的世界潮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一定要努力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

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义不容辞的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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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背景下经济法论文

一、经济法理念的现状

(一)经济法理念的含义

“理念”实际上代表一种形象,是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中的专业用词。法律理念是指法律的含义和现实化。经济法理念则是指人们在社会中对经济法发展规律的掌握、对经济法本意上的认识,以及对其未来发展的理性建设。经济法理念表现的是经济法规划和实施的最高准则,它与经济法领域的其他含义不同,它的社会地位高于法律意识、法律表象、法律观念。

(二)经济法理念的作用

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来源于实际的参与,同时认识又会对实际的参与起到指导作用。经济法理念来自经济法律的实践,是经济法的理性认识,它对于经济法的计划和实行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经济理念能够给经济法法律的制定确定了一个大致方向,有利于实现经济法的价值,同时可以帮助工作者整理归纳各项经济规章制度的概念和内容,营造一个合理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经济法理念可以对经济法的效果有一定预测作用,它能在经济法制定时贴合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具有超前性。经济法理念能从整体法律的角度分析经济法的计划和实行,指引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经济法的发展方向。经济法理念还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由于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我国传统封建的思想影响着很多人,使得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弱,法制观念低。经济法理念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真实性,它能够消灭传统落后的思想文化,增加人们群众的法律素质,营造一个科学的法制社会,最终将创造出一个进步与文明的社会。

(三)经济法理念遇到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经济法在我国逐渐兴起,直至90年代我国提倡经济行政法后把经济法纳入了行政法的范围内。当时大多数学者因计划经济思想的干扰,普遍的以为经济法是国家干扰经济的产物,所以将经济管理关系作为行政管理的一小部分。这样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经济法自身的独立性和实践性,妨碍了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分开管理,使得经济市场中常常发生行政垄断的状况。由于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权利在经济法之上,部分地方政府和经济管理机构就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利来影响经济,导致了市场经济的不公平竞争。经济法最初兴起时在学术界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甚至有部分学者以为法律机构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现代经济法根本毫无作用。这些现象的产生都是因为对经济法理念意识的薄弱所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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