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文明建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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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文明建构途径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思想和任务,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在探索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基础上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标志着党对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关系认识上的飞跃,我国自古以农立国,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农业的功能、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地位。不能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势必影响我国生态环境的整体质量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唯有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质的突破,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才会向更高层次迈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借鉴国外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一、发展生态经济与培育生态文化并重   (一)发展农业生态经济是基础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生态经济时代。生态发展将日益决定着现代经济发展的模式和趋势。生态与经济正在形成一种紧密联动的新型发展关系。“生态”在中文的原义是指“生物之家”,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科学理性的看待人与人的关系尤其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克服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消极影响,力求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是人类在深刻反思工业文明导致的环境危机、发展难以为继的深刻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遵循自然、经济、社会整体运行规律,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环境双赢的现代文明。农村生态文明是指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与生活时,主动、积极地改善和优化农村内部结构,建设良好的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所取得物质、精神成果总和。   作为社会生产部门的重要组成,农业承担着已有经济功能的同时,承担着维系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生态功能。农业生态系统对整个自然界的生态系统影响最大,当然受人类影响也最大。就我国而言,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已出现生态赤字(负债),即我国自有的生物承载力不能支撑我们现有的发展模式。在过去的40多年的时间里,全球生态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1961年全球只有26个国家是生态负债国,2003年生态负债国已达90个。从当前生态保护状况发展趋势分析,生态负债国的数量仍将增加。农业作为经济功能逐步弱化,其生态功能日趋凸显。   发展农业生态经济是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建设生态文明,说到底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离开经济发展空谈生态环境保护必然是“缘木求鱼”,离开生态环境保护只谈经济发展势必是“竭泽而渔”。只有科学把握规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融合,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才能加快推进。只有搞好农业生态经济建设,其它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才会有物质保障。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关键是要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实现农业生产的清洁化、资源化和循环化。农业生产系统就是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业经济系统相互融合的复合系统,是自然生态和农业社会经济相互作用生态经济统一体。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就是要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地设计、管理农业农村生产的系统工程体系,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发展林、牧、副、渔业等第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形成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就目前情况来看,发展农村生态经济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特征,因地制宜地建立各具特色的生态农业模式,以农业清洁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农民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构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有规模上档次的有机食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无公害食品基地和农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培育农村生态文化是支撑   生态文化是反映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的一种社会文化。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也是时代赋予文化的重要使命,影响着人们的生态思想、生态观念和生态科学的精神。农村生态文化能够促使农民观念发生积极转变,将生态道德思想渗透到日常的行为意识中。可以说,建设高度的农村生态文明,离不开培育高质量的农村生态文化来支撑。   培育农村生态文化,首当其冲的是要加强农民的生态意识、生态道德和生态知识教育。因为从长远来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短期而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民生工程是要在共享中共建,共建中共享。农民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农民是主体。   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发展和成熟,能够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持久的动力支持和价值导向。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农村生态环保的宣传教育力度有限,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意识还有待提高。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国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普遍偏低,其中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同度最高,为57.9%,其次是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为52.9%,而对生态文明的践行度最低,只有25.3%”②。加大宣传教育,灌输生态理念,唤醒农民生态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适当前农村生态文化建构的当务之急。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维度,更应该触及农民的精神和道德层面。我们党正是认识了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失衡等生态危机和自身生存困境,才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课题。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农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多数情况下是被动的而并非出自于生态道德觉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民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既缺乏必要的生产知识,更缺乏必要的生态科学知识。因此在培育生态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生态道德教育,树立其崇尚自然、热爱生态的道德情操,唤起农民珍爱自然资源和自然生命的道德良知,自觉承担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负起对人类整体及子孙后代切身利益、根本利益的责任与义务。#p#分页标题#e#   同时,要针对农村干部群众加强农村生态知识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注重生态效益的幸福观、发展观、政绩观,改变传统的发展思维和模式,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持竞争优势、建设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环保意识,促使干部群众能够真正成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忠实践行者和推动者。   二、加大财政投入与加快立法并重   (一)加大财政投入是手段   “目前我国最大的发展差距仍然是城乡差距,最大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③客观而言,农村比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更具优势。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并没有城市那样乐观。从总体上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农村整体落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而且与城市的差距还有拉大的趋势。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首次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三年共安排资金4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投入近80亿元,支持6600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④,“从2010年开始,第一批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支持辽宁、江苏、浙江等8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⑤。但是因为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使有限的环境保护投资及资源主要被配置在城市及工业地带,造成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上的不平衡。虽然“四川、陕西等地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⑥,但是目前“全国有4万多个乡镇,其中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在60多万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污染治理还处于空白状态。农村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是城市的4倍多,生活污染日益加重,土壤污染面也在扩大,面源污染状况令人担忧。”⑦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其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农业在中国具有远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更为重要的地位。由于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治理长期被视作一项公益性事业,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财政。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现状下,垃圾处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垃圾大范围、长效治理的主要瓶颈。并且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现代生活方式的逐渐确立,现今农村生活垃圾逐步向城市“看齐”,数量猛增而且成份更为复杂,处理难度加大。农村垃圾已由过去易腐烂的菜叶瓜皮发展到塑料袋、废电池、农膜等混合体。特别是由于塑料的大量使用,丢弃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垃圾中不可降解物所占比例迅速增加。由于长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垃圾处理技术落后,目前农村垃圾处理主要采取简易填埋的方式。垃圾填埋场与国家要求的建设标准还相距甚远,无害化处理率低,极易引起二次污染。以塑料袋为例,但塑料袋烂不掉、难处理,转化为有毒、有害物质破坏地表植被,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土壤、河流环境污染,成为人们健康的“隐性杀手”。   (二)加快生态环保立法是保障   近年来,我国的环保法规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循环经济法》制定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7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相继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等法规性文件先后。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立法主要集中于城市,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其立法重视不够。细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不难发现,我国农村生态环保立法尚不完善,处于立法和制度供给不足的窘境。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以现行《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却没有综合性的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定的针对性不强,因此也就谈不上有效实施。并且我国关于农村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立法也很缺乏。使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实现有法可依,打造生态农业和生态农村,完善立法刻不容缓。同时要完善农村污染防治立法,主要包括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和水污染防治立法等方面。虽然近几年我国在生态建设和环保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仍然十分严峻,生态体系相当脆弱、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态安全面临风险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尤其是在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形势越来越严峻的今天,完善农村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立法,出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   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和水污染方面,更应该加快立法,结合农村具体情况,制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地应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已有的有关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注重协调性,力求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生态补偿实际上就是在生态保护的实施者和受益者之间重新分配利益。加强生态补偿制度法制化,是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制度的重要保障。从长远发展来看,要促进生态足迹的增加,这意味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加大。同时从维护生态系统功能的视角出发,整合现有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从国家层次上制定出生态补偿的专项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等,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依据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立法相对滞后,专门的农业生态补偿法更是闻所未闻。   三、加强生态修复与严格环境保护并重   (一)加强生态修复是多还旧账   农村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方针。我国农业资源数量有限,生态环境脆弱;农村环境的污染正由局部向整体蔓延;农业自身造成的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导致农产品污染加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⑧。农业自身和乡镇企业造成的土壤污染和水污染,耕地面积持续减少使得我国农村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8%,且每年以1万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由于水土流失,全国每年表土流失量达50亿吨以上,相当于全国耕地每年剥去1厘米厚的肥土层,损失的氮、磷、钾养分,相当于4000多万吨化肥。这不仅使我们失去了不少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使洪涝灾害日益频繁,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公布的资料显示,全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2010年完成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污染排放已占到全国“半壁江山”,农村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占全国的43%、总氮量占全国的57%、总磷量占全国的67%,长江、黄河等7大水系和许多江河湖泊(水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⑨#p#分页标题#e#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加强农村生态修复,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农村生态修复就是要多还旧账,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增强生态功能;要继续推动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封育保护,遏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积极推动资源、能源富集地区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工作;要加强荒漠化治理,使全国可治理的荒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荒漠化地区生态状况得到较大改善;要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恢复;要保护和整治村庄现有水体,恢复河沟池塘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二)严格环境保护是不欠新账   环境问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取得的任何成效任何突破,都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贡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必须加强环境保护。要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眼光、战略思维和战略手段,来审视和解决我国突出的环境问题。我国以不足世界7%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2%的人口吃饭问题。但是,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张、生态环境的加剧恶化等却使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多重危机。资源的不合理消耗不仅导致农村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也导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侵蚀。随着环境和能源问题的集中反映,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产体系,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的呼声和要求愈来愈迫切。总理强调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因此,要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自身染源,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提高使用效率;要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要杜绝污染企业“上山下乡”,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举措,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环境成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