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建构状况及发展路径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公益林建构状况及发展路径,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公益林建构状况及发展路径

 

开展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林业经营模式,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目前,生态公益林工程已成为兴国县林业工程中覆盖面最广、投入资金最多、投资渠道最稳定的一个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复杂的社会性工作。   1兴国县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兴国县地处江西省东南部,赣州市北部。全县辖25个乡镇,5个国有林场,总人口78万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4.15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5.12%,呈“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自然格局。兴国县2001—2007年共区划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9.692万hm2,(其中重点公益林7.625万hm2、省级公益林2.067万hm2),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40.13%,主要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场)的4842个小(细)班,涉及289个行政村、3018个村小组。   2兴国县生态公益林工程取得的成效   2.1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了森林覆盖率   通过生态公益林工程的实施,严禁乱砍滥伐、取土、取矿、取石等行为,森林资源得到大幅度增长,水土流失程度明显下降,全县河床普遍下降60~80cm,水土流失面积由1982年的18.93万hm2下降到现在的7.07万hm2,每年流入赣江的泥沙也由1982年的1000万t下降到现在的350万t,森林覆盖率由1982年的33.8%提高到现在的74.3%,使昔日的“江南沙漠”变为今朝的“茵茵绿洲”。   2.2保护了森林资源,实现了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   兴国县自然资源较丰富,珍稀濒危动物有穿山甲、河麂、小灵猫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主要栖息地在深山密林,分布面积100hm2以上,种群数量有10余只,其核心分布区就是生态公益林实施区均福山林场。珍稀濒危植物有银杏、紫薇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数量有50余株,其核心分布区就是生态公益林实施区赣江二级支流源头汇水区域(平江流域)。   2.3带动了森林旅游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   通过江西省森林公园—均福山林场的区位优势,沿途开展农家生态庄园及旅游观光、生态休闲为一体的森林旅游业。开展长冈水库—园岭林场—丹霞湖旅游风景区一体化森林生态与观光旅游。通过开展以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兴国县年接待旅游观光人员5.2万人次,餐饮业经济产值85万元,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   3兴国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3.1缺少专门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并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正式出台一部《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地方性的法规也甚少。据笔者了解,目前仅有广东、福建、江西等少数几个省份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地方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希望国家尽早出台全国性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法》,为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伞”。   3.2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目前还较低目   前,生态公益林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75元/(hm2•a),加上省级配套补偿基金,兴国县直接对林农的补偿资金标准为195元/(hm2•a)。可以计算,假如一林农有1.33hm2山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则其一年只能获取259.35元的补偿资金。而其砍伐1m3杉木作为商品材出售可以获得1000元,其一年的生态补偿资金还不如1m3木材卖的价钱高。因此,目前兴国县有部分林农不愿将自己的山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太低也是其中的主要问题[1-2]。   4对策   4.1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   生态公益林建设属社会公益事业,按事权划分,采取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和受益者补偿的投入机制,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社会受益,政府投入”的原则。目前来说,政府是森林生态效益的主要购买者,生态公益林的主导作用是其生态功能,受益的是全社会,而社会利益的代表是中央及各级政府。建议完善补偿基金管理的补偿机制,如加大财政投入与采取多种形式的扶持措施相结合,拓展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提高现行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补助标准等,使生态公益林建设在提高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更大程度上提高社会效益[3-4]。   4.2向受益人征收一部分生态补偿费   征收项目可包括工业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电厂电费、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如江西省安远县的公益林建设基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县财政收入的1%,水土保持基金的50%,森林公园门票收入的10%,矿产销售收入的1%,水、电分别为0.01元/t、0.01元/((kW•h)。基金由有关部门代收,转林业部门安排使用,每年全县约收取基金100万元。安远县的做法拓宽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筹资渠道,弥补了工程建设的需要。   4.3从林木采伐及征(占)用林地中征收一部分   建议对每一从事砍伐、经营木材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准砍伐资格时;征(占)用林地的组织和个人在批准同意征(占)用林地时,缴纳一定比例的生态补偿费,以维护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并且在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出现危机时,可以用此项费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