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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境内的河流均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从西北部入境的黔江与从西南部入境的郁江汇合后注入浔江。其他河流共45条,其中20条流入郁江,10条流入黔江,15条流入浔江,总里程993.3km。桂平市的生态状况直接影响到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江河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因此,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林业工作,树种结构优化和林业体系建设的有效开展推动了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桂平市森林资源现状 全市土地总面积407261.0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09776.4hm2,占土地总面积的51.5%;非林地面积197484.6hm2,占48.5%。全市森林覆盖率46.21%。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154125.2hm2,占林地面积73.5%;疏林地面积390.0hm2,占0.2%;灌木林面积28154.9hm2,占13.4%;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023.9hm2,占1.9%;苗圃地面积64.0hm2;无立木林地面积9096.3hm2,占4.3%;宜林地面积13775.9hm2,占6.6%;辅助生产林地面积146.2hm2,占0.1%。全市活立木总蓄积量6800683m3。其中:乔木林地蓄积量6487607m3,占95.4%;疏林蓄积量390m3;散生木、四旁树蓄积量312225m3,占4.6%。桂平市公益林地的林地所有权主要分为国有和集体。经2009年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核实,公益林地的林地权属基本明确。桂平市公益林林地经营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根据《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操作细则》,桂平市区划界定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为27659.6hm2,占全市林地面积209776.4hm2的13.2%。 2桂平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方面存在的问题 2.1面积相对较少 从上面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桂平市区划界定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为27659.6hm2,占全市林地面积209776.4hm2的13.2%。与其他成绩优异的县市相比,这一数值明显偏低。同时,公益林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相关部门对于公益林建设的投入力度不足。另外,在本已为数不多的生态公益林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林分质量较差,生态功能等级没有达到合理水平。 2.2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超过生态公益林补偿 根据专家组计算,每亩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至少要超过25元才能使生态林的经营者不至于遭受损失。从2008年开始,桂平市林地租地价格从15~25元/亩的水平逐渐上升,在此期间,国内木材价格也在不断上涨,以12~14cm径级规格材的杉木为例,2005年的售价约为580元/m3,2006年的售价约为630元/m3,2007年的售价约为680元/m3,目前的售价约为800元/m3,而政府补偿的上涨力度显著落后于市场价格浮动。另外,林地产出近年来也不断增加,山区林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出售木材、水果、竹子来获得经济效益,而生态林的经营者则与此无缘。在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与补偿数额裹足不前的双重影响下,生态林经营者的管护积极性被严重削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难度。 2.3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经费不足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协调、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无论是工作规划的设计、宣传工作的启动,还是技术指导的开展、工作效果的监督,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与此同时,生态公益林也像经济林一样,受到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质量的保障和提升与良好的监管工作密不可分。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桂平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运作经费明显不足,给本已任务繁杂的监管工作开展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4部分地区存在山林纠纷 无法解决的山林纠纷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存在,更多的问题则是在山林权证换发时才显露出来,进而导致效益补偿金落实的争议问题。同时,也有部分生态公益林的林分已经成为成熟林,林地的经营者对于采伐利用的要求较为强烈,并由此导致了少数经营者拒绝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个案。持续不断的纠纷问题对我市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与管理工作落实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必须要对所存在的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经营与管理工作开展的问题进行解决。 3应对策略 3.1提高补偿标准在桂平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桂平市近年来一直将森林生态建设作为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在进一步促进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的同时,为生态绿色市的创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林地的经济产出也在不断提升,导致了产出效益和生态经济林补偿标准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补偿标准的确定应与市场经济原则相适应,使经营者的收入与经营用材林的水平相当,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他们更好进行经营与管理的积极性。目前,桂平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每亩9.75元,林地租地价格平均为每亩25元。为了使公益生态林的管理秩序得到稳定,建议将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和政府收入情况挂钩,即在短期内达到市场平均水平。 3.2使补偿具有针对性 在明确补偿标准市场化原则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问题的差别,差别产生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主要受经营者管理和投入力度的影响。如果我们在进行补偿时没有兼顾这种差异性,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给予同等补偿标准,就会使那些积极开展建设管理工作的经营者的积极性被挫伤,不利于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稳定提升。所以,补偿标准必须具有针对性,做到按质论价,对不同功能等级的公益生态林给予不同等级的补偿,从而保持和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日后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更多保障。 3.3加强管理经费的拨付 桂平市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任务,受地方财政差异性的影响,一些经济欠发达乡镇的财政相对困难,很难向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与建设工作投入更多资金。在对地方部门的财政支援上,林业主管部门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不利于全市生态公益林宣传、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所以建议在全部的统筹经费中,设立针对经济欠发达乡镇的专项支援资金,从而在调动部门积极性的同时,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p#分页标题#e# 3.4明确责、权、利的划分 在保障资金的有效供应后,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制度和规范的约束,也不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管理建设成绩优异和管理建设成绩较差者除经济效益外,几乎没有任何差别。所以主管部门必须要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并将经营者对于责任义务的履行情况与补偿标准相挂钩,从制度层面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不负责任的经营者认真遵守制度要求,切实有效地提高管理与建设工作水平。 3.5进一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 虽然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我市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总面积仍稍显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面积偏低上,那些没有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的地区因此面临着林木采伐更新的问题。所以,应注意将增加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面积纳入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划,在不占用地方生态公益林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态公益林规模,最终实现占总面积60%以上的目标。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均应划入生态公益林,不属于经营开发的实验区也应划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同时也要注意为山林权所有者提供合理补偿,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结语 受所处地区自然条件的影响,我市的生态环境间接影响着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而生态公益林则具有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因此其建设和管理工作必须得到高度重视。虽然桂平市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建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相信随着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努力,生态公益林建管水平必将迈入一个新台阶,为我市及珠江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