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态意识培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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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态意识培养路径

 

生态意识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的认识、新的价值评判与新的社会实践,是建立在对生态危机自觉反思基础之上建构和谐生态关系的文明意识。全国污染调查数据显示,农村污染已经占据了我国总体环境污染的“半壁江山”①。其中,农业面源污染是农村污染的重中之重。这一局面的形成,究其根源,和我国部分农民欠缺生态意识有关。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为了能够根本性地扭转农村污染发展的趋势,我国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增强农民的生态意识,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的事业中。   一、我国农民生态意识培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这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生态意识对推动环境保护社会运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认知作用、交流作用与组织作用等方面②。生态意识可以在更高、更深层次上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自然观和价值观,使人们更为深刻地认识到,人类依赖自然生态提供物质条件,而人类在减少对自然的剥夺时,也就减少了对其他人的剥夺,包括对他人劳动产品的剥夺与侵占,进而更加自觉地参与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且农村人口几乎还占到全国人口的一半。生态意识除了上述的一般性意义外,当前,我国培养农民的生态意识还具有以下特殊的意义:   (一)有利于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根据近年来我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的调查数据,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了严峻的面源污染,如2010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局部地区形势有所好转,但总体形势仍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村生态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1]。农业面源污染是农民的生产方式不符合生态规律所造成的,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只能够依赖于农民转变旧的农业生产方式,实施生态化、绿色化的农业生产。这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生态科学知识与素养,养成一定的生态保护意识。   (二)有利于培养农民的文明素质。   生态环境不仅仅具有物质价值,可以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与能量。生态环境还具有精神价值,可以为人类提供丰富的精神养分。古代中国人在观察自身周遭的自然万物与了解动物品性的基础上体悟与领会了自然的寓意,用诗歌的形式把这些观察与体悟表达出来,从而表达出自己生活状态与情感。如通过作者的“托物言事”、“藉物抒情”,《诗经》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联想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通过《诗经》的传播与影响,中华民族逐渐培养出自强不息、生生不已的民族精神[2]。生态意识不仅包含了对生态环境物质性价值的认知,推动民众保护环境,还包含了对生态环境精神性价值的认知,培养民众对自然美的欣赏能力及对这种欣赏的表达能力。因此,培养农民生态意识,不仅培养了农民对生态环境物质性价值的认知能力,还培养了农民对生态环境的精神性价值的认知与鉴赏能力、对生态美的表达能力,提高了农民的文明素质。   (三)有利于培养农民的社会参与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目的在于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生态文明建设内在地要求每一社会成员具备公民美德,农民也不例外。没有任何社会成员天生就符合社会规范要求,这些社会美德都是培育、教化的结果。参与社会事务则是培育公民美德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社会事务,公民了解到自己参与的社会事务所具有的重要社会价值和意义,熟悉社会事务决策的过程与方式,理解社会事务对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影响程度,就能够在分歧的公众意见和建议中寻找到存在的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过程中,农民在生态意识的推动下,参与生态保护就是在培育自身的社会参与能力,在培养自身的社会美德。通过学习、了解并且践行生态意识,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懂得为了公共利益、为了长远利益可以舍弃自己个人的利益、短期利益。他们能够知晓自己个人微薄的生态保护行动也具有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能够给他人以关怀、关爱,维护生态以换得健康。通过这种参与,锻炼了他们生态价值的表达与诉求能力,培训了自身生态利益的维护能力。这样,他们就能够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生态环境事务做出相应的决策,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成就感,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树立民主与法治的观念和实践能力。   二、当前我国农民生态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部分农民欠缺生态意识的表现。   尽管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生态意识在我国社会各阶层中已显著地树立起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但毋庸讳言,在我国农村中,部分农民还没有接受应有的生态教育,他们生态意识还相当欠缺,特别是在个别落后地区,由于生存的需要有的盲目进行农业生产,有的还处在刀耕火种的状态之下。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未能深刻地认识到农村环境的恶化后果。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虽已日趋严峻,但许多农民并没有认识到环境恶化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对后代人影响的严重性。由于没有认识到环境恶化后果的严重性,因而他们就不愿意采取有效行动改变自身非生态的行为方式。   2.未能了解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对土壤与水体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污染环境只是工业生产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对环境不会产生污染。因此,人们只是预防与治理工业生产的环境影响后果,忽视了对农业生产的环境影响后果的预防与治理工作。特别在我国农村,由于大部分农民缺乏农业科学知识,他们不知晓土壤中的营养成分与种植物需求之间的关系,也缺乏必要的检测土壤成分的仪器设备,为了获得较好的收成,他们抱持“宁多勿缺”的心态,根据经验施用肥料,结果形成超量施用;同时,部分农民也不能理解降水(灌溉)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的因果联系,施肥、喷药与降水(灌溉)近乎同时,加剧了有效成分的流失,形成化肥、农药的施用与严重污染之间的恶性循环。部分农民因为没有关注农地降水(灌溉)能够淋溶化肥与农药中的有效成分,降低化肥与农药的利用率,在施用农药与化肥时不合理的增加了农地中的降水,使得在水循环的作用下有效成分被淋溶与流失,形成农业污染后,不得不再次增加化肥与农药的施用量,形成新的农业污染。农民未能根据土壤营养成分和种植物的营养需求合理地施用肥料与农药,造成化肥与农药超量、不恰当地施用,形成了农业面源污染。#p#分页标题#e#   3.缺乏交流与沟通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的能力,不易接受生态农业的理念与运作方式。多年以来,为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我国开展了大力推行生态农业生产的活动。一些农民具备相应的接受与理解能力,能够依照生态农业的理念与运行方式安排农业生产。但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现代科学知识欠缺,他们不能够理解与接受生态农业的理念与运行方式,更无法按照生态农业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这些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固守传统农业生产的经验,总认为多施用农药与化肥就可以获得农业丰收。他们过量施用化肥与农药的行为造成了农业面源污染。   (二)部分农民欠缺生态意识的原因。部分农民欠缺生态意识的原因主要有:   1.农业生产传统习惯心理的影响。   千百年来,我国农民养成了传统农业生产的习惯做法。在传统农耕时期,这些习惯做法由于没有使用农药与化肥,不会产生有毒化合物的残留问题,因而农民也就形成了“农业生产没有环境污染后果”的习惯思维定势,并影响到对当前的农业生产环境后果的认知,依旧认为农业生产不会产生环境污染后果。实际上,当前的农业生产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之间存在迥然的差异。当代农业生产广泛地施用农药与化肥,这些原本自然界所没有的人工化合物在超出自然的净化能力外,会形成残留物质滞留于土壤、水体与空气中,成为环境污染的源头。但是部分农民没有认识到当代农业生产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其心理依然保持于对传统农业生产所形成的认知中,没有关注当代农业生产方式对生态的负面影响,造成了他们生态意识的欠缺。   2.缺乏应有的科学教育。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国农村地区教育投入远远不足,不能够满足农民对教育的需要。特别是科学素质教育,我国农村地区大大地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样,使得大部分农民没有掌握到应有的科学知识,不能够理解农药、化肥的使用与一些环境要素变化之间的因果联系,如水体发黑、变臭,河流中某些鱼类的消失、某些藻类的疯长。农药与化肥的过量施用,不仅仅影响到施用地的环境,也会损害千里之遥的地方——河流下游的环境。如果缺乏相关的生态科学的知识,人们就无法将农药、化肥的施用行为与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平衡的状况变化联结起来,在二者之间建立起因果关系,从而关注农药、化肥的施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并进而形成生态保护的意识,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以保护生态环境。总之,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要理解这种影响后果的原因,就需要科学知识。我国农村地区科学教育的缺少使得部分农民无法理解农药、化肥的过度施用与生态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就不能够树立应有的生态保护意识。另外,我国农民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也影响到科学教育的效果。由于农业生产的产出较低,许多接受知识能力强的年轻农民到城市就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之中,大部分是接受知识能力较低的年龄偏大的农民。这些农民囿于原先接受的教育层次不高,对现代科学知识缺乏应有的认知,因此,他们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容易固守习惯方式,不轻易改变以适应现代化的科学的农业生产,当然,也不太注重农业生产的生态负面影响。   3.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不畅。   生态意识需要通过参与到生态保护中、实践生态科学知识来加以培养与提高。生态意识的培养不仅仅限于对生态科学知识被动的接受,相反,更应该依靠这些知识的实践运用。通过生态科学知识的实践,不仅检验了知识的可靠性,还提高了实践者参与生态保护的能力,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参与愿望。同样,农民参与生态保护、实践生态科学知识也能够起到如此的作用。在生态意识的推动作用下,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的事业中。毋庸讳言,我国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制约了农民生态意识的提高。其一,农民生态权益遭受漠视,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我国许多农村地区频频出现大规模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河流、空气和土壤遭受损害,农民身体健康也遭受损害。但是,农民的生态权益却无法通过相应的保障制度予以保护,导致了诸多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事件发生。这些事件的爆发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农民生态权益遭受损害的事实。显然,农民自身权益不能够得到保护,他们就不会关注生态本身的健康问题。实际上民众生态事务参与能力的培养与生态意识的提高正是首先通过维护自身生态权益而取得的。农民生态权益保障机制的缺乏不利于农民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不利于通过这种维权、参与行动来培养生态意识;其二,农村环境决策参与机制不健全,农民还不能真正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他们对涉及自身生态利益的事务还没有真正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因而他们对生态保护的事务就不会产生相应的认知和激励,从而他们也不会主动地学习、了解生态科学知识,培育自身的生态意识。可以说,哪里的农民有畅通的渠道参与到生态保护事业中,哪里的农民就具备较强的生态意识,他们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就高。反之,农民不能够真正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他们就无法真正地关心环境的状况,树立良好生态意识。   三、多元协同:培养农民生态意识的有效路径   为了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进而有效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我国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农民的生态意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各种环境政策均有相关规则涉及到提高民众生态意识,如《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3日)第十部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国发〔2005〕39号)第三十二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环境宣传纲要》、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对于提高我国农民生态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环境保护。但是,总体而言,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与大部分农业生产的非生态性说明农民的生态意识还有一定的缺陷,还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培养农民生态意识、提高他们生态素养的路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分页标题#e#   (一)设立《环境教育法》,专门章节设置农民环境教育制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中包含一些关于环境教育、培养公众生态意识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存有一定的缺陷,表现为规则的刚性不强、不成体系。我国环境教育规则大多以环境政策的名义出现,基于政策本身的灵活性与弹性,环境教育规则的落实在地方层面大打折扣,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对农民生态意识的培养,许多地方根本就没有认真地实施过,关于环境教育的规则仍然被搁置在书面上、文件中。另外,农民环境教育制度不完整,没有相应的公共财政支出、环境教育公共服务等配套措施的支持,不能够形成制度的合力。因此,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包括农民环境教育制度在内的环境教育法。用法律的刚性防范某些地方政府对环境教育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同时,鉴于环境教育、生态意识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国家应该把学习与接受环境教育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予以规定,强制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分阶段接受相应的学习与培训。   (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有效地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我国环境教育规则的失灵除了制度本身不健全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肇因就是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环境教育制度的有效运行不仅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健全,还需要配套措施的完善,如教育经费和必要的设施的投入、师资力量的投入等。因此,在建立与健全环境教育制度的同时,国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从而形成制度的合力。   (三)实施灵活多样的农民生态意识培养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在培养农民生态意识时,方式僵硬、呆板,不符合农民的接受模式,因而并没有取得好的效果。我们可以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传播方式,如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媒体,也可利用传统的方式,主动到农村的田间、炕头,乃至茶馆等农民休闲、娱乐的场所,用农民听得懂、看得明白、理解得了的方式传播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在传播生态科学知识与生态意识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传播的方式,不能高高在上,简单、粗暴地对待接受者。江苏省姜堰市首个农村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乡村家园协会在开展农村生态意识教育方式方面取得了不少经验。协会成员充分利用苏南地区农民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与文化形式宣传生态意识,培养农民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愿[3]。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值得借鉴推广。   (四)健全生态保护农民参与制度。强化农民的生态意识。生态环境具有多重价值,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就是因为这些价值值得保护,需要保护。倘若我们感受不到、体会不到这些值得保护的生态价值,要我们去保护生态环境,肯定是困难重重。因此,强化民众生态意识的途径不仅仅是民众被动地接受环境教育,更应该让民众主动地走进大自然,亲身感受自然无穷的魅力,体悟它多样的价值。同时,社会还应该提供相应的条件保护民众生态环境相关权益,让民众在参与生态保护的过程中体会到人生的成功、成就。如果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很容易使他们形成生态环境和自己无关的心理。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完善相关的制度,消除农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障碍,使农民可以方便、顺畅地加入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不断增强他们的生态意识。   四、结论   农民生态意识的培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农民生态意识有所欠缺。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为了提高农民生态意识,我国需要建立多元协同的制度体系,共同发挥培养农民生态意识的作用,切实增强农民生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