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风俗的生态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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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风俗的生态伦理观

 

传统风俗是一个地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风尚、习惯的总和,作为一种社会传统,对社会成员有较强的行为规范和心理制约作用。我国自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关于风俗的文化概念,传统风俗观认为,“风俗”是“风”与“俗”的合成词,“风”是指风土等自然环境对人的影响,“俗”是一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习惯性行为模式。传统风俗兼具自然与人文的特性,是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方式,是人类环境文化的“活化石”。随着现代社会先进科技的应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但是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明显,尤其是环境恶化、资源匮乏、生态失衡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倡导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生活形态。要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最根本的是要唤醒人们的生态伦理意识,正确规范人类的行为。传统风俗是几千年来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资源,蕴藏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其中关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行为规范是解决生态破坏和文明冲突的有效方法,有利于缓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   1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观   我国的传统风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不同地区、民族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风俗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也不相同,因此有“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之说。各民族、各地区的风俗虽有很大差异,但是在生态伦理方面却有着相同的精神内涵,尊重生命、崇敬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念是各民族、各地区传统风俗的共同之处。从一定意义上说,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是各地区、各民族在独特的自然环境下和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信念的道德规范。   1.1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形成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源自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自然条件主要是指人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社会条件主要是指经济、政治、宗教和文化等因素。在古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较强,人们对一些自然现象和自然事物无法理解,认为“万物皆有灵气”,有一种不可捉摸的力量在控制着周围的世界和自己的命运,在这种有限的知识背景下,人们屈从于大自然,产生了对自然的崇拜心理,并借助于想象把自然力量形象化,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形成了一些较原始的思想和习惯。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人们对自然有了更多的认识。人们受统治阶级的影响,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形成了敬畏自然、顺从天命的思想,许多风俗被自上而下推广起来,并在风俗中形成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生态伦理,一些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逐渐形成,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问题上有了合法依据。传统风俗受宗教因素的影响也较多,在宗教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三个阶段,一些宗教思想和宗教仪式里也带有明显的生态伦理思想。“文化因素对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影响较深,我国传统文化充满了极富生态价值的伦理理念”[1]。儒道墨法等思想流派无不主张“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理念,为“人与自然平等观”奠定了理论基石,并从文化高度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形成了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风俗。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过度掠夺自然资源都遭到了自然的报复,人们逐渐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一些具有生态伦理内容的风俗。   1.2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表现   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的传统风俗中蕴含的生态伦理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人们通过神话传说、宗教信仰、民间禁忌、日常礼俗、生活习惯等方式传承着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更多地包含了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体现了人与自然和平共处、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2]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宗教信仰反映出的尊重自然的观念。宗教信仰与自然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各民族在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中从事特定的生产、生活,并形成了具有不同特色的宗教信仰。从事游牧的民族,草原是他们生活生存的基础,一般崇拜水草神,以祈求保佑水草丰美,牛肥马壮。生活在山区环境的民族,山林是他们获取各种丰富物产的依靠,一般崇拜山神、树神。无论是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还是一些民族的原始宗教,都存在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主张保护动植物,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藏族人每年都有对神山、神湖的朝拜活动,诸如为神山跳神、转山(经)等,人们一般不到神湖捕捞鱼类或其它水产品。彝族则认为人与自然环境中的动植物同源,贵州从江苗族则认为人与动物来源于同祖,许多少数民族还把某种动物或植物当作自己的祖先。土家族、白族认为自己是白虎的后裔,彝族、纳西族、傈僳族则都认为自己是黑虎之后。”[3]许多民族都认为一些山林草木和动物都有灵气,并把它们神化,当成自己的保护神,对其敬畏、祭祀,禁止人们对这些图腾物进行伤害,以求其保护。在民族宗教信仰的影响下,一些山林、草地的生态平衡受到保护,动物多样性得以延续。   第二,生产劳动折射出的保护生态平衡的理念。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为了调适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在生产方式上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形成了特有的风俗。传统社会以农业为主要生计,农业生产中有较多的生态保护民俗。田地是农民的命根,人们基于对田地的特殊感情,在祭祀田公、地母的名义下,实施着“酬田”、“酬地”的民俗行为。白族等民族每至岁末,将垃圾聚堆焚烧,然后把焚烧后的垃圾灰撒到田地里,称为“酬年”。在农业活动中,人们为了免除休耕带来的损失,采用轮种的耕作方法,即同一块地,每年种植不同的庄稼,农民称为“换茬”,轮种方式有利于地力的养护。蒙古族在生产实践中,创立了“草库伦”的草场保护方法,即把草原用栏杆或其他材料做成的藩篱,在栏杆内用人力更新植被,使牧场得到必要的休养。青藏高原的牧民一般都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牧民们在不同季节有组织、有规律地在不同的牧场之间进行循环式的放牧。其“轮牧制”的生产方式对草原生态的平衡十分有益,这种周期性的轮牧,较好地解决了草场使用与牧草再生的问题,使一些牧场在轮休期内得以恢复,从而很好地保护了高寒草原的生态。20世纪50年代前我国南北方均有不少民族从事狩猎生产,如北方的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达斡尔、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族,以及南方的傈僳族、独龙族、怒族等,都把狩猎当作主要或次要的生产方式之一。但是各民族的狩猎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禁忌,人们一般不打产崽、孵卵、交配和哺乳的动物,春天通常很少狩猎,以保证野生动物的繁殖。这些狩猎规则和禁忌,对保护生物种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主动调适生态环境的做法形成了特有的生态保护民俗,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生态平衡。#p#分页标题#e#   第三,日常生活体现出的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信念。我国各个民族在日常生活中都有一些体现生态伦理的风俗。“生活在云贵高原的侗族,婴儿生下后,家人就在山上栽下100棵杉苗,直到18年后才砍伐作为男婚女嫁的费用。人们不论是在路边还是在其他地方,一旦发现乔木的幼苗都会主动把它保护下来。”[4]水族人对生长在村寨内和附近的古树敬若神明,并加以保护。土家人在婴儿出生后会按照习俗栽下几株树苗,称为栽“喜树”。普米族有一个独特的习俗,就是将刚出生的孩子拜寄给一棵粗壮的树木或某种强悍、灵敏的动物,希望他们像拜寄的动植物一样生机勃勃、强壮敏捷。纳西族明确规定禁止在水源头杀牲畜丢弃脏物,白族腊月的“净水节”,傣族的“泼水节”都表现出对水资源的爱惜和重视。在传统的生态保护民俗中,人们重视自身生存环境安全与卫生的保护。这种风俗一般通过节日仪式定期地表现出来。如岁末的除尘活动,新年之初对节日垃圾处理的“送穷”,正月十五对老鼠、狐狸、害虫的驱逐,端午洒“百药水”、挂艾、插菖蒲等,都表现出对疫病之害的有效预防。合理、健康、积极的生态保护民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积极作用,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我国传统风俗的生态伦理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是各地区、各民族在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中包含着被动和主动的生态伦理意识。由于人们的活动受环境的制约性较强,对自然产生的主要是敬畏心理,从而被动地保护着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也使人们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产生了有主动意识的生态保护行为。   2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价值与局限   从总体上看,我国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体现了人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理念,为现代社会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文化资源。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经历了世代传承与发展,深深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态道德观念,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在现代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由于传统风俗是在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也包含一些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观念和做法。   2.1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价值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既保留了早期人类社会真实的精神风貌,又蕴含着无穷的生态智慧。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为现代社会提供了可供参照的答案,其精神内涵促使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首先,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为保护自然环境、发展生态产业提供了思想条件。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有利于生态平衡的保持和自然、人文生态旅游景观的开发,是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的思想条件。其次,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可以弥补生态环境管理的不足。“现代生态环境管理强调政府的功能,生态环境保护仅靠政府的作为不仅会消耗大量公共资源,而且难以取得成效。”[5]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可以弥补环境立法和执法的不足,不仅内在地调整了人们的生态心理,而且外在地规范了人们的生态行为。各种生态保护风俗通过约定俗成的方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形成了指导人们行为的“自律机制”,它在实践活动中取得的环境保护的效果,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硬性约束方式难以达到的。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会对人们产生内在约束力和精神激励,可以最大化地调动公众参与,降低生态环境管理的成本,有效弥补政府生态管理的不足。再次,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是对现代生态伦理理论的补充。现代生态伦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主要是从西方传习过来的,我国领土广阔,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情况极为复杂,其理论知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经历了几千年的传承、演变,已经内化为各地区、各民族的特有的文化,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还适应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性,是对现代生态伦理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可以更好地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具有传承性和变异性,它能够有效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自我淘汰、自我更新,其精神实质永远不会落伍,表现形式也会更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为生态平衡提供了一个内源调节机制,“为当今生态问题的解决开启了一扇方便之门”[6]。   2.2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局限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一些消极的内容。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作为传统农业社会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规范,还不能与现代社会有效契合,其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合理之处甚至会阻碍社会的现代化进程。首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全面。“许多地区的生态保护风俗是建立在崇拜自然、敬畏自然的心理基础之上的,多表现为宗教崇拜或民间禁忌”[7],这种朴素的生态伦理观仅能维护被崇拜的部分环境要素,在对自然环境的作用力上存在既保护又破坏的现象,这与现代环境治理理念是有很大差距的。其次,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包含着不科学的内容。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一些封建迷信思想,如因果报应思想、风水观念、神鬼观念等虽然能约束人们的一些行为,但是却容易使人们陷入无知和愚昧,是与以科学技术为动力的现代文明社会相悖的。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还存在因循守旧的观念和做法,生产生活中的落后习俗不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再次,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容易被现代社会异化。现代社会文化呈现多元性,各种文化不断交融,影响着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一些地区民族风俗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发生了或多或少的改变,许多传统风俗被异化,在利益的驱使下失去了生态保护的伦理观念。”[8]有的民族的生态保护风俗成为发展旅游业的装饰,成为当地增加经济收入的重要方式,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逐渐倾向于形式化和利益化,变成了一种庸俗的实用主义。   3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现代转换#p#分页标题#e#   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传统的生态保护风俗被改变,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也面临着被异化的风险。我们在强调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价值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其中的不合理成分,并对其进行重构以使之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3.1促进传统理念与现代方式的结合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不能只依赖科学技术,还要动员一切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资源,特别是传统文化的资源。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蕴含着丰富的生态哲理,对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弘扬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不是宣传旧的环保方式,而是要认识到传统生态伦理的精神实质,是对“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的觉醒和回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要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积极作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好移风易俗。”由于传统的生态保护风俗是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形成的,缺乏科学知识的指导和先进技术的推动,因此,我们在充分挖掘传统风俗中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时,必须要将传统生态理念与前沿科技结合起来,使其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不断升华,使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转化到适应当代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上来。要创新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表现形式,改变不科学、不文明的行为方式,将传统的生态伦理理念寓于现代的活动载体之中,同时又不破坏古老的风俗习惯。要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传统的生态保护风俗之中,同时要推广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以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效果。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合理内核是现代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汲取的养分,但是要使其脱离特定的地域并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认可,就要改变传统的活动方式,结合现代方式将其基本理念融入到现代社会之中。   3.2建构并推行正确的生态伦理观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包含着许多科学的、辩证的自然生态观的思想因子,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它毕竟是一种主要朴素的、直观的、经验性的自然观”[9],按现代科学的实证性和精确性要求来看,是不可能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复杂关系作出全面而又准确的科学解释和说明的。因此,我们要继承其中所包含的科学性、合理性因素,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意识、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实现向现代自然观的转换。首先,要对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合理成分进行强化和引导。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在原始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作用是积极的,要有意识地进行引导,宣传其有益于生态保护的思想观念。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精华部分转化为政策或民族地区的法律,以建构并推行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其次,要将现代的自然观念灌注到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之中。要抑制传统风俗生态伦理中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消极内容,并阻止外界错误价值观侵入。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促使人们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使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受到现代文化和观念的指导,从而在内容和结构上得到优化。再次,要培育传统风俗的生态伦理体系。各民族、各地区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基于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形成了不同特色的生态保护风俗。但是由于地域性、民族性差异,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生态伦理体系,各地区、各民族延续着传统的生态习俗,很少去借鉴其他地区和民族的有益成分,因此应尽快培育传统风俗的生态伦理体系,使在价值上相宜的生态风俗文化结合在一起,建立一种理念上交融、方法上交流的生态保护机制,使积极、健康的生态伦理观成为现代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3.3推进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制度化建设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衍生出来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具有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上的规范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制度上的保障,其约束力和强制力非常有限,一些传统的环保措施尚处在自发和零散的低水平上,离现代制度文明所要求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还有较大的距离,生态环境的保护仅靠人们的内在约束力和自制力远远不够。现代生态文明的构建,必须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传统风俗生态伦理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朴素认识,限于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科技水平,是基于自然崇拜和宗教信仰等提出的,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形式简单、观念落后、组织零散,制度化层面的内容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克服简单朴素的思维,在村规民约和民间禁忌的基础上建立环境保护的现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规避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管理增强人们保护自然环境的组织性,通过教育和奖惩手段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按照现代制度文明的要求,进行文化法制建设和文化体制建设”[10],使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得到弘扬。   4结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要采用现代法制手段和科学技术,更重要的是应该弘扬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修正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重新确立人对自然的价值标准。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对当今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很大的现实价值,它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都具有促进作用。在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时,我们应该对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予以重视,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唤起人们的生态伦理意识。在强调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重要价值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重构,通过对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全面搜集和认真整理,注入新的时代内核,使之转换成现代的生态伦理观,以符合新时代生产与生活的要求。